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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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工艺美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装潢设计、招贴广告设计、印刷宣传品设计、VI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展示陈列设计、橱窗广告设计、灯饰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工艺美术雕刻(包括玉雕、牙雕、角雕、木雕、微雕、金属雕刻、玻璃雕刻等)、壁画的设计绘制、装饰品(画)的设计或制做、工艺品研制开发、草柳编织艺术、毛线编织、抽纱造型、纺织品印染、刺绣、陶瓷艺术品创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工艺美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与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并能在实际设计或创作中应用。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四)一般地了解市场营销知识。
(五)一般地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知识。
(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工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独立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设计任务,有一定的创作设计经验,曾完成要求较高的或中型工程的设计任务,或独立完成一般重点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制做工作。
(二)曾在大型、复杂任务的设计中任技术骨干,或参加企业级以上的工艺美术科研项目,并是承担项目的工作骨干。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创作、设计的作品有一定的独创性,或曾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四)在技术培训中是主要授课者,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或传艺带徒方面有一定贡献。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设计﹑创作的作品获市(地)级二等奖1项;
2、设计﹑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或市(地)级三等奖2项;
3、设计的工程项目获市(地)级优质工程奖;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5、能够采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创作或设计的作品年创汇6万美元或内销20万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
(三)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基本了解与本专业有联系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能够掌握市场营销学、人体工程学和与本专业相关的心理学知识。
(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工艺过程、一般专业知识和管理常识。
(六)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了解本专业产品销售、服务地区的民族风俗与禁忌。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创作、研究、设计实践经验,担任过重点设计项目的总体设计,能指导、审核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并完成过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的设计工作。
(二)参加过市(地)级工艺美术科研项目。
(三)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参加编写市(地)级行业标准、规范规划和管理办法,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四)能较好地总结吸收国外艺术设计或工艺美术创作经验,并能融会于创作、设计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