大学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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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某大学的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同学会的宗旨是宏扬校友情谊,搭建校友交流平台,推动校友事业发展,服务校友群体,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同学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具体设置根据同学会会员的
数量和需求进行调整。
第四条理事会是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
推动同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是同学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信息发
布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同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友:
1. 毕业于某大学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者其他同等学历的学生;
2. 通过同学会的选拔或者推荐,对同学会有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同学会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由理事会决定授予。荣
誉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享有参预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同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
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同学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和校友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四章组织运作
第十二条同学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主席团组织召集。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同学会的重大
事项,如章程修订、重要活动安排等。
第十四条同学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同学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论坛、聚会、讲座等,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五条同学会可以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校友事
业和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同学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定期
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章程修订
第十七条对于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
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同学会理事会有权对章程进
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由同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大学同学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