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业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该办法主要是各级营销单位与各级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待遇,考核,晋升标准等。通过制度化的职业规划设计,引导业务人员快速从实习业务代表到业务总监发展。

该办法以直销行业的龙头——中国人寿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保健品会议营销的特点,参照天年、珍奥一线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而建立。

业务人员的发展分为组织和行销两条线,个人业绩好的可以沿业务员、客户主任、客户经理行销线发展。个人管理能力强的可以沿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监组织线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的需要,规范业务人员的管理与销售行为,规范各级营销组织架构以及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聘用、从业守则、管理、增员选择、待遇、考核、奖罚及福利保障,,保证营销队伍质量,提高销售品质及经营绩效,本着“专业化产品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2004年《福缘天普业务人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法》中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从事商品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业务人员的任免、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及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见习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见习业务员、正式业务员、客户主任、客户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见下表:

组织发展线与行销发展同级互换表

第四条:

《基本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营业部”,是指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业务主任或正式业务员所管辖的基本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的营业单位。

第五条:

《基本法》所称“销售收入”是指业务人员销售商品后于次月所支领的销售提成。

第六条:

《基本法》所称“奖金”是指“销售收入”以外的竞赛奖、年终奖以及其它临时性奖励的总称, 属于公司的奖励部分,不属于应发薪酬,必须以业务员在职为支付条件。

第七条:

《基本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半年考核期,是指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

第八条:

正式业务员的维持考核以及晋升考核,该考核季任职未满二个月的,并入下一个考核季考核。

第九条:

《基本法》是福缘天普各级营销管理机构的纲领性管理准则与基础行为导向。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随意加以变动,考核指标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各级机构制订的任何一项地方性管理规章制度都不得与《基本法》的规定相悖。

第十条:

《基本法》所称“试用业务员”,是指达不到正式业务员维持条件的业务员。

第十一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在福缘天普。

第二章各级营销单位与各级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管理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相关权职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行政管理关系;业务主任与所属营业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第十四条:

业务员及各级行销人员的工作职责:

1、客户开拓;

2、家访准客户(接触、说明与邀约,坚持每日三访、三陌拜)

3、陪同参会(促成生意,收取货款);

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索取转介绍);

5、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准客户数据、增员记录、客户情况表);

6、积极主动增员并做好外联工作;

7、取得订货后,提前到客户家中协助送货员收取货款;

8、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晨会、夕会、联谊会、培训等活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1、同业务员的职责(1至9项);

2、对所辖业务员的日常过程管理与培训;

3、对所辖业务员的辅导、陪同作业及参加培训班讲课;

4、营业组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5、积极维护联谊会现场气氛和推展公司的销售礼仪;

6、报表与活动量管理;

7、对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

8、积极育成下级业务主管;

9、积极组织属员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10、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并不断地为公司培养保健品营销人才。

第十六条:

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1、同业务主任的职责(1至10项);

2、对所辖业务单位的的辅导及训练;

3、对业务、会报、表报与激励的规划与执行;

4、对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的达成负责;

5、对各项经营费用的管控负责;

6、负责所在社区公共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第十七条:

业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1、同业务经理的职责(1至6项);

2、积极主动且策略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从业守则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推展公司文化、公司礼仪,加强业务人员的日常展业活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维护客户利益、公司形象,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个人素质与公司的社会美誉度。

1、业务人员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健品机构经办和销售商品;

2、业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货款交付公司,不得迟延或占用;

3、业务人员除代表公司销售商品外,不准对保健品的功用加以修改和变更;

4、业务人员不得为招揽业务而答应将公司所付工资的全部或一部分退还给客户;

5、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6、业务人员外出销售时因业务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7、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机密;

8、业务人员必须对客户资料保密;

9、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推介合适的保健品,商品要符合客户需要及考虑客户的购买能力,不可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及客户利益;

10、业务人员应向客户清楚解说保健品的实际功用,让客户清楚地了解所购买商品的内容与作用;

11、业务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

12、业务人员不可诋毁同业其它公司;

13、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回款制度,否则后果自负;

14、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的业务转让;

15、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16、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活动、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应着重树立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气质高雅。

第二节基本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营销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关增员选择、辅导培训、工作检查、数据收集、业务会议、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利于业务的开展。营业部及其所辖各营业组亦应视业务需要,举办前项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