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学理解说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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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愿望可以肆无忌惮地冲破墙壁和门窗,那么 在第四修正案中立法者们所崇尚的隐私观念将会 荡然无存( #.$ -
德国学界通常认为' 住宅不受侵犯权保护的 法益是私生活的空间范围(,' 每一个有权在住宅 居住 的 公 民 都 应 当 受 到 保 护, 无 论 房 客 或 业 主( #$#$ - 这种权利原则上禁止国家干预公民的私 人领域,包 括 国 家 公 权 力 的 有 形 侵 入 以 及 借 助 技 术手段的无形侵入- 德国*基本法+ 第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的搜查是干预私人领域的特例,其后几款 也是关于监听这种干预私人领域的特例,是以宪 法明确规定来控制公权力对该权利的限制- 就整 个基本权利体系而言,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讯秘 密%一般人格权一起共同保护私人领域,是一种空 间隐私权-
关键词'住宅不受侵犯权%住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
( 中图分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住宅不受 侵犯权,我国 $.(" 年宪法也规定了这一项权利但是对于该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学理上各有解说& 一方面存有异议, 另一方面又缺乏细致的分析因此,以目前的理论解说为基础,深入分析该权利 特别是明确其权利内容构成,可以为保障该权利 的顺利实现提供一个基础-
之内的自由活动不受他人干预,如在住宅之内的 裸居行为,就是一种人在住宅之内自由活动的体 现,这是支配权的多种形式的体现- 财产有多种 支配形式,' 一个人在其家里和工厂中便是一个微 型君主(,' 他可以在其房子里吃东西%抽烟%重新 布置家具( ,美国学者将其称为对财产的实质性支 配1' 也可以 支 配 他 人, 他 可 以 决 定 谁 可 以 进 入 他 的家或公司( #&$ - 支配权是形式支配与实质支配 的统一体-
二是住宅平稳权- 韩国学者文鸿柱认为&' 住 处之自由表示保障个人住处之平稳及其所有物之完 整的意思..所谓侵害住处之自由系指违背居住者 或占有者的意思,未经许可!明示或默示" 擅自进入 而言1!对于住宅的" 收押系指强制取得财产%东西 等之占有而言(#%$ - 按照韩国学界的这种理解,'住 处之平稳( 就是公民对住处的自我控制,没有经过同 意就擅自进入或者实施收押%搜索,是对住宅平稳状
$ / 收稿日期0"#$" 3$# 3#. !!!/ 作者简介0 黄利红!$.** 3" ,女,湖北仙桃人,三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基金项目0 三峡大学科学基金项目!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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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三是住宅自由权- 德国学者李斯特认为&住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宅权的核心是意思活动的自由,指在自己的住宅 及围绕的处所进行活动而不受妨碍的利益,即在 住宅内为所欲为的利益- LK=6K=认为&住宅权是场 所上受到限定的自由圈的一画,是权利人在围绕 处所的处分的自由和活动的自由- 但也有人认为 住宅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在住宅之内为所欲为的 权利,而是 授 予 占 有 者 的 排 除 他 人 侵 入 或 滞 留 住 宅的权限- `KDDK=D也认为住宅权的核心是允许谁 滞留在保护领域内,决定谁不得滞留在保护领域 内的自由#'$%*& - ' 为所欲为的权利( 主要是一种自 由自主权,排除他人侵入或滞留住宅的权利则要 局限得多-
美国的主流观点和众多案例都承认宪法第四 修正案实际上反映出了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有的著作甚至直指第四修正案的隐私权本质,' 尽 管第四 修 正 案 没 有 明 确 表 述 其 所 保 护 的 是 隐 私 权,但事实上它就是保护隐私权的条文,是* 权利 法案+ 中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最重要的条款保护隐私权免受政府官员的侵害由于其自身原因 而受到极高尊重, 而且它对于道德自由% 思想自 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财产权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没有隐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都有可能 受到政府官员的侵犯( #($ - 就判例而言,在 /KANKA J92K\h<Ae!$.)*" 案中,克拉克法官有一段解说& ' 我们不能 以 执 行 法 律 的 名 义 来 免 除 宪 法 第 四 修 正案的要求- 因为这是很久以前就确认为美国每 个家 庭 隐 私 基 础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 在 :FCHK> WH@HKDJ9L7CHK!$.)*" 案中,法官们认为,' 人们需 要墙壁和门窗,帮他们挡住周围纷乱的生活带来 的压力,给他 们 继 续 活 下 去 的 健 康 和 力 量 .. 如 果我们允许一个全能的政府为了效率和实现其他
