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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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

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

“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

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16K上市司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16K上市司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案例一、事件简价2001年8月,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厦”),这只深圳股市中价格飞涨的股票,因制造虚假财务信息受到指控而被迫暂停交易。

这是中国股票市场运行11年来最严重的事件之一。

当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稽查小组抵达银川后不久,公司董事会就公开致歉,称公司已经责今造假当事人停职检查,董事会对其给投资者和社会各界造成的困扰感到“无比痛心”。

在2000年年报中,银广厦披露当年出口额8,200万美元,而实际出口额仅为33,571美元;1999年出口额2,555万美元,而实为482万美元,从而导致公司2000年的利润虚增41,800万元(约5000万美元),高于1999年12,800万元(约1,500万美元)的利润虚增数。

因此,银广大厦股票当时成为中国最抢手的股票之一,其股价从2000年1月的5元飙升到2001年头两个月的35元。

二、公司背景1984年,出生银川的陈川,放弃剧作家的工作,在深圳成立一家名为广厦的计算机软件生产公司。

随着软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陈先生采取多样化经营的策略,逐步进入房地产、宾馆、煤炭和汽车销售行业。

在一次坐往北京的火车上,陈先生偶然认识一痊位溉专家。

专家告诉陈先生,由于有黄河水供应,银川周边土壤贫瘠,适合种植一种用于中药草—麻黄草(见附录1)。

因为麻黄草药可以防止沙漠扩散,宁夏自治区政府应该会扶持这种药草种植项目。

过去,麻黄草从来没有被商业化种植,而是被农民从荒地中连根拔起,不让它再生。

经过分析,陈川认为,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因为麻黄可以对外出口,也可以在国内销售,国内30个麻黄加工厂家因原材料缺乏而几近关闭。

征服沙漠并从中盈利,陈川这个幻想简直是一场赌博。

据公司副董事长魏德元称,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项目。

他相信,如果投票表决,这个项目在公司董事会是通不过的。

但是,陈先生相信科学,并希望付诸行动使银川这个宁夏边远小城免遭沙漠吞没。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一、中安消借壳欺诈及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0号,44-46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并购欺诈和信披违法的典型案件。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在借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虚增置入资产,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

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资产未予充分关注,收益预测和评估值严重虚增。

本案表明,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舞弊行为,上市公司重组参与各方、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抚顺特钢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33号)。

本案系一起国有上市企业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0年至2017年9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特钢)滥用特殊钢原料投炉废料可作普通钢原料的特点,伪造“返回钢”入库凭证虚增库存,虚增利润约19亿元。

2019年5月,抚顺特钢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季报被行政处罚。

本案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三、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9号)。

本案系一起以不实盈利预测信息“忽悠式”重组的典型案件。

2015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重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描述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相关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不切合实际、将部分已终止的框架协议披露为已签订协议;新时代证券作为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并购重组环节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四、盈方微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一、案例背景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

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至今停牌。

而在上市后,其造假行为仍然在持续。

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

而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还存在重大遗漏。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公司新三板财务造假案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生物医药公司,成立于202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

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发、药物开发和临床试验等相关业务。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该公司在发展初期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该公司决定通过财务造假来提高自己的利润和市值。

首先,该公司通过虚报销售额来增加收入和利润。

在财务报表中,他们虚报了产品销售额,将实际销售额夸大了一倍以上。

他们利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机会将产品库存调整到其他公司的账上,虚构了销售收入。

由于新三板注册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披露制度相对宽松,没有像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导致他们的行为得以长期维持。

其次,该公司还通过虚构研发费用来减少税收和增加利润。

在税务报表中,他们将一部分非研发费用的支出标注为研发费用,以此减少纳税额。

同时,他们还虚构了一些虚假的研发项目,并伪造了相应的发票和合同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

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虚假利润,还降低了他们的公司所得税。

最后,为了掩盖财务造假的痕迹,该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伪装自己的财务情况。

他们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士给公司提供特殊报告,给投资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

此外,他们还通过突出公司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来吸引投资者,使他们相信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前景。

这种伪造宣传和宣传手法,使得这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场上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然而,财务造假始终只是一时的做法,不能长期掩盖公司的真实状况。

在2024年,由于公司资本链断裂和信誉受损,该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

投资者纷纷撤资,并举报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随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证实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以上就是一个新三板财务造假的案例。

