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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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吴政办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81号2009年5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吴忠市安监局制定的《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恶性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为目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电力、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以下八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不具备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七)农用车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八)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71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71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71号2009年5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

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和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提出我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一、成立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为了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和我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及远程教育培训站点等资源,运用科学方法提升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工作水平,达到科学决策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设计质量、降低项目前期成本、增强争取项目资金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成立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统筹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吴忠市工程投资咨询中心由市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员面向社会选聘,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确保中心正常运行。

工程投资咨询中心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是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或联系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二是联系编制或评估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联系审查或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预算;三是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概算编制、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生产准备、业务培训、竣工验收和市场调查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四是参与政府担保的利用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行业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联系制定和建设管理咨询等。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5号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南干沟、清水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安排,根据《市级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思路苦水河、罗家河、南干沟、清水沟(以下统称“两河两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点源提标、面源整治、末端强化的原则,对“两河两沟”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吴忠市两河两沟水生态综合治理方案》,实现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建设有机统一,相互促进,营造和谐生态水环境,打造水环境治理标杆示范区。

二、近期目标南干沟、清水沟水质及两岸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17年“两沟”入黄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三、今年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1.完成金积工业园区造纸产业园昊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8月2.建设利通区毛纺织产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吴政发[2007]70号【发布部门】吴忠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2【实施日期】2007.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07〕70号2007年12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目标(一)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
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吴政规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

吴政规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安排部署,经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11件。

二、政策性文件废止112件,宣布失效105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附件1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2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吴政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吴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问题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3)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7)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类、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8)因环境问题,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新污染物治
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6.28
•【字号】吴政办发〔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吴政办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8〕142号2008年8月21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吴忠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深入地推进“两大工程”建设,切实改善牛首山区域“脏、乱、差”环境,推动金积工业园区向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工业园转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吴忠牛首山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对S101道路77至87桩号10公里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金积工业园区化工冶金产业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牛首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矿山环境整治、生态湖建设、输水管线铺设和生态绿化四项工程。

到2010年,投资3300万元,铺设扬水管线14.3公里,建设生态湖900亩,新增绿地面积4669亩,使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项目共分两期实施。

一期主要整治S101道路昊盛路以南、同盛化工公司以北的区域环境,时间为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

完成昊盛湖、天辰湖、同盛湖、鑫盛湖及周边绿化任务,铺设3.8公里引水管线工程,整治S101道路昊盛路至同盛化工公司段两侧矿山环境,建设石中高速公路东侧天辰公司至牡丹山庄服务区之间的绿色景观墙工程。

项目建成后,形成水面250亩,新增绿地971亩。

二期重点整治同盛化工公司以南区域的环境。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现将《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吴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108号),切实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美丽吴忠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防治基础工作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6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6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附件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结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和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全面执行扬尘防控措施“六个100%”,即: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和采矿场实现工地周边100%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到2017年底,实现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总体达标率95%以上;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率达到95%以上;矿山治理、砂石开采扬尘治理实现总体达标率90%以上;工业堆场扬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到2018年,吴忠市区、青铜峡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70%以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45%以上;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

二、组织领导组长:喜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王天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马国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XXX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亚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自力市发改委主任王天珍市工信局局长熊焰市公安局政委赖学荣市财政局副局长马林华市国土局局长马朝市环保局局长周涛市住建局局长侯永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苏晓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晓军市园林局局长XXX忠市规划局局长李玉山利通区区长谭兴玲红寺堡区区长金永灵青铜峡市市长戴培吉盐池县县长丁炜同心县县长丰贡献太阳山管委会主任杨玉琳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周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赵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扬尘污染治理日常事务协调处置工作。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利通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吴忠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沟畅、水清”为目标,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沟道清障、污染源普查、沟道流域两岸和生态补水工程,在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50%以上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清水沟、南干沟沟道非法排放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在2020年底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健全管理执法机制,达到长治久清。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配套设施1.大力推进完善污水收集工程建设。

实施吴忠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入城前水质保障工程,截污工程(清二沟、解放六队)和南干沟补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利通区政府、城投公司)。

实施吴忠市城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以上,雨水管网2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投公司)。

项目实施要从城区道路管网完善、截污设施补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提标、生态补水等主要环节入手,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吴忠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吴忠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吴忠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吴政发[2008]60号【发布部门】吴忠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0【实施日期】2008.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吴忠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吴忠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日吴忠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社会公共卫生活动。

第三条吴忠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宣传、计划、财政、建设、环保、公安、农牧、水务、规划和城市管理、旅游、文化体育、教育、民族宗教、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二)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活动,在农村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四)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及效果评价;(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对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六)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 号《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7月3日吴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7日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决定(2024年7月3日吴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吴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对《条例》结构调整,增加“垃圾治理”一章作为第四章。

原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顺延为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在第三款中增加“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旅游”。

