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法律制度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2018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开采的原煤

B.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C.以空气加工生产的液氧

D.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C

三、资源税税率

税率形式: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销售额一并按主矿产品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资源税。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4.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四、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注意: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征资源税。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提示: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3.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4.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换算为金锭的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5.纳税人申报的应税矿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二)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4.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免税。

【例题1·多选题】(2017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自采原矿销售的,在原矿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以自产原矿加工金锭销售的,在金锭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

C.纳税人以自产原矿加工金锭自用的,在金锭自用环节缴纳资源税

D.纳税人自采原矿加工金精矿销售的,在原矿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答案】ABC

【例题2·单选题】(2017年)甲砂石企业开采砂石1000吨,对外销售800吨,移送50吨砂石继续精加工并于当月销售。已知砂石的资源税税率为4元/吨,甲企业应当缴纳的资源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800+50)×4=3400(元)

B.800×4=3200(元)

3.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B.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D.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总结】

资源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资源税的概念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B.资源从其物质内容角度看,包括空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 C.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 D.国务院重新发布忡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 的资源税 2.下列有关纳税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B.进口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 C.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D.上述选项的“单位”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3.下列不属于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内容的是()。 A.独立矿山的单位已联合企业的单位 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D.容易漏税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关纳税人纳税地点的正确描述是()。 A。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纳税人跨县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上属单位与核算单位在不同省份,对其开采的盐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C.纳税人跨县开采的资源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政府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划拨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当向销售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有关纳税期限的正确说法是()。 A.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纳税的时间范围 B.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的态度和税额多少,分别核定为5 天,15天 C.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长 D.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6.下列()情形不可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C.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 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A.二.B、三C.四D.五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目的。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

第8章资源税类 8.1.1 资源税概述 8.1.1.1 什么是资源税 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8.1.1.2 资源税的作用 5.1.2.1 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 5.1.2.2 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5.1.2.3 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8.1.2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8.1.2.1 征税对象 资源税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8.1.2.2 征收范围 1、矿产品 (1)原油:指天然汽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 8.1.3 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 8.1.3.1 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 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8.1.3.2 资源税的税率 8.1.3.2.1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并按资源等级和产区确定了差别税额。 8.1.3.2.2 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方法征税,计税时不考虑价格问题,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1.3.3 资源税的减免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8.1.4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8.1.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8.1.4.2 资源纳的纳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资源产品对外销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资源税练习习题.doc

1、资源税部分 一、判断题 1.资源税是对开采 , 生产所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3.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部分不 计缴资源税。 4.原煤、洗煤、选煤及其他煤制品均应缴纳资源税。 5.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单项选择题 1.某油田 1 月份生产原油 10000 吨,其中已销售 8000 吨,已自用 1500 吨( 不是用于加热、修井 ) ,另有 500 吨待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 8 元,其 1 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 ) A 80000 元 B 64000 元 C 12000 元 D 76000 元 2.下列油类产品中,应征收资源税的为 ( ) A 人造石油 B 天然原油 C 汽油 D 柴油 3.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 ( ) A 收购矿产品的企业 B 购进原矿独立矿山 C收购零星矿产品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

4.某煤矿3 月份生产销售煤炭10 万吨,天然气5000 万立方米。已知该煤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元 / 吨,煤矿临 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使用的单位税额为 8 元/ 千立方米,问煤矿 3 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 ) A 55 万元 B 40 万元 C 15 万元 D 25 万元 5.按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 ) 为课税数量 . A 销售数量 B 开采数量 C 生产数量 D 计划产量 三、多项选择题 1.资源税的税目共有7 个,其中包括( ) A 天然气 B 天然矿泉水 C 盐 D 煤炭制品 2.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 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进口应税产品的单 位 C进口应税产品的个人D私有企业 3.下列属于不征收资源税的煤炭有( ) A煤炭制品 B 原煤 C 进口煤 D 洗煤E亏损企业生产的煤炭 4、矿产品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 ) A 经销单位 B 运销单位 C 开采个人D收购未税产品单位 E 开采单位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规定 第一条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目的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施分税制。 资源税是从1984年10月开征,经过税制改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目前只包括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矿产品、盐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其课税数量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第二条资源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 (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注2〕 (三)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注2〕 第三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注1〕 (二)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注2〕第四条资源税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固体盐 液体盐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二)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注1〕 (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见

