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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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国务院令第61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车船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车船税优惠

车船税优惠

4.13车船税优惠4.13.1—122车船税优惠备案【事项描述】符合车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船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1.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11601、120116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财税〔2008〕62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4)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610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3.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999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材料。

(3)渔船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207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6.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1213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3)公交车船还应报送:——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免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梳理

免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梳理

免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梳理免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机构可以享受免除某些税收的特权或豁免。

为了申请免税,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具备免税的资格和条件。

本文将对免税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进行梳理,以便申请人能够清楚了解和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

一、个人免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1.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2. 收入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类型的免税,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

例如,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需提供个人的工资单、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

3. 资产证明文件:对于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免税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购置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

4. 家庭状况证明文件:某些免税项目要求提供家庭状况证明文件,以确定家庭收入和负担情况。

这些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5. 特殊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有些免税项目可能需要提供特殊的证明文件。

例如,购买免税商品时,可能需要提供购物凭证、旅行发票等。

二、机构免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1. 注册证件:机构申请免税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证件可证明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税务登记证明文件:机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明,以证明其已按规定进行了税务登记。

3. 机构财务报表:提供机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其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员工证明文件:部分免税项目要求提供员工相关证明文件,如员工名单、薪资结构等。

5. 相关合同和协议:提供与免税项目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如进出口合同、合作协议等。

6. 产品证明文件:对于免税商品的销售申请,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产品产地证明等。

以上列举的证明文件仅供参考,实际申请免税时,具体所需的证明文件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最好提前了解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车船税第一节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车船税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般税制。

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条例将过去在保有与使用环节征收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适当提高了税额。

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一、征税对像及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

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上述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适用税额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项)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税额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①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②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③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④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1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表

1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表
附件1:
开具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证明 号
纳税人识别号
车船基本情况
车辆种类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船舶种类
年应征税额
号牌号码
船舶名称 年免(减) 免(减)税期

第第 一二 联联 :: 存收 根据 联联
年 月至 年 月
免(减)税依据
经办人:
科 长 :
主管局 长: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说明: 1.一车(船)一证,不得转借。 2.本证明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保存。
3.证明号码:由征管科技司制定统一编码规则. 4.车辆种类:(1)乘用车;(1)客车;(3)货车;(4)挂车;(4)其他车辆;(5)摩托车。 5.船舶种类:(1)机动船舶;(2)拖船、非机动船舶;(3)游艇。 6.年免(减)税比例:免税填写100%,减税按照减税比例填写。 7.免(减)税期限:按减免税起止纳税年度填入。如属于长期,减免税期限填“长期”。

车辆申请减免税申请书模板

车辆申请减免税申请书模板

车辆申请减免税申请书模板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好!我是某车辆所有者,车牌号为XXXXXX,现在向您提交一份车辆申请减免税的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的车辆情况。

我于XXXX年XX月购买了一辆XXXX 型号的车辆,购车价格为XXXX元。

自从购车以来,我一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然而,由于我个人的特殊原因,我希望能够申请减免车辆购置税。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购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出行和工作。

然而,由于我个人的健康状况原因,我无法继续驾驶车辆。

自从购车后,我因为健康问题一直没有使用过这辆车,车辆一直停放在我的家中。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应该有权利申请减免车辆购置税。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我一直以来都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民。

我理解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但我相信国家也会考虑到特殊情况并给予合理的减免。

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帮助,让我能够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此外,我还想补充的是,我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减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减免全部或部分车辆购置税,或者提供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

我真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我想再次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书。

我衷心希望您能够审慎考虑我的请求,并给予我一个公正、公平的答复。

我相信国家会以人为本,关注特殊情况的公民,并给予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车辆购置税缴纳证明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020051710373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0200517103731)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10.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3
附表 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 号牌号



