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9]276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

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76号)

各银监局:

随着法人导向政策的实施,已有25家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同时,不断有新的外国银行提出转制申请。为进一步明确对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促进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请相关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外资转制法人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对外资转制法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促进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遵循《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和参考国际良好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针对银行特点加强公司治理

一是充分考虑银行单一股东特点,处理好银行自主经营和母行并表管理的关系。

二是充分考虑银行集团架构特点,在公司治理上把银行视为独立机构,董事会对银行自身治理负责,有效履行对银行的“忠诚义务”和“看管责任”。

三是充分考虑银行跨境运营特点,审慎管理境内境外各类风险,协调平衡境内境外各种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银行应以有效制衡为原则,清晰界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并建立和完善银行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是银行应根据其资产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的合理规模和人员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人数应至少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至少设一名独立董事。银行应逐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视银行经营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优化独立董事的专业结构。

三是董事会应重点关注和审定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和资本管理战略,确保银行在华发展战略清晰合理,银行经营稳健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宏观调控政策。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四是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