住宅不受侵犯作为一种隐私权,表明该权利 要保护的是住宅之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也就是 个人在住宅之内的独处状态不被无端打扰%信息 隐私不被非法获知%自主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三*人身自由说
!!人身自由在狭义上主要是指身体活动自由, 人对自己身 体 的 支 配 权, 不 受 非 法 逮 捕% 拘 禁% 羁 押等- 人身自由在广义上的范围非常广阔,' 具有 特定目的并伴随有特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身体 活动自由,包 括 居 住 自 由% 迁 徙 自 由% 出 入 境 自 由 等( #$$$ - 将精神自由包含在其中,涵盖了多项子权 利,诸如住宅不受侵犯%迁徙自由%人格尊严等-
二*隐私权说
!!隐私在现代英语语义中有隐居%独处%秘密% 私下等解释- 在汉语中,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 的私事- 在法律上,隐私就是隐秘而不准公开的 意思- 隐私权是近 $## 年才出现的一项权利,起源 于 $(.# 年美国人沃伦等的* 隐私权+ 一文,起初在 民事侵权领域得以认可, 后为美国宪法所认可宪法上的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表示政府可 以介入公民私生活领域的尺度%发生接触或获知 信息的权力界限- 王秀哲从人权的角度尝试将隐 私权界定为' 自然人对于私人信息的自我控制%不 被非法利用,私人事务自主支配%不受侵扰和私人 活动自主决定%不被侵犯秘密的自由权( #)$ - 或言 之,隐私权可以在以下意义上使用&#隐私权是一 种独处权- 沃伦等在*隐私权+ 一文中认为隐私权 即是使得个人能保留并享有其独处的而不受外界 侵扰的权利,即所谓' 不受打扰之权( ,其实质是保 障个人独立状态不受侵扰的权利- $隐私权是一 种亲密关系自治权- 隐私权其实是对于所谓的社 会或公众生活与私人的生活或私密性关系所做的 界定,从而划出专属于个人的' 亲密关系( 加以保 障,避免他人%社会%国家或其他公众入侵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一般人格权- 隐私权虽然以维持 个人生 活 的 独 立 完 整 不 受 侵 扰 为 其 思 考 的 出 发 点,但上述 个 人 的 独 立 完 整 不 受 侵 扰 在 现 实 生 活 的表现共同指向人格的自我实现- &隐私权是一 种信息控制权- 隐私权应只限于与个人相关信息
第 $$ 卷!第 % 期!"#$" 年 $" 月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学理解说评析
)))兼论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内容$
黄利红
! 三峡大学!法学院#湖北!宜昌!%%'##""
摘!要'住宅不受侵犯权作为一种住宅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财产安全.人身自由和生活安 定%作为一种隐私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信息安全.生活安宁%作为一种人身自由旨在保护公民在 住宅之内的活动自由和支配住宅的意思自由& 它以满足安全感和尊重感为核心#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 安宁权和住宅自由权#同时兼备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属性&
中国很长时间以来宪法学界的通说认为' 住 宅不受侵犯权是人身自由的延伸( ,在对该权利作 了宪法规范的字面解释之后,往往会附加这句话, 表明住 宅 不 受 侵 犯 权 保 护 的 其 实 是 一 种 人 身 自 由,通过保 护 人 身 自 由 的 承 载 空 间 即 住 宅 来 实 现 对人身自由的保护- 以此,"# 世纪 (# 年代的著作 通常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 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作为一类权利,即人 身自由或者个人自由- 有学者试图对住宅不受侵 犯的人 身 自 由 权 利 属 性 作 宪 法 文 本 上 的 一 种 解 析,' 审视一 下 我 国 宪 法 中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条 款, 由 于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和四十条
四是住宅平安权- 日本学者松值正将认为& '住宅的平安不受妨害的权利即3 住宅平安权4,这 一权利属于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的日本国民 的自由权( #'$%)( - 这种住宅平安权即保证私生活平 安不受干扰-
