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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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办公环境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办公楼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隔天。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办公区水、电使用管理的日常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从各方面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铸源大厦、办公楼A、B、C座及库房的墙面、地面、屋顶、门窗、室内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围墙、楼梯、排水沟盖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公司水、电的日常维修项目(包括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室内门窗、楼道的照明、维修,水、电管道维修等)。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含办公区内全部沟井、沟渠、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食堂排油管和捞油池的清通。
4、房屋建筑下陷修复范围:因地面下陷而引起的管道脱节修复;墙体墙面开裂修复;房屋地陷补缝;地砖松动破裂更换;墙面受潮污损粉刷;
5、仓储维修范围:员工办公车厢房全面维修保养工作(包括门、窗、锁、网络、照明、水、电线路、安全排除等相关事项)。
三、组织机构
以上涉及的零星维修由项目工程部统一管理,由项目工程部主管
负责审核、申报、维修安排、联合验收、付款等相关程序,同时根据维修项目的大小确定内部维修或委外处理。
四、申报流程
1、各部门将需要修缮维护的项目,填写在公司《修缮申请表》(内容要真实、位置要准确表格附后),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行政部,再由行政部交于项目工程部实施维护。
2、项目工程主管根据上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带维修人员及项目申报部门的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结合事项的情况,将项目的工作量及工程费用预算填写在表中上报。
五、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
1、预算在500 元以下的公司内部维修项目,由上报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行政主管核实、行政经理审批执行;
2、预算在5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上报部门负责人签名,经项目工程部主管核实,报分管副总裁审核,经执行总裁审批执行;
3、预算在万元以上维修项目,且需要委托外维修的项目,由上报部门负责人签名,经项目工程部主管初步预算费用,经分管副总裁签名,经执行总裁审批后,再转交行政主管完成比价程序后,报分管副总裁审核,经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六、内部维修配件的采购与报销
为保障维修成本,公司内部维修所需要的全部配件、材料均由行政部组织比价购买,相关流程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已经过比价确认的物品可由行政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订购。特别紧急或
特殊的配件可由行政部拟写专项报告,由行政部、项目工程部、财务部参与比价购买。费用报销采取月结的方式,行政部根据财务报销要求予以办理。
七、委外维修项目的施工方确定
需要委外维修的项目,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行政部参与,确定维修方案后上报管理层批准。经管理层同意后,组织3家以上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参与比价,结合维修单位的施工方案、服务承诺、保质期限、材质标准等进行评定,形成比价结果上报管理层审批执行。
八、完工验收
1、内部维修:办公区零星修缮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验收;仓储内部修缮项目由仓储部申报或使用验收。
2、委外维修:由行政部、项目工程部、财务部、申报维修部门负责人共同验收,填写施工项目验收单。
九。公司项目工程部维修人员巡检
1、维修人员要建立工作日志,记录要准确。
2、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主动巡视,并要有记录,发现需要修理的事项,要及时解决,要做到急修小修不过夜。
设备、设施检修巡检要求:
3.1、日检:属巡视检查维护。对设备及设施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检查设备设施有无正常运行,例如:有无漏水、漏电、照明灯具是否完好、卫生间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等现象,如实记录运行数据。
3.1.1、每天对单位用水、用电等所有设备部位进行巡查,并不少
于2次,在巡查过程中及时检修,并填写《设备检查维修表》。
3.1.2、巡查范围办公楼及院内、用水、电(照明)、暖气、空调、下水管道等,以及办公家具、门窗,办公楼内、外公共部位设备和排污水池、管道窨井、道路侧石等。
3.1.3、要求维修人员保障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维修的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3.2、月检:属预防性检查,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故障隐患部位进行修理或调整,保证设备止常运行。
3.3、季(半年)检:属维护性检查,对设备进行清扫、紧固、调试、保温。
4、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试,更换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大修应结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设备主管应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提请设备大修报告,经项目工程部审核后报行政部批准执行。
5、对于无法及时单项维修事项,填写《零星维修单》及时向报告,经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5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签署,500元以上的由副总裁签署,1000元以上的由行政总裁签署。
十、制订设备设施维修、操作安全规定
1、所有机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2、新上岗、转岗的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熟悉所辖楼宇的设备情况后,才能上岗工作。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国家级电工安全操作证的复查。
4、维修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吸烟。
5、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配电箱,不得擅自维修电气线路。
十一、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办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