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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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 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 法律规范。
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 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在民事特别法与民事 基本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具体适用中采特别法优先 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
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对于彭宇和老太太有没有相撞的问题,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 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 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 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判决书继续说,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 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 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 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 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 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 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 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老人 扶不扶的道德拷问
南京彭宇案
PPT制作:张志满 PPT讲解:米拉西· 肯加拜 正方:饶申宇、陈洪雄、黎超林、付昊伟 反方:杨 戬、李东升、何军强、黄 开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源自文库一公交站台 等83 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 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 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 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二是赔偿的损失 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 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 失的40%,共45876.6元。
一审判决书内容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 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 作,误导公众。“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 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 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讨论
彭宇案有很多值得我们去探讨的地方,这节课我们就民事纠纷中责任 认定从严还是从宽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 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社会 救济(调解或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诉讼)。
案件意义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 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 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 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 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判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误 支付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 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 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正方:民事纠纷中责任认定从严
反方:民事纠纷中责任认定从宽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 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 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 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 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 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 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社会影响
本案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了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标 志事件,并因此发生的一些系列的道德滑坡事件。有专家认为,彭宇 案使得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最终结果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 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 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 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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