总之,住宅权所保护的对象' 包含了诸多要素 的总体法益,如自由%安全%占有的要素,特别是意 思的要素(- 将前述的观点加以归纳,笔者以为, 住宅权其实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 ' 形式 化( 的,是对 于 住 宅 的 支 配 权1 第 二 个 层 次 是 实 质 性的,即是保护住宅之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私生 活安宁以及活动自由- 住宅权主要是防止国家对 住宅这种' 物( 的侵害行为,而破坏了对住宅的支 配权- 但这种支配权最终目的不在于对支配' 物( 的各种行为,不在于禁止他人对这种' 物( 的某些 侵害行为,而在于保护个人在住宅之内的生活,在 于满足个人在住宅之内不受侵扰的生活状态,对 住宅的支配只是一种手段- 另外,从支配权本身 来看,不仅包括对住宅支配的自由,还包括在住宅
态的一种破坏- 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指出&' 住宅的 平稳不单是指没有吵闹,也意味着生命%身体%财产 等没有受侵害的危险1行为是否侵犯了住宅的平稳, 从外形上就可以判断(- 熊谷直之助认为&' 就私人 住宅而言,住宅内居住者的生命%身体的自由和财产 的安全是住宅平稳的核心(- 可见,住宅平稳权不 仅是对住宅的一种控制,还指住宅之中的生命%财产 和自由等不受被侵害的危险-
#*法益初论+中说的是第二十五条,可能是笔误- 日本宪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最低限度的 生活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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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学理解说评析&兼论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内容
的保密权限或选择性公开,而不涉及其他诸般各 式各样个人相关的利益或领域-
我国学界有少数学者将住宅不受侵犯视为一 种隐私权,认为在'基本自由( 一类权利之下,分为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私生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表达自由,而私生活自由则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和 通信自由与秘密- 该观点认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 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统称为人身自由- 严 格说来,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文本已经明确将 前者规定为人身自由,后三者虽然与前者有联系, 但它们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差 别( #*$$&& - 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 与秘密是独立于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且,' 从 我国人格尊严的立宪原意来看( ,我国宪法上的人 格尊严的重心在尊严上,它没有作为一个基本原 则来规定,仅仅是作为一项基本权利#*$$)' - 基于上 述分析,该 学 者 认 为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保 护 的 其 实 是 一种私生活自由或者隐私权,通过对个人私密物 理空间的保护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保护隐 私权的一种方式-
一是住宅占有权- 德国学者 T7K<><A?@GF 等
认为&' 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保障住所之不可侵 犯,亦即住居空间所围绕之个人生活领域3 满足的 占有权4之不可侵犯( #"$ - '满足的占有权( 在一定 程度上说明了该权利保护的是公民对住宅的' 占 有( ,即公民 对 其 住 宅 的 一 种 全 面 掌 控, 排 除 公 权 力对住宅的非法侵扰- ,FNK=F 认为& 住宅权背后 隐藏 着 ' 领 域 支 配 权 的 行 使 不 受 妨 碍 的 利 益( #'$%&" ,是一种占有保护利益,通过设置物 理 的 屏障与行使住宅权,可致力于实现' 保护对领域的 占有(的目标- 可见,住宅占有权是个人利益中的 占有权或与占有保护权相近似的权利,是对一定 场所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一*住宅权说
!!对于住宅权一词,有诸多不同的理解,通常的 界定是指获得住宅的权利,也有学者认为住宅权 是住宅不受侵犯的另一用语,' 住宅不受侵犯,也 称住宅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不受 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 保护了公民的住宅 权,就是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保护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 #$$ - 从这方面理 解住宅权,目前国内仅有这样一个简单的界定,并 无深入的研究1而国外对此有较为细致的阐述,从 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该权利的内容-