三、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整洁优美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四、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删去第一款中的“专职或者兼职”;在第二款“劳务补助”后增加“经营承包”,将“保障”修改为“开展”;在第三款“环卫保洁”后增加“垃圾回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吴政办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现将《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结合全区大气污染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1%以上,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6年下降4.2%以上,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基本思路: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来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相结合,常态监管执法与短期空气重污染应急相结合,以利通区、青铜峡市为重点区域,以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煤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为重点,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深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督,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切实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150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150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的通知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150号2009年10月19日)市直有关部门:《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市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推进经济林产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实地调查,特制定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

一、基本情况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涉及市区古城、东塔、上桥和板桥四个乡镇,2008年以来,完成环城经济林7261亩,其中:高酸苹果6429亩、红枣832亩。

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环城生态经济林生长状况不甚理想,一是由于环城生态经济林果树都栽植在农民的责任田里,市政府虽然出台了给予四年补助1400元(栽植3年生红枣和苹果大苗两年补助900元)的政策,也兑付了2008年度产业补偿费,但是一部分农户对发展高酸苹果、红枣等经济林产业还是没有积极性,对所栽植的高酸苹果、红枣等经济林疏于管理,没有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肥、修建、防治病虫害和埋土越冬管理,有些农户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果树年年栽、年年死,保存率很差;二是种植农户受眼前经济利益的影响,依然套种玉米等高杆作物和秋菜,严重影响了果树的成活和正常生长;三是一些地段由于城建、修路等破坏农田的排灌系统,造成地下水位上升、常年积水、盐碱加重,果树生长不良。

这些原因导致了环城经济林果树达不到早成形(树形)、早丰产的目标,既不能给农民带来经济收入,也难以形成绿化景观。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吴政办发[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08〕114号2008年8月4日)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区属驻吴各单位:为纵深推进“两大工程”,加快市容市貌整治力度,营造喜庆、热烈、祥和的氛围,以干净整洁、和谐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地级吴忠市成立10周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区属驻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继续抓紧抓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

现就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事宜通知如下:一、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建筑立面附属物拆改工程1、户外广告招牌:全面拆除前期整治过程中遗漏的建筑物立面和楼顶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以及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景观的废弃、破旧广告和喷绘布招牌,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好新上招牌的规格、材料,全面推广内发光吸塑亮化设施。

广告、招牌拆除安装由广告招牌所有人负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各产权单位。

2、遮阳棚:全面拆除陈旧破损的遮阳棚,更换遮阳棚必须做到外观、样式、颜色相统一。

陈旧破损遮阳棚的拆除由业主限期完成。

逾期未拆除的,临街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拆除,小区内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胜利镇、金星镇、、各产权单位。

3、空调机:拆除废弃空调主机、机架,迁移能安装在两侧或楼顶的空调机,油饰必须安装在正面的空调机。

落地安装空调机的必须统一安装防护罩。

空调机的拆除、迁移和油饰由业主按要求自行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吴政办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吴政办发〔2009〕69号2009年5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为民办好10件环保实事。

为确保10件实事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为民办理10件环保实事的重要意义2009年,自治区政府向社会承诺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这是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连续两年出现双下降;黄河过境断面水体水质稳定在Ⅲ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达到328天,位居全区第一;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走在全区前列;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总体来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各种情况表明,当前环境欠账多、环境问题多、环境矛盾多,正处于污染事故的高发期、环境问题的凸显期,主要表现在工业结构型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呈上升趋势,农村面源污染较为严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逐渐减弱,重大生态问题依然突出等。

对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为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吴政办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吴忠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2018年,化肥、农药转化利用率达到38%;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畜牧大县达到8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畜牧大县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残膜回收率达85%。

2019年,化肥、农药转化利用率达到39%;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89%(畜牧大县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畜牧大县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转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0%(畜牧大县达到92%)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吴政办发〔2016〕10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吴政办发〔2016〕105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吴政办发〔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落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根据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月报,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天,同比减少5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56μg/m3,同比下降13.3%,环比上升85.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67ug/m3,同比上升3.1%,环比上升42.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65ug/m3,同比下降13.3%,环比上升195.5%。

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难度加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全市效能目标考核成绩。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全力,坚决打赢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一)供热燃煤锅炉超标排放治理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保障锅炉配套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增加石灰、片碱等药剂添加量,增强脱硫效果,确保烟尘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投公司(二)淘汰燃煤锅炉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利通区、青铜峡市年度计划淘汰燃煤锅炉须在12月5日前全部停用,并尽快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投公司(三)燃煤煤质超标治理制定《吴忠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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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吴政办发[2009]95号
【发布部门】吴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5
【实施日期】2009.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
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95号 2009年6月25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工地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市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
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09]15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降低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使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控制市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交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成区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切实做好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决定成立“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左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施铉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马长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泽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霍岩宏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宁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处级调研员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1、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作业,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施工现场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间无缝隙,底端设置防溢座。

3、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

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施工期间,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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