资源税习题及答案

资源税习题 一、判断题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 2.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的一个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为4元,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 000万元。( ) 3.资源税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对应税的资源产品征收。( ) 4.土地增值税仅涉及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 ) 5.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单选题 1.在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中,不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的项目是( )。 A.支付的土地出让金B.建筑安装工程费 C.房地产开发费用D.转让房地产交纳的营业税 2.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30 000吨和外购液体盐2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 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液体盐税额为每吨8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为( )。 A.36万元B.26万元C.2万元D.31万元 3.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B.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30% C.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无须补缴耕地占用税 D.耕地占用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20 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5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A.4 000万元B.2 000万元C.5 000万元D.6 000万元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则( )。 A.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B.按照液体盐、固体盐征两道税 c.按照液体盐的课税数量计税D.按照固体盐的课税数量计税 6.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 )。 A.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单位B.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 c.共有的各方D.协商确定纳税人 三、多选题 1.某铜矿2009年5月销售铜精矿4 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 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为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

资源税练习题一及答案

资源税练习题一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土地增值税实行()税率。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30,D.40% 3.在资源税中,煤炭的征税范围包括()。 A、洗煤一B.选煤 C、原煤 D.煤炭制品 4.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课税数量为()。 A、销售数量 B.开来数量 C.生产数量 D.实际产量 5.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构是()。 A、税务机关 B.财政机关 C.土地管理部门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6.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为()。 A、原油、天然气、煤炭 B.原油、天然气、煤炭、盐 C、矿产品和盐 D.原油、有色金属矿原矿 7.下列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是()。 A.占用耕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占用耕地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 C.占用耕地种植果树的单位和个人 D.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8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年限是()。 A、1~3年 B.3~5年 C. 5~10年 D. 10~15年 9.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房地产的出租 B.房地产的抵押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D.集体所有的土地自行转让 10.某盐场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精盐加工厂,以本场生产的液体盐1000吨加工成精制盐40 0吨对外销售,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 A1 000吨 B. 400吨 C.600吨 D. 1400吨 答案: 1.D2.B3.C4.A5.B 6C 7.D 8.C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 A.利息收入 B、货币收入 C、实物收入 D.其他收入 2.资源税与流转税、所得税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A.兼有有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B.实行差别税 C.只对特定资源征税D.从量定额征收 3.下列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A、部队设施用地和炸药库用地。 B.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跑道 C.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医院用地 D.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 4.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关于资源税的探讨

关于资源税的探讨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 分资源税。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四、征税品种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

第七章 资源税练习题

第7章资源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采矿企业6月共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吨,适用税额每吨6元。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元。 A.168 000 B.210 000 C.240 000 D.300 000 【答案】C 【解析】40000×6=240000(元) 2.下列产品中,不征资源税的有()。 A.出口的海盐 B.铜矿石 C.锡矿石 D.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天然气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3.某铁矿山2009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A.55万元 B.60万元 C.65万元 D.72.5万元 【答案】D 【解析】资源税法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本题中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为0.5÷40%=1.25万吨,所以应纳资源税=(6+1.25)×10=72.5 万元 4.某钨矿企业2009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 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 000吨,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 000吨,选矿比为40%。钨矿石适用税额每吨0.6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A.20 580元 B.26 250元 C.29 400元 D.37 500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40 000+9 000÷40%)×0.6=37 500元。 5.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 400吨,当月销售6 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48 840元 B.48 856元 C.51 200元 D.51 240元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资源税=(6100+5)×8=48840(元)。 6.按照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7.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A.开采数量 B.实际产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销售数量。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的是( )。 A.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个人 B.生产居民煤炭制品的单位

关于资源税缴纳

关于资源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国境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税率 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1.原油:22元/吨 2.天然气: 13元/吨 3.金属矿原矿: 铁矿石 9元/吨 4. 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未列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单位税额分为三档:即水晶、玛瑙为1.5元;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为0.5元;其他产品为1元。 计税方法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围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减税、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税、免税项目。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共21页

第七章 资源税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开采的天然原油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黑色金属矿原矿 D.海盐原盐 【答案】B 【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2. 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以()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答案】B 【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

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自用液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C.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应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D.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hide]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4.某铜矿企业2009年9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1.3元,则该企业应纳资源税()。 A.41954.5元 B.45500元 C.65000元 D.53300元 【答案】D 【解析】这里用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1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 5.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