良好愿望可以肆无忌惮地冲破墙壁和门窗,那么 在第四修正案中立法者们所崇尚的隐私观念将会 荡然无存( #.$ -
德国学界通常认为' 住宅不受侵犯权保护的 法益是私生活的空间范围(,' 每一个有权在住宅 居住 的 公 民 都 应 当 受 到 保 护, 无 论 房 客 或 业 主( #$#$ - 这种权利原则上禁止国家干预公民的私 人领域,包 括 国 家 公 权 力 的 有 形 侵 入 以 及 借 助 技 术手段的无形侵入- 德国*基本法+ 第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的搜查是干预私人领域的特例,其后几款 也是关于监听这种干预私人领域的特例,是以宪 法明确规定来控制公权力对该权利的限制- 就整 个基本权利体系而言,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讯秘 密%一般人格权一起共同保护私人领域,是一种空 间隐私权-
关键词'住宅不受侵犯权%住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
( 中图分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住宅不受 侵犯权,我国 $.(" 年宪法也规定了这一项权利但是对于该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学理上各有解说& 一方面存有异议, 另一方面又缺乏细致的分析因此,以目前的理论解说为基础,深入分析该权利 特别是明确其权利内容构成,可以为保障该权利 的顺利实现提供一个基础-
之内的自由活动不受他人干预,如在住宅之内的 裸居行为,就是一种人在住宅之内自由活动的体 现,这是支配权的多种形式的体现- 财产有多种 支配形式,' 一个人在其家里和工厂中便是一个微 型君主(,' 他可以在其房子里吃东西%抽烟%重新 布置家具( ,美国学者将其称为对财产的实质性支 配1' 也可以 支 配 他 人, 他 可 以 决 定 谁 可 以 进 入 他 的家或公司( #&$ - 支配权是形式支配与实质支配 的统一体-
二是住宅平稳权- 韩国学者文鸿柱认为&' 住 处之自由表示保障个人住处之平稳及其所有物之完 整的意思..所谓侵害住处之自由系指违背居住者 或占有者的意思,未经许可!明示或默示" 擅自进入 而言1!对于住宅的" 收押系指强制取得财产%东西 等之占有而言(#%$ - 按照韩国学界的这种理解,'住 处之平稳( 就是公民对住处的自我控制,没有经过同 意就擅自进入或者实施收押%搜索,是对住宅平稳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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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住宅自由权- 德国学者李斯特认为&住Hale Waihona Puke Baidu宅权的核心是意思活动的自由,指在自己的住宅 及围绕的处所进行活动而不受妨碍的利益,即在 住宅内为所欲为的利益- LK=6K=认为&住宅权是场 所上受到限定的自由圈的一画,是权利人在围绕 处所的处分的自由和活动的自由- 但也有人认为 住宅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在住宅之内为所欲为的 权利,而是 授 予 占 有 者 的 排 除 他 人 侵 入 或 滞 留 住 宅的权限- `KDDK=D也认为住宅权的核心是允许谁 滞留在保护领域内,决定谁不得滞留在保护领域 内的自由#'$%*& - ' 为所欲为的权利( 主要是一种自 由自主权,排除他人侵入或滞留住宅的权利则要 局限得多-
美国的主流观点和众多案例都承认宪法第四 修正案实际上反映出了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有的著作甚至直指第四修正案的隐私权本质,' 尽 管第四 修 正 案 没 有 明 确 表 述 其 所 保 护 的 是 隐 私 权,但事实上它就是保护隐私权的条文,是* 权利 法案+ 中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最重要的条款保护隐私权免受政府官员的侵害由于其自身原因 而受到极高尊重, 而且它对于道德自由% 思想自 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财产权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没有隐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都有可能 受到政府官员的侵犯( #($ - 就判例而言,在 /KANKA J92K\h<Ae!$.)*" 案中,克拉克法官有一段解说& ' 我们不能 以 执 行 法 律 的 名 义 来 免 除 宪 法 第 四 修 正案的要求- 因为这是很久以前就确认为美国每 个家 庭 隐 私 基 础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 在 :FCHK> WH@HKDJ9L7CHK!$.)*" 案中,法官们认为,' 人们需 要墙壁和门窗,帮他们挡住周围纷乱的生活带来 的压力,给他 们 继 续 活 下 去 的 健 康 和 力 量 .. 如 果我们允许一个全能的政府为了效率和实现其他
住宅不受侵犯作为一种隐私权,表明该权利 要保护的是住宅之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也就是 个人在住宅之内的独处状态不被无端打扰%信息 隐私不被非法获知%自主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三*人身自由说
