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试剂盒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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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7(不包含5.6.2批间精密度),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3
7.3.1
a)新产品投产前;
b)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d)主要原料改变时;





30

质控品(L)






30
混匀,孵育300秒后,读取各管吸光度值(A)。
根据不同测定仪器,可以调整试剂与样本比例
7
7.1
7.2
7.2.1
7.2.2
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试剂盒为一批。每批试剂盒均应编制wk.baidu.com一的生产批号。根据批生产数量,设每批产品的成品数为n,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不少于一个包装);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
6.5、试剂空白变化率
氨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连续监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5分钟,计算5分钟试剂空白变化的差值,结果︱A︱应符合5.3的规定。
6.6
取试剂1瓶,采用线性质控品或将高值血清按0%、20%、40%、60%、80%、100%比例稀释后进行测定,以样本管的浓度为X值,以每样本管相对应的理论值为Y值,按下式求出回归系数r值,其结果应符合5.4条的要求:
3
组成
组分
包装规格
R
缓冲液
R50mL
-酮戊二酸
R100mL
谷氨酸脱氢酶
R 2×50mL
还原型辅酶Ⅱ
R 2×100mL
R 4×25mL
R 4×50mL
4
血浆样本中的的氨与试剂中-氧代戊二酸在谷氨酸脱氢酶(GLDH)的催化下产生谷氨酸盐,同时NADPH被氧化为NADP+,从而使340nm处的光吸收值下降。通过监测340nm处光吸收值下降的速率,可以测定计算出样本中氨的浓度。
5.4
采用6.2测定参数,试剂测定线性范围为0~1000mol/L,测定结果r值≥0.970。
5.5
氨试剂盒在适用机型上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时,其测定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5.6
5.6.1、批内精密度:CV≤5.0% (n = 10)
5.6.2、批间精密度(批间差):CV≤6.0%
5.7
氨试剂盒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7.4.2、留样检验适用于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跟踪或验证,检验项目与出厂检验相同,只有全部被检抽样样本的检验项目是合格的,才能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5.8、稳定性:氨试剂在2~6℃密闭放置12个月,各项检测结果应符合5.1~5.7的要求。
6
6.1、试验环境
6.1.1
6.1.2
6.1.3
6.1.4
6.2、基本参数:
表1:基本测定参数
参数名称
要求
参数名称
要求
测定温度
37℃
试剂用量
300L
主波长
340nm
样本用量
30L
吸光度范围
0~2A
延迟时间
0秒
比色杯光径
1.0cm
测定时间
60~120秒
测定模式
两点速率法
参数设定应根据不同的测定仪器进行调整,参照仪器说明书。
6.3
在自然光下目测氨试剂,试剂溶液外观应符合5.1条的规定。
6.4、空白吸光度测定
氨试剂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所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A应符合5.2的规定。
NH4+-氧代戊二酸+NADPH 谷氨酸盐+NADP++ H2O
5
5.1
氨试剂外观应符合:液体单试剂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透明液体。
5.2
氨试剂盒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工作试剂的空白吸光度值A≥1.200。
5.3、试剂空白变化率
氨试剂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每5分钟︱A︱≤0.020。
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
(建议稿)
氨试剂盒
AMMONIAREAGENT KIT
2005-08-17发布2005-08-27实施
深圳市德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氨试剂盒目前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公司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定和营销活动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6.11
管号
1
2
3
4
5
6
7
在340nm处,分光光度计用纯水调“0”
试剂(L)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生理盐水(L)
30






20%高值血清(L)

30





40%高值血清(L)


30




60%高值血清(L)



30



80%高值血清(L)




30


100%高值血清(L)
本标准自2005年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深圳市德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质量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德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氨试剂盒
1
本标准规定了氨试剂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氨的浓度。本产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半自动、全自动临床生化分析仪。
式中:Xi为样本管的浓度
Yi为与样本管相对应的吸光度测定值
n为测定样本数
6.7、准确度测定
用待检试剂2管平行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计算样本测定结果均值( ),其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6.8、精密度测定
6.8.1
取试剂
6.8.2

6.9
氨试剂盒用适用的量具称量或量取应符合5.7条的规定。
6.10
氨试剂在
e)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抽查时。
7.3.2
型式试验的样本从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方法同7.2.3。其中产品注册为送样。
7.3.3
按5.1-5.7条项目测定,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4、留样检验
7.4.1、每一生产批次均应留样,用作留样检验或稳定性检验。留样数量不低于出厂检验抽样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少于一个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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