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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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研究
学习行政法已经快要半个学期了,我越来越感受到行政法的魅力所在。我记得开学时说我对行政法这门课的看法,我现在依然认为学习行政法是一个剥丝抽茧或者说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就像是探险,最开始的时候抱着迷茫与无知的态度,不知道学习什么。后来跟随着朱老师生动有趣的授课,一步步地接近真理,虽然是摸索着前进,但是是个有趣的过程。我不敢保证结果一定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学习行政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在老师的推荐下读了汉斯•J.沃尔夫的《行政法》,真的受益匪浅。初读第一卷的时候看到行政法的方法论批判和理论特性,看到法律解释方法,觉得十分有意思,决定写下我关于法律解释的一些了解和认识。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公民遵守我国制定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当然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还要向外国学习他们的法律,《行政法》就是德国的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等人写的。了解德国的行政法思想和理论对我们学习行政法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本书的译著也是出于建立法治国家制度的目的。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介绍学理和实践所长期关注的基本知识、法律制度、原则和行政类型。我国要走自己的有特色的道路,但是学习外国行政法有助于我国的行政法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发展。我所读的第1卷主要研究公共行政的基础理论(包括公共行政在行政法和欧洲共同体法上的地位)、客观行政法、主观行政法以及基础设施行政法。1法律解释不仅
仅作为方法论出现在第一编里,还出现在第三编客观行政法里。就这个问题,看了书查了资料,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但是中国一般适用广义说,即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补充法律依据以适用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这个是目前学界对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帮助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了解立法目的或者是立法的历史等等。因此法律解释对于行政法的研究很有帮助。
二、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意义
法律解释针对的是法律问题,因此其结论应当以客观真实的认识为基础,并且有助于法律安定性的实现。法律解释的任务是借助合理的、可控制的过程,以合理的、可预测的方式得出论证的结论,其核心问题是明确法律的真正界限、内容和本意,从而确保在具体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法律解释的效果取决于论证理由的准确性和说服力。2法律解释对于案件的审理和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具有重大意义。
三、法律解释的缺陷
法律解释虽然十分有助于案件审理,但是作为行政法方法论的法律解释方法还是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自己的缺陷。法律解释方法针对的是司法解释的实践,过于关注具体案件,强化司法的主导地位,但是从判例本身内在的偶然性和认识的个案性来看,司法判力并不能构筑系统的行政法,通常只能提供零碎的材料,很少能形成系统的一般理论。3
四、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
1、修辞学或者语义学的解释方法,即措辞解释、文意解释、语言
解释、和语法解释。借以揭示法律规范措辞(法律术语)的法学含义或者在含糊的情况下明白其一般的含义。4也就是指从语词字面含义的角度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的方法。
2、逻辑学的解释方法。通过不同法律规范的比较及其内容的发现,
揭示概念(而不是措辞)的本义及其内在的关联性。5逻辑解释其实就是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我认为逻辑解释比起第一种解释方法可能更加有自己的合理性,理解起来更加简单。
3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中文版前言第9页
4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中文版前言第313页
3、系统论的解释方法。即为了确保法律制度协调统一,从广义法
律和整个法律制度的角度揭示法律规范之间的关联点及其在特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6系统论的优点在于它的全局观,着眼于它在整体,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一种解释方法当然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必然与相关法律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只有从整体上来把握,才能全面透彻地了解法律规范。
4、历史的解释方法。这对语义学、逻辑学和系统论的解释方法具
有重要意义,因为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及其组成部分的产生历史有助于法律规范的真正意义。7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发展的源流,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比较的解释方法。历史的解释方法有时需要比较方法的补充,
也就是说,以比较的方法研究不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发展的一致性或者差异性,有助于明确法律规范的本义。8从比较中才能发现不同,来完善法律解释的不足和缺陷。
6、本意解释方法(主观的解释方法)。这是探究“立法机关”的
本意,即通过研究立法准备和咨询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观点,解释立法的动机。9我认为本意解释方法立足点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立法的初衷或者说是目的,因此来契合他们希望事情发展的方向。
6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中文版前言第314页
7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中文版前言第315页
8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中文版前言第315页
7、目的论解释方法。通过考察法律制度、法律史、立法机关的意
图、(历史上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等立法动因,明确法律规范所蕴涵的各方面利益的权衡。10但目的论解释方法在近年来渐渐失去了作用,因为很多现行法律在制定的第一条就已经表明了目的。
这些解释方法在运用时有时是独立适用,但很多时候需要和其他解释方法一起适用,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可以从法律解释体制的层面分为三类就是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法关系最大的应该是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法律解释不仅可以弥补漏洞和发展法律,还可以让我们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去了解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法。
六、总结
总之,法律解释在行政法律适用中最为特殊的作用是弥补法律漏洞,实现法律客观公正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利益。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具有很大现实意义,它并不是随意进行没有范围限定的。法律解释理应是在法内求法,在法律可能具有的意义内进行阐述,即使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应当在法律制度目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