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第十章 社会工作督导、咨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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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团体督导方式时,督导者仍然起主导作用。督导者主持小组讨论的技 巧如何,对督导效果的影响极大。督导者必须能够有效地引导小组成员自动、 自由地提出问题、观点及建议,并能将各种不同的观点集中起来加以比较、 团体督导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很多而督导人员不足的情况之下。就我国具体实 际而言,使用团体督导的方式比较合适。



按照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同事督导(peer supervision)不是一种严格意 义的社会工作督导方式。因为这种督导方式没有指定的督导者,团体 成员都以同等地位参与,督导人员比较而言没有权威性。它所采用的 基本方式是同事之间的互相指导、互相学习。和团体督导相似,同事 督导也是通过定期、持续地举行小组讨论来进行。所不同的是,同事 督导小组的成员应当是更成熟的、更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能够对所讨 论的内容做出重要贡献。同事督导虽然没有指定的督导者,但也有一 人主持会议的进程。这位主持人可以是团体中的一位成员,也可以是 一位行政人员。讨论的内容要经过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每个成员利用 团体讨论获得对个案的深入、全面了解。对工作者工作能力和职责履 行结果的评价不是此类团体的职责,而要由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人员 做出。
第一节 社会工作督导
一、社会工作督导的概念 社会工作督导是一种专门的社会工作方法或程序。它是通过督导者对被督导 者的指导、督促,使被督导者能够更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专业 伦理开展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取得预期的效果。 定义中所涉及的“督导者”,是社会福利机构中实际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 他必须受过充分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同时必须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的经验, 还必须掌握深入的督导的知识与方法。具体说来,一个督导工作者应该是合 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措施和政策的忠实支持者、启发他人学习与改变
﹡督导者应使被督导者了解、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工作的哲理、价值,社会工作的历史、现状, 社会福利机构的计划、政策;(2)社会工作专门知识、 方法、技术、技巧;(3)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认识和了 解;(4)机构和社区中可资利用的各种资源;(5)个案 服务的工作量安排与时间分配。 ﹡社会工作督导的行政功能体现为,通过督导过程,促进社 会福利机构行政职能、责任的实现。具体来说,可分为以 下几点:(1)沟通与协调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关系,使之 趋向统一的目标;(2)对工作的实施负责任;(3)对工 作的结果进行评价;(4)个案的分派与工作的分配;(5) 对工作者的情绪支持;(6)总结社会工作者的实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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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督导(group supervision)也可称为群体督导、集体督导,是社会工作督导方 式中较晚出现但普遍使用的一种,主要用于对在职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它一 般由一位督导者与一些被督导者组成一个小组,通过定期、持续地举行小组 讨论会的形式进行。这种小组讨论会通常一周或二周、一月举行一次,持续 时间为一至二年。为便于控制以取得实际的效果,小组规模不宜过大,三五 人或七八人比较适宜,一般不要超过十人。小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工作者 在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难点,每次由小组中的一人或二人 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供工作记录和主要问题,让督导者及小组其他成员事 先阅读、了解,然后由督导者主持小组讨论,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寻找解 决问题的各种有效途径。小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选
第十章 社会工作督导、咨询与研究
社会工作督导作为社会工作间接服务方法的一种, 在专业社会工作出现以前的早期社会工作实践中 便已存在。在“慈善组织会社”时期,就已出现 社会工作督导的萌芽。只不过当时的督导是师徒 传授式的,一般由师傅将助人的经验和技术传授 给学徒。到20世纪初社会工作成为一门专业后, 社会工作督导也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时的督 导一般是由受过专业教育、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 资深人员,给予刚刚开始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或 已接受一定专业教育但没有实际经验的社会工作 学生以督促、指导。
三、社会工作督导的方式

个别督导(individual supervision)是社会工作督导训练中较常用的一种方式,也是最早 使用的一种督导训练方式。该方式一般通过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一对一、面对面地定期 举行讨论会的方式进行。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工作者实际对案主提供服务时的各种专 业程序和技术上的课题,也包括业务学习、行政及社会政策方面的难题。过去这类督 导讨论通常是督导者在被督导者处理案主的问题之后与之讨论。后来,由于单面镜等 视听设备的运用,这种督导活动可以现场进行。不过,受各种限制,现场进行的督导 毕竟只能在少数机构进行。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讨论一般是双向交流式的,从而 保证讨论取得更好的效果。这种讨论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每次一小时左右,持续一 至二年,直至使接受督导者成为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综合判断、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 采用个别督导方式的一般程序是,被督导者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督导者提供一周以 来的工作记录或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然后督导者据此启发被督导者思考,引导他 寻找答案的方式,讨论不同的解决途径,并促使他选择或决定比较适宜的解决办法。 对督导者而言,每次会谈一般涉及以下程序:(1)聆听:仔细聆听被督导者的全部陈 述;(2)补充:对被督导者遗漏的内容或重点加以提示、补充;(3)质疑:向被督 导者提问以开阔其思路,激发其走向新境界;(4)评价:对被督导者的工作做出评价; (5)建议:对案主问题的处理计划、行动提出具体建议,引导被督导者选择、决定。

“被督导者”是指机构中接受督导训练的人员。一般包括以下四类:(1)已 经受过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新社会工作者;(2)正在接受社会工作专 业教育的实习学生;(3)未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4)非专 业的志愿服务人员即俗称的“义工”。从社会工作督导的传统来说,对第一 类人员的督导是工作的重点,其次是第二类人员。但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 大量非专业人员加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这样一来,对第三、第四类人员的督 导日益受到重视。就我国实际而言,目前第一、第二类人员规模很小,大量 从事社会工作实际服务的人员是非专业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指导、督促工作, 对提高社会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效果,显然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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