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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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卫基妇[2011]83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6.13

【实施日期】2011.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卫基妇[2011]8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庆市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卫生局农合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安庆市新农合按病种住院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 )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并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建立新农合医疗保障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确保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支出合理合规。

二、基本原则

(一)在合理补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的前提下,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在既定的筹资标准下,进一步提高参合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待遇;

(三)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参合病人的报销手续,简化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程序。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实现“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对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采取“大病按病种付费”和“常见病按总额付费”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其垫付的住院补偿款,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合理补偿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支出的可预见性和可调控性,

进一步提高参合患者的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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