这个案例反映了新三板市场财务监管不力、财务造假的潜在风险以及投资者应对财务造假的警惕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查,了解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陷入财务造假的陷阱。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案例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案例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案例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工作越发重视,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和提高审计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案例。

首先是宏源证券的虚假财务信息案。

2024年,宏源证券涉嫌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虚增资本等行为,并于2024年被证监会商务部的审计机构通过季度审计及事务所检查发现。

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在证监会的调查下,宏源证券最终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这个案例表明了监管决心对虚假财务信息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强调了审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的监督和审计。

其次是坤彩科技的虚假财务信息案。

2024年,坤彩科技涉嫌财务造假,通过夸大投资管理业务和虚增收入等手段,掩盖了实际经营亏损的事实,违反了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事件引发了证监会的重视,调查发现坤彩科技在业绩预测和年度审计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最终,坤彩科技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这个案例强调了审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慎,需要在审计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被虚假财务信息所误导。

还有恒康医疗的虚假财务信息案。

2024年,恒康医疗因涉嫌虚假陈述和虚增收入等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恒康医疗在销售和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虚增了营业收入,掩盖了实际亏损情况。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恒康医疗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这个案例显示了虚假财务信息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巨大损失,同时也突出了审计机构应该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对财务信息的审慎程度。

综上所述,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工作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审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审计机构要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监督,发挥其作为市场监督者的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频繁出现在资本市场,财务报表作为生产经营状况的晴雨表,关系着企业的筹资与融资,因此操纵财务报表造假干扰了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影响小股民的投资,使小股民做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构建美好健康的成熟资本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政府必须正视此类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文选用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股参仙源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研究,旨在提醒监管部门重视新三板市场的财务造假,新三板企业无论是在体量、规模上都无法与主板市场相比,因此它不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参仙源的造假案,不只是普通案例,新三板下藏匿着的财务造假,反映了新三板市场长期以来发展的不规范,不健全。

通过分析参仙源财务报表、参仙源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希望管理层能够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文章结尾处提出的对策对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案例介绍、案例分析、思考与对策和结论与展望五个部分。

绪论包含论文选题背景和案例选择、研究综述、和不足之处。

案例介绍选用参仙源有限公司,是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股,无论从造假金额、惩罚力度,在新三板市场是具有代表性。

案例分析本文从表内和表外两方面进行分析,表内是指财务分析,表外分析采用压力、机会、借口三角理论分析动因。

对参仙源案件的思考,本文不局限于案件本身相关的三方包括企业、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而是提高到整个新三板市场,总结新三板市场企业财务造假的特征,针对财务造假,本文提出的对策也具有易操作性和创新性,分别针对企业、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三方面,针对企业提出弱化大股东的权利、划清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界限、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策;针对中介机构提出加强保荐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断绝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的雇佣关系对策;针对监管部门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新三板退市制度对策。

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9•【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5至2018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

本案表明,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

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本案显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讲真话、做真账,维护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

三、獐子岛财务造假案。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后是法人治理缺位、内控管理混乱,必须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

四、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系一起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件。

2015年至2018年,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辅仁药业及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4.1亿元、5.8亿元、4.7亿元和13.4亿元,辅仁药业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和重组文件中依法披露。

财务造假经典案例

财务造假经典案例

经典审计案例之一:“银广夏”上市公司造假案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是199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是宁夏首家上市公司,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股(股票代码:00055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6年内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79亿元增至24.3亿元,股本从7400万股扩张至50526万股,税后利润增长率达540%,具备了成为中国未来大蓝筹股的潜力。

这是自治区确定的中药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建设先进企业经营;高科技中药制药生产、销售;动植物养殖、销售;食品、日用化工品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业、酒店业;葡萄酒的生产、销售(建成3.24万亩酿酒葡萄种植基);公司采用多项高新技术治理沙漠,在沙漠治理及生态农业方面的卓越成绩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赞誉,获得多项荣誉。

江泽民主席称赞银广夏不但治了沙,改善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做了一件大好事,开创了我国企业治沙的先河,在西部大开发中打响了头一炮。

胡锦涛副主席赞扬说:你们是西部大开发的先行者。

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

(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这只股票是1999年12月30日股价开始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已涨至35.83元。

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增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

复权后股价更是高达340元。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会计报表造假进行了全面报道,据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调查表明,银广夏从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至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2001年上半年虚增利润894万元。

