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教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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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最新讲义 28页完整版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概述
(一)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发行主体→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公司证券;
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募集方式→公募证券、私募证券;
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股票、债券、其他证券】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期限性、收益性、流淌性、风险性
二、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市场经济进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淌性而产生的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三)证券市场的差不多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
2、资本定价功能
3、资本配置功能
三、证券市场的结构
(一)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
顺序关系: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
层次结构:2004.1.31《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进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接着规范和进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究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提出“积极稳妥进展债券市场”、“稳步进展期货市场”
1、代办股份转让。2001年6月12日正式启动;2002年8月29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应具备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2、创业板市场。(2008年3月21日征求意见)要紧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
要紧目的: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关心其进展和扩展业务
(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1、股票市场
2、债券市场。相对比较稳定
3、基金市场。封基挂牌交易;开基向基金治理公司申购赎回
4、衍生品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交易场所结构(有形市场、无形市场)
四、证券市场的进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进展
2、股份制的进展
3、信用制度的进展
(二)证券市场的进展历史
16世纪西欧里昂、安特卫普有了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家债券的交易
1602 荷兰阿姆斯特丹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 英国乔纳森咖啡馆
1790 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817 “纽约证券交易会”
(三)证券市场的进展现状和趋势
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在证券市场上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主导作用。“次债危机”
五、我国证券市场的进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进展简述
第一时期: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期(1978~1992年)
1981年7月重新开始发行国债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证推广至全国
第二时期: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进展期(1993~1998年)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
第三时期: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进展期(1999~2007年)
1999年7月实施的《证券法》确认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2005年1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颁布实施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展。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992年开始发行B股。1993年我国企业可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H股)2002年12月起,我国开始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国有限度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
过渡性措施,也是在WTO承诺以外我国主动采取的资本市场开放措施。】2002年11月起,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能够向外商转让。2006年1月起,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能够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且3年内不得转让。
六、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1、公司(企业)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是筹措长期资本的要紧途径;发行短期债券是补充流淌资金的重要手段。
2、政府和政府机构。国债、央行票据
3、金融机构。欧美等西方国家归入公司证券;我国、日本则定义为金融债券。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归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1、机构投资者。
⑴政府机构。央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者金融债券,阻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⑵企业和事业法人。
⑶金融机构。
①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②商业银行。广泛投资于政府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③保险公司。广泛投资于政府债、基金和股票等,只是有关规定对投资比例有所限制。
⑷各类基金。
①证券投资基金。
②社保基金。西方【全国性基金、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