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月度服务之星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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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月份“月度服务之星”得分评价表
从2017年11月份开始,我公司各项目开展了月度“服务之星”的评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服务意识,员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甲方领导的高度认可,但是在公司领导下项目巡检和校方的日常沟通拜访中了解到,部分员工为了获得该荣誉采取拉选票、打人情菜的方式来获得学生认可,偏离了该项工作的实际意义。
从2018年3月份开始,学校事业部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开展此项工作,真正评选出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服务之星,特对服务之星评选细则做出适当修订,采取多维度评价员工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师生评选得分”。以师生现场投票数为准,1分/票,最高分30分(即使票数高于30分,仍按照30分计)
2.“供餐速度得分”以当日中餐卡机就餐人数为准,0.2分/人,最高得分20分(即使当餐供餐人数得分高于20分,仍按照20分计算)
3.“项目主任评价”主要以员工日常工作执行力、团队协作能力、工作纪律为主要考核要素,项目主任根据员工综合表现进行据实评判,如该员工当月发生师生投诉,则当月取消评选资格。
4.“项目总厨评价”主要评价要素为“4D”管理执行情况、员工工作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5. “其他加分项”
(1)当月有拾金不昧价值超过100元以上者的+10分
(2)当月能为师生提供额外贴心服务并获得校方书面表扬的+10分口头表扬的+5分。
(3)对师生投诉事件正确及时处理有效者,加10分
(4)在重要接待中有突出表现者,加10分
6. 从即日起,各项目应积极认真开展月度文明服务之星的评选工作,反馈日期截止到3月31日.未实行评选工作或者实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将按照月度工作执行力进行300-500/次的处罚,请大家切实重视。
为了切实评选出各项目实际的“月度服务之星”,真实发挥月度服务之星的示范效应,请各项目主任,根据以上评选标准,认真开展第三届“月度文明服务之星”的评选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学校事业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