新三板企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hy为例

新三板企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hy为例

91新三板企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HY 为例秦春霖作者简介:秦春霖(1996-),男,汉族,安徽宿州人,会计硕士,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摘要:新三板农业企业SHY 通过少计成本和关联交易虚增2013年利润1.29亿,受到证监会严厉处罚,成为新三板首家因财务舞弊受到处罚的企业,本文通过对SHY 的财务造假手段进行总结,同时基于GONE 理论SHY 造假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针对新三板财务造假如何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防范措施;虚增利润一、案例简介SHY 于2006年12月7日在辽宁省丹东市成立,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野山参的种植、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以及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399),是中国首家以稀缺山参资源入住新三板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通过碧水集团持有SHY88.84%股份,任SHY 董事长。

二、SHY 造假手段分析(一)少记成本,虚增利润SHY 利用伪造的协议内容,将本应计入成本的5,538.23万元以人参抚育费的名义计入了费用科目的“管理费用”中,而后又将费用资本化调整到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SHY 将从外部采购的野山参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入账,通过费用资本化方式虚减成本,进而提高公司利润。

(二)关联交易,虚增利润SHY 向关联方SHY 酒业销售的野山参单价超过其向独立第三方购买的野山参单价近一倍,价格不公允,此笔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1.42亿元,但是按照正常价格销售收入应为0.68亿元,虚增收入0.74亿元进而虚增利润0.74亿元。

三、舞弊成因分析Bologana (1993)结合舞弊冰山理论和舞弊三角论提出了GONE 理论,是美国流传最为广泛的理论。

该理论主张贪婪因子(G )、机会因子(O )、需要因子(N )、暴露因子(E )的共同作用导致了财务造假的发生。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所谓树大招风,新三板市场刚刚走近大众视野,就开始被不法分子当做诈骗的诱饵了。

最近,民生证券山西一家营业部就被曝出诈骗丑闻。

下面,就由赢了网的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打新股的诈骗案件怎么识破!据称,民生证券总经理李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合同到期后无法对付本息。

据多位当事人表示,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人民币,直接牵扯投资者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

早先,公安局已对李静所涉合同诈骗案开展侦查,而血本无归的投资人,已将该营业部团团包围。

据曾拿到一份由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上面显示,签订协议的三方分别为投资人、李静(代持人)、山西证券(监管方)三方签订,基金名称为“新三板投资基金”,存续期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12日,承诺收益为12%,合同后盖有民生证券公章。

表面上,这份合同看上去比较“规范”,但对基金或新三板稍有了解的人,看到以上任何一个条款,便能识破这完完全全是一大骗局。

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弛对此做出了解答,新三板圈的对该事件的漏洞逐一进行识破。

漏洞1无管理人、无托管方、未登记备案你买的是基金吗?在拿到的这份“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

投资人凭李静的身份信息,以及合同后盖的公章判断,该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成立。

但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

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

因此,但看这只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这一点,便应该意识到,你买的很可能是一只“假”基金。

更重要的是,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交由第三方托管,这样才能确保投资人的钱不会进入基金管理方腰包,从而保证资金安全,托管方一般为银行、证券公司。

再来看这只基金,只字不提托管这回事,连“基金”这个名称都不配叫。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引言:中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在努力完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推出了新三板挂牌制度。

然而,新三板市场发展初期便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财务造假。

本文将以参仙源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例为例,探讨新三板市场的财务风险以及监管机构应对的方式。

一、新三板市场与参仙源公司概述1. 新三板市场发展背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而新三板市场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辅助市场,提供了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新三板挂牌交易试点并于同年9月启动,目前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公开市场之一。

2. 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市场进行挂牌交易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行业。

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个以传统食品工艺为核心的食品研发制造企业。

二、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参仙源公司于2016年挂牌上市并发布首份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前两年取得了可观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然而,在2017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发现了一系列财务数据异常。

2.财务造假手段参仙源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主要包括虚增营收、虚构应收账款以及隐瞒负债等。

首先,该公司通过虚增营收来制造高增长的假象。

在收入确认方面,公司将一些二级分销商的货款虚增为营业收入。

这些虚拟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收到的存货预付款和进货款。

其次,参仙源公司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来扩大公司规模。

通过跟供应商的合作,公司在报表上将一部分应付款项记为应收账款,以此来隐藏实际的负债。

最后,公司还隐瞒了负债的真实情况。

在逾期负债和银行贷款方面,公司故意将相关信息收敛在财务报表中,以此来掩盖公司实际的债务状况。

3.影响及后果财务造假对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首先,财务造假导致了市场对参仙源公司真实业绩的置疑,股价大幅下跌。