!!人身自由在狭义上主要是指身体活动自由, 人对自己身 体 的 支 配 权, 不 受 非 法 逮 捕% 拘 禁% 羁 押等- 人身自由在广义上的范围非常广阔,' 具有 特定目的并伴随有特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身体 活动自由,包 括 居 住 自 由% 迁 徙 自 由% 出 入 境 自 由 等( #$$$ - 将精神自由包含在其中,涵盖了多项子权 利,诸如住宅不受侵犯%迁徙自由%人格尊严等-
二*隐私权说
!!隐私在现代英语语义中有隐居%独处%秘密% 私下等解释- 在汉语中,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 的私事- 在法律上,隐私就是隐秘而不准公开的 意思- 隐私权是近 $## 年才出现的一项权利,起源 于 $(.# 年美国人沃伦等的* 隐私权+ 一文,起初在 民事侵权领域得以认可, 后为美国宪法所认可宪法上的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表示政府可 以介入公民私生活领域的尺度%发生接触或获知 信息的权力界限- 王秀哲从人权的角度尝试将隐 私权界定为' 自然人对于私人信息的自我控制%不 被非法利用,私人事务自主支配%不受侵扰和私人 活动自主决定%不被侵犯秘密的自由权( #)$ - 或言 之,隐私权可以在以下意义上使用&#隐私权是一 种独处权- 沃伦等在*隐私权+ 一文中认为隐私权 即是使得个人能保留并享有其独处的而不受外界 侵扰的权利,即所谓' 不受打扰之权( ,其实质是保 障个人独立状态不受侵扰的权利- $隐私权是一 种亲密关系自治权- 隐私权其实是对于所谓的社 会或公众生活与私人的生活或私密性关系所做的 界定,从而划出专属于个人的' 亲密关系( 加以保 障,避免他人%社会%国家或其他公众入侵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一般人格权- 隐私权虽然以维持 个人生 活 的 独 立 完 整 不 受 侵 扰 为 其 思 考 的 出 发 点,但上述 个 人 的 独 立 完 整 不 受 侵 扰 在 现 实 生 活 的表现共同指向人格的自我实现- &隐私权是一 种信息控制权- 隐私权应只限于与个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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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学理解说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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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宅不受侵犯权作为一种住宅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财产安全.人身自由和生活安 定%作为一种隐私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信息安全.生活安宁%作为一种人身自由旨在保护公民在 住宅之内的活动自由和支配住宅的意思自由& 它以满足安全感和尊重感为核心#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 安宁权和住宅自由权#同时兼备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属性&
中国很长时间以来宪法学界的通说认为' 住 宅不受侵犯权是人身自由的延伸( ,在对该权利作 了宪法规范的字面解释之后,往往会附加这句话, 表明住 宅 不 受 侵 犯 权 保 护 的 其 实 是 一 种 人 身 自 由,通过保 护 人 身 自 由 的 承 载 空 间 即 住 宅 来 实 现 对人身自由的保护- 以此,"# 世纪 (# 年代的著作 通常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 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作为一类权利,即人 身自由或者个人自由- 有学者试图对住宅不受侵 犯的人 身 自 由 权 利 属 性 作 宪 法 文 本 上 的 一 种 解 析,' 审视一 下 我 国 宪 法 中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条 款, 由 于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和四十条
四是住宅平安权- 日本学者松值正将认为& '住宅的平安不受妨害的权利即3 住宅平安权4,这 一权利属于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保障的日本国民 的自由权( #'$%)( - 这种住宅平安权即保证私生活平 安不受干扰-
总之,住宅权所保护的对象' 包含了诸多要素 的总体法益,如自由%安全%占有的要素,特别是意 思的要素(- 将前述的观点加以归纳,笔者以为, 住宅权其实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 ' 形式 化( 的,是对 于 住 宅 的 支 配 权1 第 二 个 层 次 是 实 质 性的,即是保护住宅之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私生 活安宁以及活动自由- 住宅权主要是防止国家对 住宅这种' 物( 的侵害行为,而破坏了对住宅的支 配权- 但这种支配权最终目的不在于对支配' 物( 的各种行为,不在于禁止他人对这种' 物( 的某些 侵害行为,而在于保护个人在住宅之内的生活,在 于满足个人在住宅之内不受侵扰的生活状态,对 住宅的支配只是一种手段- 另外,从支配权本身 来看,不仅包括对住宅支配的自由,还包括在住宅
