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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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学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学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务处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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