最新3年财务造假案例

最新3年财务造假案例

最新三年财务造假案例1、*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22年2月14日,我国证监会开出了春节后的第一张罚单,而收到这张罚单的则是肥料产业的龙头金正大。

金正大在与自己的供应商、客户和外部单位进行虚构合同,空转资金,进行虚构贸易业务等财务造假让自己的企业虚增收入。

尤其是在2015年到2018年之间,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利润高达20亿元。

在近4年的时间里,金正大的高层隐瞒资本市场和数万的股民进行巨额财务造假。

3、乐视网 2007年至2016年累计虚增收入1872亿元、虚增利润17.37亿元。

4、科迪乳业 2016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3亿元。

5、宜华生活 2016年至2019年虚增收入70.92亿元,虚增利润27.79亿元。

6、同济堂 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虚增利润28.16亿元。

7、康得新 2015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115.31亿元。

8、广州浪奇 2018年至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28.86亿元,虚增利润412亿元。

9、宁波东力 2015年至2018年3月虚增收入34.82亿元,虚增利润4.36亿元。

10、中信国安 2009年至2014年累计虚增收入5.06亿元,虚增利润1013亿元。

11、龙力生物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虚增利润6.7亿元。

12、粤传媒 2011年至2015年累计虚增收入5.99亿元,虚增利润5.61亿元。

13、天夏智慧 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不少于30.86亿元,虚增利润不少于11.48亿元。

参仙源参业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分析

参仙源参业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分析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45参仙源参业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分析刘宸昊 聂勇超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44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频发,其中又以农业类财务舞弊问题最为突出。

每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中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占据半数左右,是世界财务舞弊区域中的重灾区。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辉山乳业,獐子岛,贝因美财务舞弊事件均是其中的代表。

为了获得广泛的资金来源,在新三板中也出现了此类事件。

这里以新三板首家财务造假案例——参仙源造假案集中分析,总结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典型财务舞弊手段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务舞弊;新三板;参仙源一、事件概述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后称参仙源)成立于2006年12月7日,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稀缺生物资源野山参。

2014年12月8日,参仙源在“新三板”登陆,更名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第一家以稀缺资源野山参的身份进驻“新三板”。

好景不长,参仙源于2015年7月停牌谋划资产重组时,被证监会怀疑并立案调查。

在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农业类股份公司参仙源成为新三板第一例公开的财务造假案。

回顾上市之前的两年,参仙源公司2012年净亏损为2248.27万元,2013年突然扭亏为盈,净利润飙升至1.15亿元,2014年参仙源在新三板登陆后净利润却远不及2013年,净利润为6630 万元,这种起伏波动巨大的收入很难不引人怀疑是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动因(一)拓展融资渠道和力度参仙源自成立起至2012年持续保持亏损状态,为了拓宽业务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

而新三板正是中小微企业的聚集地和孵化器,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募集资金的好渠道。

为了尽快募集资金改变公司长期亏损的状态,参仙源选择进行财务舞弊粉饰财务报表,登陆新三板上市来募集大量资金拓展自身的业务。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一、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

本案表明,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

二、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虚增存货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129亿元,虚增资产20亿元。

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向投资者如实披露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弄虚作假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三、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虚构供应链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7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东力)完成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年富供应链)的收购。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虚构境外代理采购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35亿元,虚增利润4亿元。

本案表明,对于利用新业务、新模式实施财务造假,违反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始终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四、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直接删改会计资料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度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半年度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

基于GONE 理论的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分析——以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案为例

基于GONE 理论的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分析——以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案为例

案例分析CASE ANALYSIS基于GONE理论的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分析——以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案为例沈静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新三板转板制度的落地,资本市场对新三板企业尤其是精选层的挂牌企业寄予了深厚的期望。

然而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舞弊频发,极大地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

本文以近期证监会处罚的新绿股份为例,采用GONE理论分析其动因,从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监管等角度提出遏制新三板企业舞弊对策。

关键词:GONE理论;新三板;财务舞弊引言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等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长期限资金支持,肩负着助力小微企业不断成长、不断跨越发展的神圣使命。