资源税练习题

资源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采矿企业6月共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吨,适用税额每吨6元。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元。 A.168 000 B.210 000 C.240 000 D.300 000 【答案】C 【解析】40000×6=240000(元) 2.下列产品中,不征资源税的有()。 A.出口的海盐 B.铜矿石 C.锡矿石 D.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天然气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3.某铁矿山2009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A.55万元 B.60万元 C.65万元 D.72.5万元 【答案】D 【解析】资源税法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本题中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为0.5÷40%=1.25万吨,所以应纳资源税=(6+1.25)×10=72.5 万元 4.某钨矿企业2009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 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 000吨,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 000吨,选矿比为40%。钨矿石适用税额每吨0.6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A.20 580元 B.26 250元 C.29 400元 D.37 500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40 000+9 000÷40%)×0.6=37 500元。 5.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 400吨,当月销售6 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48 840元 B.48 856元 C.51 200元 D.51 240元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资源税=(6100+5)×8=48840(元)。 6.按照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7.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A.开采数量 B.实际产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销售数量。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的是( )。 A.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个人 B.生产居民煤炭制品的单位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第一条为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省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具有商品属性的矿产品、盐等国有资源,具体范围如下: (一)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金属矿产品原矿,指纳税人自用和销售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硌矿石、铜矿石、铅锌矿、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贡矿、稀土矿 。 5、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宝石、宝石级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

重石、长石、沸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耐火粘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 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及省政 府确定的沙(各种沙料、河沙、山沙、黄沙、火山渣等)、石(各种砂岩石料,卵石、条石、石榴子石、砚台石、玄武石、煤矸石、砂岩、页岩等)、普通粘 土(包括铸型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 料用粘土、红土、黄土、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建筑用粘土等)、芒硝、矿 泉水。 (二)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1.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2.液体盐,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俗称卤水。 第四条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税额明细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及省政府等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应税产品的课税 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五条资源税课税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以销售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收购应税产品,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纳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四)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以应税产品的 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六条资源税税额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其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七条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时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第八条资源税纳税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 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 立油田、气田、联合企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对其开 采的矿产品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矿山、独立油田 或联合企业),按照采掘地各矿井的实际销售量(或

关于资源税缴纳

关于资源税缴纳

关于资源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税率 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1.原油: 22元/吨 2.天然气: 13元/吨 3.金属矿原矿: 铁矿石 9元/吨 4. 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未列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单位税额分为三档:即水晶、玛瑙为1.5元;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为0.5元;其他产品为1元。

计税方法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资源税实行级差调节、从量征收。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进行。 (一)分别核算矿产品可节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不仅要准确核算征免项目,而且对不同税目的产品要准确区分,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真正做到“该上的税一点不少,不该交的税一分不交”。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本环节的筹划目的便达到了。 对兼营行为分开核算的例子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列举过,这里不再赘述。 (二)按“折算比”纳税有技巧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

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一般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而各个企业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总是在围绕这个平均折算比上下波动。这种情况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即纳税人可预先测算自己企业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如果相对于同行业折算比较低,就无需准确核算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这样,税务机关在根据同行业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少算课税数量,从而节省不少税款。 [例]某铜矿10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假定该矿山的实际选矿比为20%,税务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 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 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欣欣向荣的同时,基本建设也日新月异,施工房地产业日益繁荣,建筑材料的使用量不断攀升。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建筑材料黄砂、砾石等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也随之增长,并且在没有矿山的地区,其在资源税大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建筑材料资源税管理却秩序混乱,存在扣缴滞后、纳税主体错位等违反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整顿其秩序、规范其执法成了迫在眉捷。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述操作方法,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 1、重征现象。目前我们对建筑用的黄砂、砾石其资源税在开采时,开采地税务机关采用核定或其它的办法,征收

了资源税。由于开采环节的高额利润回报,纳税人不重视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的使用,不申请开具“已税证明单”,即使开具了,也只在船运货主手中,并不跟随应税产品流转,从而在建筑施工使用环节,不能提供“已税证明单”,在施工地只能该黄砂、砾石被认定为未税矿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商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资源税。一船黄沙从开采第一个环节到使用最后一个环节中间还有二个流转环节,你说建筑施工方到哪去扣缴开采人的资源税,结果只有自己缴纳。从而同一船黄砂、砾石在开环节由开采人缴了一次资源税,在使用环节又由建筑商缴纳一次资源税,造成了重征现象。 2、扣缴严重滞后现象。一车砂石从开采到使用,中间还有二个环节,而偏偏在最后一个使用环节扣缴资源税,这给纳税人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你税务机关想在哪个环节扣缴就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法定。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那么,在开采环节未纳资源税的砂石,交给贩运的船主时,就应由贩运方代扣代缴资源税,而不是到最后使用环节才扣缴。 3、纳税主体错位现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