态的一种破坏- 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指出&' 住宅的 平稳不单是指没有吵闹,也意味着生命%身体%财产 等没有受侵害的危险1行为是否侵犯了住宅的平稳, 从外形上就可以判断(- 熊谷直之助认为&' 就私人 住宅而言,住宅内居住者的生命%身体的自由和财产 的安全是住宅平稳的核心(- 可见,住宅平稳权不 仅是对住宅的一种控制,还指住宅之中的生命%财产 和自由等不受被侵害的危险-
#*法益初论+中说的是第二十五条,可能是笔误- 日本宪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最低限度的 生活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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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学理解说评析&兼论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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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有少数学者将住宅不受侵犯视为一 种隐私权,认为在'基本自由( 一类权利之下,分为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私生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表达自由,而私生活自由则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和 通信自由与秘密- 该观点认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 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统称为人身自由- 严 格说来,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文本已经明确将 前者规定为人身自由,后三者虽然与前者有联系, 但它们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差 别( #*$$&& - 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 与秘密是独立于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且,' 从 我国人格尊严的立宪原意来看( ,我国宪法上的人 格尊严的重心在尊严上,它没有作为一个基本原 则来规定,仅仅是作为一项基本权利#*$$)' - 基于上 述分析,该 学 者 认 为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保 护 的 其 实 是 一种私生活自由或者隐私权,通过对个人私密物 理空间的保护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保护隐 私权的一种方式-
一是住宅占有权- 德国学者 T7K<><A?@GF 等
认为&' 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保障住所之不可侵 犯,亦即住居空间所围绕之个人生活领域3 满足的 占有权4之不可侵犯( #"$ - '满足的占有权( 在一定 程度上说明了该权利保护的是公民对住宅的' 占 有( ,即公民 对 其 住 宅 的 一 种 全 面 掌 控, 排 除 公 权 力对住宅的非法侵扰- ,FNK=F 认为& 住宅权背后 隐藏 着 ' 领 域 支 配 权 的 行 使 不 受 妨 碍 的 利 益( #'$%&" ,是一种占有保护利益,通过设置物 理 的 屏障与行使住宅权,可致力于实现' 保护对领域的 占有(的目标- 可见,住宅占有权是个人利益中的 占有权或与占有保护权相近似的权利,是对一定 场所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一*住宅权说
!!对于住宅权一词,有诸多不同的理解,通常的 界定是指获得住宅的权利,也有学者认为住宅权 是住宅不受侵犯的另一用语,' 住宅不受侵犯,也 称住宅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不受 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 保护了公民的住宅 权,就是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保护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 #$$ - 从这方面理 解住宅权,目前国内仅有这样一个简单的界定,并 无深入的研究1而国外对此有较为细致的阐述,从 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该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