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对公募资金投资新三板的参与主体、投资范围、估值、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2020年6月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深化改革的靴子正式落下。

至此,新三板市场迎来了破茧成蝶的历史机遇,不仅市场流动性得到激活,支持培育和壮大高质量民营中小企业,助其获得长期限资金支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更是从制度设计层面赋能新三板新时代责任。

截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新三板总挂牌企业数 8546 家,做市交易 639 家。

2019 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总资产合计2.79 万亿、净资产合计 1.16 万亿、营业收入合计 1.77 万亿、净利润合计 698 亿。

然而,由于现有新三板企业上市挂牌条件简单,准入门槛不设置财务指标,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公司治理不够完善,财务造假行为频发,如前几年的华新能源、参仙源舞弊案,严重伤害投资者利益。

根据指导意见,新三板市场今后将按照“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三层次市场结构布局,精选层挂牌满1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赴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6•【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诚信是市场最宝贵的基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财务造假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对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意在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工作,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人民法院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妥善审理,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

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惩首恶、打帮凶,坚持“过责相当”原则。

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

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St富控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St富控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St富控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证监会之前的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了,证监会对我们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国融证券有关工作人员对《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表示。

去年11月份,国融证券因涉及ST富控财务造假案遭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但从最新的情况来看,他们似乎已经脱身。

不过,ST 富控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会否牵扯上国融证券,目前还是未知数。

去年11月份,国融证券因涉及ST富控财务造假案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指向的是一桩多年前的旧事。

2013年,ST富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中技92.95%股权,上海中技借壳上市,资本玩家颜某某拿到上市平台控股权。

借壳时,上海中技做出三年业绩承诺(某年至某年),但三年均未完成承诺业绩。

某年,ST富控决定将所持上海中技股权以24.16亿元对价出售给上海轶鹏,国融证券担任这场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中,国融证券做出了“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等表述,且某年以后,国融证券均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在ST富控财报中。

然而经证监会查明,某年至某年上半年,富控互动及其子公司与颜某某等关联方进行提供资金、日常购销、购买股权等业务,隐瞒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70亿元;靠持续多年在子公司对外的专利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上做手脚,ST富控某至某年报虚增利润总额超3亿元;期间ST富控及其子公司还有向颜某某及颜某某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对应定期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合计超过180亿元。

国融证券明显未能发现ST富控的财务造假行为,并因此在去年底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过,证监会对国融证券的立案调查或已经结案。

由于ST富控近日宣布终止上市,《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对国融证券进行了采访,询问其作为信披违规事件中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会主动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而国融证券方面的答复是,证监会之前的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了,证监会对国融证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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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

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

“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

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一方面可能考虑到证监会针对IPO再审企业的财务打假可能会伤到公司;另一方面经历了长期的过而不发,公司在财务数据上确实存在很大的变动。

”熟悉IPO的市场人士说。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4月24日遵义钛业正式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招股书。

2008年4月29日,遵义钛业首发审核顺利通过。

不过,此后遵义钛业在IPO之路上再也没有前进半步。

案例二夸大募投项目前景操作手法:通过买通调查机构制造假研报;虚报产品定价;虚报市场地位和市场需求等方式夸大募投项目。

典型案例:绿城水务瑞明工业2011年11月14日,绿城水务IPO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

当时对于公司被否的原因有很多版本,其中包括公司突击控股关联交易公司,暗藏利益输送。

随着证监会的公示,真相也浮出水面。

绿城水务因募集资金投向问题被否,与绿城水务同时被否的还有瑞明工业,被否原因均出在募集资金投向上。

绿城水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3亿元,当中的8.77亿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但是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根据自来水用水量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确定,因此该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不仅不能导致收入及利润的增加,反而可能导致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

瑞明工业募集资金拟投资新增的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汽缸盖项目,与之前已经规划的产能相重复。

由于不能对产能规划文件和供货合同进行适当说明和分析,公司的募资请求也被发审委否决。

案例三故设关联交易迷宫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首先想到的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过于明显的问题,投行一般采用"卖"的操作手法,即把关联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拟上市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提高毛利率,还可以变相冲减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原关联企业向拟上市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或高价购买产品,或对企业财务费用进行报销。

"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

对于此类操作手法,一位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审核的过程中,重点会关注交易的程序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

