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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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8]5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5月30日,网上市长信箱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网址:

)开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领导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要明确有关领导抓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要

确保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处理市民群众的网上诉求,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市长信箱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设立。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完成网上信件的分拣、分发以及部分信件的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息中心提供网上信箱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市长信箱系统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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