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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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工作面过F4-21断层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0402综放工作面自切眼向前再推采200m左右,将遇F4-21正断层,(∠58º,H=3.6m-11.3 m),该断层斜穿整个采面,过断层宽度约60m,对采煤有重大影响。目前该断层位于距现回风顺槽147 m,运输顺槽254m 处,落差3.6m---11.3 m。随着采煤工作面逐步向前推进,采煤机无法进行切割,经矿领导研究决定,计划采取放炮落煤方式通过断层,为保证安全通过断层,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管理措施:
过断层期间,成立过断层领导小组。
组长:潘金来
副组长:李明亮申金年王五小
成员:技术科技术员综采队技术员及班组长
二、放炮措施及炮眼布置
(1)接好打眼所需的风管、水管、风钻等用具,在断层位置开始打眼,炮眼布置见图,放完震动炮后,按正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每一
茬炮后割煤两刀。
(2)炮眼布置
炮眼布置为五花眼。岩层厚度、硬度增大时,可增打中眼。
底眼间距1000mm,距底板500mm,水平角90°,垂直角度20°,眼深1400mm,装药量2卷/眼;
中眼间距1000mm,距底板1000mm,水平角90°,眼深1400mm,装药量1卷/眼。
顶眼间距1000mm,距顶板200mm,水平角90°,垂直角度15°,眼深1400mm,装药量2.5卷/眼;
炮眼布置图:
③爆破说明书(附表)
10402过断层爆破参数表
10402过断层爆破效果表
(3)爆破说明
a、炸药:2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b、雷管:1-5段毫秒电雷管
c、起爆器:MBF-100型放炮器
d、放炮母线:2芯放炮母线
e、装药方式:采用正向装药,
f、封孔要求:封孔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孔时先封200mm黄泥然后装一块水炮泥,再用黄泥将孔封满填实。封泥不满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作封孔材料。
g、联线方式:串联
h、爆破操作方法: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爆破。先爆破下部眼,再爆破中部眼和上部眼。
i、炮眼间距及装药量应根据工作面断层揭露情况进行调整。
(4)打眼说明
a、打眼前,先检查风钻及风、水管路情况。重点检查风水管路是否畅通、风管不得有跑漏风现象。当确信无问题时方准使用。
b、打眼由四人一组,三人操作,一人掌握安全。
c、打眼时,钎子不准上下左右移动,以免造成闷气断钎伤人。
d、打眼时,风钻前方不准站人,工作人员衣袖口要扎紧,并系好钮扣。
e、钻工要在风钻一侧,不要两腿夹住钻,也不准手握风钻钻腿,只能手握把手,用力要均匀适当,防止断钎伤人。
f、风钻必须定人、定机,而且不准上下重叠布置。
(5)放炮和火药安全管理
a、打眼时应用镐点眼,严禁用手拿钎子,钎子长度不得大于1.5m,并随时注意顶板、顶煤、煤壁和附近支架情况,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后打眼,点眼前要先松下活石和松动煤块,不准横跨溜子打眼。打眼时停止运输机电源,并挂牌,打上闭锁。禁止在旧、残眼内重新打眼装药。
b、打完眼,要把风钻、管路、钎子撤到工作面上头(或下头)盘放整齐后,方可装药。
c、装放炮前,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顶煤、煤壁和支架情况,要求采煤机停放在距离放炮位置30m以外的安全地点。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解决,待处理好后方准工作。
d、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火药领退制度。从地面炸药库发放硐室往采煤工作面运送火药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用火药箱亲自运送,炸药用量大时,可由它人协助运送,其协助人员必须掌握火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同时要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领取的火药,应放在专用火药箱内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
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和无淋水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对变质炸药,要退回火药发放硐室,不准私自处理。
e、装配火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准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宗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f、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①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③炮眼深度在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④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⑤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石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g、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①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超过规定伞檐时。
②装药前和放炮前,都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1/3以上断面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征兆和透老空等情况时。
⑤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⑥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⑦不使用水炮泥时。
⑧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有明线接头未作处理时。
⑨放炮地点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等设备未进行可靠保护时。
⑩各路警戒未按规定地点设好,交待好,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时。
h、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性炸药。
i、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步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固定缠好。
④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互相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及其他采掘机械等导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