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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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为了密切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教师资源,加速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

(一)兼职教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授是带有荣誉性质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应授予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学术带头人;或行业、企业的具有丰富管理及工程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授要能对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等诸方面的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授要专业对口,一般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总以上行政职务,有明确的学术挂靠单位,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对我院的教学改革重要举措、实习基地的建设给予顾问、支持。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师应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学术上有所专长;或生产、研发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师要能对我院各系部的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要专业对口,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教学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

二、职责和任务

(一)兼职教授的职责和任务:

1、兼职教授每二年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新技术讲座不少于10学时(或每学年参与教学

不少于30学时)。

2、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发表咨询意见。

3、参加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工作,对新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

4、利用自身学术声望与地位为学院物色推荐优秀人才,在相应学科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学研究队伍。

5、参与或指导学院科研工作。

6、为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对专业建设发表咨询意见。

2、参与学院新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论证工作。

3、对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4、担任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可自编讲义和课程大纲。

5、每学年参与教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三、聘请程序及有关事宜

(一)兼职教授聘请程序:

1、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如所聘对象为国外专家须经外事办同意)初审后,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授予称号。

2、兼职教授的受聘仪式由申请系部主办,教务处、人事处、院长办公室协助筹备,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初审后,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三)人事处建立兼职教授、兼职教师资源库,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工作需要随时与之保持联系。

四、受聘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待遇

1、从事学术讲座的兼职教授,按每小时50~100元的标准奖酬金,从事教学活动,按每学时35~50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每学时25~35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3、赠送我院(院)编印的有关教材、刊物、资料;

4、每年补贴兼职教授书报费500元,补贴兼职教师书报费200元;

5、每年底由聘请系部组织慰问活动,发慰问信、慰问卡。聘请系部应不定期地举办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联谊会。

6、在应聘期间完成的高水平学术专着、科研成果,经我院有关学术机构认可,可优先在学院学术刊物上发表。

五、兼职教授每届聘期二年,期满后可视实际情况续聘,兼职教师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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