如果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格,就有理由进一步认定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最终被认定,监管层将要求企业注销原关联公司或者直接否决IPO申请。

操作手法:通过与关联公司或隐秘的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以不公允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产品,调节收入或支出报表。

2.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此类较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手法主要有:员工减薪、供应商减价供应、经销商加价提货甚至囤货,PE股东通过皮包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减税或增加补贴收入等形式。

该投行人士以员工减薪以及供应商减价供应为例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向员工和供应商等关联利益方做出承诺,即实现上市后进行利益补偿,然后双方达成默契从而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

"此种操作手法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惕。

据了解,比如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税务依赖时,过会的概率就不会太大;如果进货或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时,预审员将会要求保荐机构对此进行详细核查并予以充分解释。

3.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以近期一家被暂缓上会的拟上市企业为例,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于2005年成立伊始并没有购买厂房和设备,而是转向关联方股东进行低价租赁;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该企业两次与关联方股东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此外,该企业于2008年还向关联方低价购买多项专利。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指出,这是典型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被监管层认定为缺乏独立性且涉嫌不当的关联交易。

典型案例:苏州通润虽然是二次上会,但苏州通润依然未能通过发审委的火眼金睛。

公司故设关联交易让人无法看透财务真实性。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铸造厂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

尽管2010年5月起苏州通润终止了该铸造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但新的供应商永辉铸造仍有约426万元的产品系通过向铸造厂采购获得。

尽管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最终被再次挡在A股门外。

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认定公司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无法撇清关系。

早前,苏州通润首发申请被否,市场普遍猜测被否原因与关联交易有关。

苏州通润此后进行了更换采购商、控股股东出售关联公司股权等一系列突击调整,但是此次上会前又被媒体曝出偷漏税、买卖双方销售数据不符等问题。

典型案例:参仙源被立案调查或涉财务造假新三板公司参仙源刚刚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就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公司公告内容看,调查或与其财务问题有关,公司表示:“近期已对自身财务数据进行自查。

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第一时间披露自查结果。

如在自查中发现错误,公司将做出更正处理,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往年利润。

”由此,这家以山参种植为主业的企业,成为年内第12家被调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但若调查结果涉及财务造假,则在新三板中尚属罕见。

而此前,也有同处人参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媒体质疑其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业绩造假等问题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并最终受到监管处罚。

关联方大客户贡献七成销售成立于2006年的参仙源,在2012年尚处亏损状态,2013年起却终于找到生财之道,开始大量销售人参。

也正是从2013年开始,参仙源的大客户只有一个,其采购额占公司总营收的七至八成,该客户就是受控于同一大股东的“兄弟”单位——参仙源酒业。

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

在2013年的业绩构成中,其所谓“野山参”销售收入为1.42亿元,占总营收的71.62%,而买家只有一个,即参仙源酒业。

据公司在《转让说明书》中的解释:因“野山参”生长环境和年限的特殊性质,公司经过多年种植和培育,于2013年才开始展开销售。

参仙源酒业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产品为依托“野山参”生产的人参酒。

参仙源酒业与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协议》。

目前公司“野山参”产品销售给单一关联方客户参仙源酒业,主要原因系生长期十五年的“野山参”是稀缺性资源产品,公司为优先保证参仙源酒业的需要所致。

需说明的是,在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转让说明书》中,参仙源酒业的股权结构为北大医疗集团持股51%,于成波及其夫人全资控股的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投资”)持股49%;而碧水投资当时持有参仙源88.49%股权,于成波也是参仙源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根据参仙源2014年年报披露,北大医疗集团已于2014年10月21日、11月1日将所持参仙源酒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碧水投资。

也就是说,在参仙源挂牌新三板之时,参仙源酒业已被于成波全资控股。

到了2014年,参仙源酒业的收入支柱作用愈发明显。

财报显示,参仙源2014年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

在当期营收中,参仙源酒业再次贡献9251.91万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提升到79.88%。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某A股上市公司此前被质疑业绩造假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该公司2010年起因涉足人参业务业绩暴增,可当年其前三大客户实际均为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客户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存在巨大的“自买自卖”虚假销售嫌疑。

“遇到公司大客户为关联方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很谨慎,即便表面上看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其买卖交易也可能有名无实。

”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挂牌后首年业绩骤降四成如前所述,参仙源挂牌新三板后第一份年报就遭遇了业绩变脸。

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42.18%。

公司的解释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

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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