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聂树斌案,看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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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看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三大亮点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从聂树斌案, 看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三大亮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聂树斌案经过:
1994-08-05,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1995-03-15,石家庄市中院一审认定聂树斌强奸杀女工康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 2000元。未满 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2005-01-17,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
2014-12-12,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 2016年 12月 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 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再审案依法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虽让太多人感喟和唏嘘。但近年来,一些让人颇感沉重的冤案先后得到平反,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从聂树斌案件中, 既体现了司法正义,也有许多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亮点可以供大家借鉴参考:
亮点一:第一次异地复查。河北高院请求最高法院指定另一个高院复查, 以确认是否需要提起再审, 这在当代中国刑事司法史上尚无先例。最高法院为此指定了山东高院。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该重新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 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
有关法律规定精神, 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亮点二:四次延期后终于再审。为了确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再审程序, 山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 这也是第一次。经过审查确认, 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此,经过 4次审查延期, 山东高院建议最高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这又是一个第一次。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亮点三: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 无论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宣告被告人无罪,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不认定犯罪。本案再审也是如此。经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本案再审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