本减减 年免免 减税性 免证质 税明代 额号码
完开

具 税
凭 证


机 关

人当

年 应
绝 代


税 额




年 补
滞税

纳款 金滞
税 额







33=3
12
13
14
15
11
18
19
2 2 2 23=21
24
25
26
27
28
29
3பைடு நூலகம்=2
31
3 0+31
67
0 1 2 *22
3-24
2
+32

税务优惠证明样本享受税务优惠明细

税务优惠证明样本享受税务优惠明细

税务优惠证明样本享受税务优惠明细税务优惠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它不仅可以减轻负担,还能刺激经济发展。

为了使纳税人能够享受税务优惠,税务部门通常会发放税务优惠证明。

本文将介绍税务优惠证明的样本以及在申领过程中需提供的相关明细。

一、税务优惠证明样本税务优惠证明是一种由税务部门发放的正式文件,纳税人可以凭借该证明获得相应税务减免待遇。

下面是一份税务优惠证明的样本:税务优惠证明证明单位:xxx税务局证明编号:xxxxxx纳税人名称: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证明有效期:xxxxxx年至xxxx年兹证明该单位(个人)在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存在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经我局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相应税务优惠的条件。

该单位(个人)在本证明有效期内,可依法享受以下税务优惠政策:1. 减免所得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该单位(个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具体减免额度为xxxx元。

2. 免征增值税:该单位(个人)所从事的xxxx业务,按照相关税收法规,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具体免征金额为xxxx元。

3. 减免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该单位(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减免金额为xxxx元。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xxxx税务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一份简单的税务优惠证明样本,实际样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申领税务优惠证明所需提供的明细在申领税务优惠证明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明细以供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登记证明:纳税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相关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以便税务部门核实身份。

2. 营业执照: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证明业务合法性和经营范围。

3. 申领表格:通常,税务部门会提供统一的申领表格,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4. 相关财务报表: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以便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

车船税免税证明

车船税免税证明

车船税免税证明
___地税车免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的以下车船符合免税条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免征车船税。

特此证明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注:
1、本证明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减免车船税的纳税人使用。

2、本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公司,作为不代收车船税证明;第三联纳税人留存备查。

3、申请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车船税的书面申请;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纳税人识别号)、道路运输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相关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车船税法》,制定本实施细则,规定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车船税具体征收标准、申报、纳税、税款减免、违法行为处罚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车船税的计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税期限申报、纳税。

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依法缴纳滞纳金,并按规定追加处罚。

第六条纳税人享受减免车船税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单位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核对工作。

第八条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及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对违反车船税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车船税征收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第二章车船税的征收和申报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准确填写车船税申报表,如实申报车船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核定载客量、排气量、马力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按照核定的车船税税额,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车船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及时更新车船信息,并确保车船税的连续缴纳。

第三章车船税的减免第十六条符合减免车船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车船税。

第十七条减免车船税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车船税征收机关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减免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核。

第十九条减免车船税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车船信息,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

第四章车船税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二十条纳税人违反车船税法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一)无故拖延申报、纳税的;(二)违反车船信息更新规定的;(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故意逃避税款的。

第二十一条对车船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责令补缴税款,并加收相应滞纳金;(二)对逃避车船税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追缴欠缴的车船税;(三)对恶意逃避车船税、重大违法行为的,除罚款外,可采取收缴车船等强制措施。

交强险保单中减免车船税项目填写操作指南

交强险保单中减免车船税项目填写操作指南

交强险保单中减免车船税项目填写操作指南对于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由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直接认定属于减免税的车辆,按如下方法操作:1. 对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2012年第25号公告)减免的车辆,保险机构必须统一录入免税凭证代码12061004,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2.对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2年第7号公告)减免的车辆,保险机构必须统一录入免税凭证代码12061006,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3. 对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2015年第66号公告)减免的车辆,保险机构必须统一录入免税凭证代码12061008,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4.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军队、武警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保险机构必须统一录入免税凭证代码12120701,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5.警用车辆(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保险机构必须统一录入免税凭证代码12125001,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6.使领馆(车牌中有“使”、“领”字样的车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以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作为认定依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辆,免税凭证代码统一录入12123101,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7.公共交通车辆,由于部分车辆提交的相关信息不规范,系统不能判定为免税的车辆,免税凭证代码统一录入12121302,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为:投保保险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车船税免税证明去哪开

