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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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1.普通钢轨接头探伤应严格执行“三看”要求: 一看波形显示,遇有波形及螺孔和轨端波形显示异常,应及时修正灵敏度,调整探头位置 进行复探。 二看探头位置,主要看前后30°探头过轨缝时的位置,确保第一孔裂纹的探测。 三看接头状态。遇有轨面不良、塌渣、空吊板及大轨缝接头应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2.重点注意轨端一米范围内的核伤探测。 3.异形接头探测应注意探测声程的调整和波形分析,焊接异型接头应建立检测台帐。 4.绝缘、高低、打塌接头探测时应加大水量,确保探头与轨面耦合良好,发现绝缘接头的 尼龙片明显高出轨面或接头高差严重时,应用0°探头复核,必需将仪器调向复查。 5.擦伤、掉块接头影响30°探测或70°探头有回波显示,应分析会诊,校对复核,作好 记录,打上标记。 6.焊补接头探伤应注意0°探头的波形显示。注意70°探头的探测,防止焊补层下较大 伤损漏检。 7.灰坑、水鹤等处,注意变形螺孔及螺孔裂纹回波的鉴别;注意轨腰、轨底部位异常波形 的分析。 8.复线地段应加强对迎端轨第一孔裂纹的探测。 9.线路上插入的短轨应作为探伤的重点。凡发现乙炔气割或烧孔钢轨应立即通知养路工区 更换。
检查方式及内容
1.使用路局探伤车;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手
工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普通钢轨探伤(含接头、道岔、曲线钢轨、 隧道钢轨、道口钢轨、桥梁钢轨、站专线钢 轨、再用轨钢轨、成段更换钢轨)。 3.钢轨焊缝探伤。
人员要求
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工务段(桥工段)、工务
探伤作业后
1.关闭电源,放掉余水,保养仪器,及时充电。 2.当天工作小结,次日工作预报。及时向探伤车间
汇报安全、任务及伤损情况。 3.转移或返回,仪器应推稳、放平、锁定。以防受 损。 4.检查出的伤损钢轨,按《维规》第8.3.5条、第 8.3.6条的规定办理,伤损钢轨应做标记(见下表), 并及时填入钢轨检查记录簿;重伤钢轨应填写重伤 钢轨通知书,立即通知线路工区更换(换下来的重 伤轨由所属线路工区在距轨端100mm处锯3~5mm 深的锯口以防再用),并向段调度报告。
源自文库
探伤作业中
1.探伤作业应严格控制行进速度,以保证探伤质量,作业中按 “小腰慢、接头站、大腰匀速探”的方法进行。在正常条件下, 每公里探伤时间:无缝线路和普通线路不少于30分钟,不少于 45分钟 2.两机作业间隔不得大于25米。复线区段应迎着列车方向探 伤。 3)执机人员应严格执行“接头站、小腰慢、大腰均匀探”的作 业要领。不违章、不简化、不聊闲话。 4)探伤仪保持水路畅通、水量充足。随时注意探头与轨面的耦 合和灵敏度修正,发现电压不足,应停止作业。 5)曲线、隧道、道口、桥梁和道岔等重点处所,应放慢仪器推 行速度,加大水量,调整增益探头位置,加强探伤。 6)钢轨小腰、曲线、坡道、道岔曲基本轨和机车制动地段应重 视对轨头核伤的探测。执行50°探头隔季调向。
钢轨探伤作业
目录
检查周期 检查方式及内容 人员要求 探伤设备要求 日作业标准化 探伤作业中 探伤作业后 作业要求
检查周期
依据年通过总重和轨型等条件确定钢轨探伤周期。正线、到发线线路和
道岔的钢轨探伤周期见下表,但对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次数或缩短 探伤周期:①冬季;② 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 状态不良地段;③伤损数量出现异常;④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 kg/m钢轨为年通过总重50 Mt•km/km,50 kg/m钢轨为25 Mt•km/km)、 超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的 钢轨探伤周期 周期(d) 轨形 年能过总重(Mt•km/km) 75kg/m 60kg/m 50kg/m 40kg/m< 25 40 40 25~50以内 40 35 30 50~80以内 35 30 ≥80 30 无缝线路和无缝道岔的钢轨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要用 专用仪器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其他站线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探伤每半 年不少于1次。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和铁路局所属的钢轨探伤车的 检查由部、局另行安排。 对钢轨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全面检查一次。 对因磨耗而接近轻伤或重伤程度的钢轨(含道岔),由养路领工区每季 度(不含第三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标记, 以便日常巡查监视其变化。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工区及工务调度及 时处理。工务段每月将钢轨探伤进度及结果连同其他方法检查发现的伤 损钢轨经分析后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探伤设备要求
新购置的探头和其他重要配件,须经铁路局组织的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标准。超声探头及保护 膜应符合TB/T2634标准。钢轨焊缝探伤仪应符合 TB/T2658.21标准。通用探伤仪应符合JB/T10061 标准并能满足钢轨探伤的需要。 钢轨焊缝探伤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 或组合探头。 探伤仪应有计划地轮换使用,不能长期闲置。暂不 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 记录。
探伤仪
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 鉴定和考核。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 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 电子 技术知识和技能。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 检修工作。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工务段(桥工段)、 工务机械段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探伤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探伤工作。
日作业标准化
探伤作业前: 1.作业负责人应督促检查仪器状态,机具备品和台
帐记录簿。对照作业卡片布置当天作业安排、作业 要求,提出安全预想、薄弱地段预报。并将有关安 排和要求填入《探伤工作日志》。 2.检查仪器各部是否正常,调节仪器灵敏度。安全值 班员应检查必备的防护用品,补充安全注意事项, 了望条件差的地段另设专人防护,防护信号确认后, 方能抬机上道。 3.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好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