车船税免税证明去哪开

车船税免税证明去哪开
关于车船税免税证明如果有需要的我们可以进⾏开具,但是⼤家就要知道车船税免税证明去哪开。

这就是很多⼈不清楚的问题,本⽂可以告诉⼤家在这件事上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进⾏办理。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贸易⽅式免税进⼝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进⼝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登记⼿册向主管其出⼝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免税证明”,并转交给⽣产企业。

由进⾏加⼯的⽣产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或委托加⼯货物及其⼯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车船税免税证明去哪开
车船税免税证明去税务局开。

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纳税⼈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

《税收转账专⽤完税证》的第⼀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联(收据)由纳税⼈收执,作为纳税⼈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看完本⽂的内容介绍之后⼤家都清楚了吧,开具车船税免税证明去税务局开。

并且我们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理解相关的内容,对于我们有需要的朋友会有很⼤的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鄂地税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16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全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制发了《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范围内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是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依法向投保人收取车船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代收机动车车船税。

保险机构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办税指南车船使用税免税证明

办税指南车船使用税免税证明

车船使用税免税证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车船使用税免税证明一、车船税减免税申请由车船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减免税申请由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设有车船税收专业管理机构的,由车船税收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二、对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以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保险机构根据规定的认定依据,办理交强险及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开具减免税证明。

三、纳税人提交车船税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重点研究):1、车船税减免税申请表。

2、纳税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公共交通车船需提供车船登记证、车船行驶证、车辆营运线路及票价批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营运证(文书)。

4、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所载地址与车主户口所载地址必须一致)及所在村委员会出具的机动车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证明。

5、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需提供车船所有权及主要用途等有效证明资料。

6、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需提供海事部门登记的机动船舶登记证书或机动船舶行驶证书,海事部门批准的营运证(文书),缴纳船舶吨税的证明。

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需提供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

安徽车船税新标准

安徽车船税新标准

XX年安徽车船税新标准xx年安徽车船税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什么?车船税“执行细那么”已通过省政府批准,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大小分7档征税。

安徽省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由现行每年每辆240元,下调至180元;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乘用车,适用税额由现行每年每辆360元,下调至300元;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乘用车,适用税额维持每年每辆360元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车船税实施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xx 年车船税征收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三)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三、我市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详见《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四、减、免税车船(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五)公共交通车辆;(六)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七)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八)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九)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十)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免税的车船。

五、申报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申报纳税期限为xx年度1月3日至12月31日。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车船税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细则制定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管理人定义本细则所称管理人,指的是对车船享有管理使用权但未拥有所有权的单位。

三、车船管理部门本细则所称车船管理部门,包括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依法具备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四、车船税征收范围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且已在车船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五、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船本细则所指的非机动车,包括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非机动船则指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六、拖拉机本细则中的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车辆。

七、捕捞、养殖渔船本细则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已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其他类型的渔业船舶。

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本细则所指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装警察牌照的车船。

九、警用车船本细则中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十、法律依据本细则所称我国有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十一、免税事项办理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免税事项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本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说明免税依据及理由。

十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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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开具日期: 22015年11月10日证明号码:3604812015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说明:
1.一车(船)一证,不得转借。

2.证明号码:由十五位数构成:前六位为省、市、省六位行政区域码;
中间四位为开具减免税证明年度;后五位为顺序码,由开具减免税证
明的税务机关按开具顺序编制。

3.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识别号填写;不需要办理税务
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号码。

4.车辆种类:(1)乘用车;(2)客车;(3)货车;(4)挂车;(5)
其他车辆;(6)摩托车。

5.船舶种类:(1)机动船舶;(2)拖船、非机动船舶;(3)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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