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在实施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公平竞争、规范操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流程1. 制定招标计划在开展招标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表、评标办法等。
2. 公告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资格条件等,向潜在投标人公开信息,并确保公示透明。
3. 接受投标文件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开标评标按照规定的开标程序,公开评标过程,评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三、投标管理1.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完整、清晰、真实的投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招标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参与投标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3. 投标询问与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询问,招标方应及时答复,并在招标文件中公示。
四、中标管理1. 中标通知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事项。
2. 中标文件准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的要求,准备中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合同要求。
3.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执行。
五、风险管理招投标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不确定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招投标管理是企业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能够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招标、投标活动,适合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并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第八条招标人有权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制定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保证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第三章投标人的义务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实提供资料。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的评审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人进行中标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四章违约与争议解决第二十条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商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前述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欢迎阅读!最新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的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条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第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二)公开标成本过高;(三)技术性较强,只能从有限供应商处采购;(四)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满足时间的要求的,或经公告或者邀请,无3家以上符合投资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第六条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择优确定。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采购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扩充或零配件供应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三)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四)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五)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九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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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每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职责1、经营拓展部职责:负责公司招投标项目标书的编写;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进行开标、评标、定标;预测建筑经济市场发展动态并提供决策依据;确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技术工程部职责:科学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3、采购员职责:及时准确搜集、提供市场材料价格信息。
4、财务金融部职责: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并保留支付依据。
四、投标(一)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1、投标要求:应遵循依法办事,灵活应变、讲究时效、严守机密的工作原则。
2、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1)招标文件购买后,首先分发给经营拓展部、技术工程部,同时在第一时间对该工程投资方、项目工程概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对招标文件上合同范本规定的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真分析了解。
(2)投标的关键是标价和技术方案。
经营拓展部组织成立投标文件编制小组,由经营拓展部部门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刻领会招标文件精神,选定标书编制方案,报送的标书要做到标价合理、方案优化、工期合理、送达及时。
(3)整个投标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编制程序标前预备会(分工、布置方案)踏勘现场经营拓展部编制经济标、商务助理编制商务标、工程部经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核对其数据、文字及格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盖章、密封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必须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装订、盖章、密封。
商务标分为文件标和经济标,文件标(投标函,招标文件要求的文字内容)部分由公司办公室编写(或造价部文秘编写),经济标由造价员编制,商务标部分(文件标和经济标)由造价部负责人审定,技术标部分由技术质量负责人编制及审定,商务标及技术标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总经理)审定5、投标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企事业施工管理水平、设备能力及施工现场和市场信息来编制。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招标和投标活动,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公平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原则1、公开性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所有的招标文件和结果应当向所有的投标者和社会公众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者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招标,招标人不得偏袒或者有其它不当行为。
3、诚实守信原则投标人要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准确的填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欺瞒行为。
二、招投标程序1、招标准备招标准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写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制定招标公告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公告内容涵盖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截止日期、评标标准等信息。
3、投标人报名在招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要缴纳招标保证金。
4、评审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准确,并且根据评审标准给予相应的打分。
5、中标公告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需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并且公布中标人的名单和中标金额等信息。
6、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人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履行的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
三、招投标管理常见问题1、投标人如何获取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投标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渠道获取招标信息。
2、对于招标人的不当行为怎样进行投诉?对于招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上诉等渠道进行维权。
3、如何处理投标人撤回投标?如果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到达指定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启封其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以上就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司招投标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取具备一定条件的合作伙伴,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并通过评标过程选定最适合的供应商。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以及合作伙伴的选择,本文将介绍公司招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在公司决定进行招投标之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招标项目:根据公司的需求,确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
(2)制定招标文件:编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等相关文件,并明确招标的标的、内容、要求等。
(3)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确定招标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公示相关信息。
(4)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明确评标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后,需要将招标信息广而告之,吸引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具体步骤如下:(1)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到适当的平台或媒体上,包括招标的项目背景、要求、时间等信息。
(2)接受投标注册: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投标的注册,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3)解答供应商疑问:及时回答供应商的疑问,保障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3. 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在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需要进行评审工作,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具体步骤如下:(1)投标文件审查: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商务条件进行评审。
(3)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4.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阶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需要与其进行沟通并签订正式合同。
具体步骤如下:(1)中标通知:通知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成功,并邀请其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合作洽谈。
(2)合同谈判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期限,并最终签订正式合同。
5. 合同履行和管理阶段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履行和管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总那么.1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治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需求、建设监理等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招投标活动。
.3建设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同一项单位工程不得拆分招标。
.4筹建办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依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经济、技术等专家。
招标.1招标方式工程招标可采纳以下方式进行:〔1〕公开招标。
既由筹建办或托付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面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招标。
〔2〕邀请招标。
即由筹建办或托付招标人邀请依法设立,具有一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设计、施工、设备需求等单位直截了当参加投标。
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3〕议标。
因工程专业特不、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投标治理机构同意,能够进行议标。
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
.2对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应托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
〔2〕具备招标和投标报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4〕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建设工程招标程序:〔1〕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治理机构对筹建办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3〕编制招标文件。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投标人。
〔5〕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咨询题作介绍讲明。
〔7〕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那么、方法、程序。
〔8〕在规定的时刻、地点同意投标。
〔9〕确定标底。
〔10〕开标,一般采纳公开方式开标。
〔11〕评标、定标。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的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各类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方式等内容,并在地方政府指定的媒体公开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投标条件,明确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流程,并定期公布招标信息的变更情况。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确、齐全地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投标规范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串通等不正当手段。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中标和履约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如逾期或不符合要求,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及时支付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受到惩处。
第十三条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省政府。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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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能力高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招标工作要坚持技术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是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亲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由*****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2、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招标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4、完成*****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招标办的职责:1、依据*****的招标制度,组织招标工作;2、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3、建立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4、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处理工作。
(三)询价组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4、询价组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四)质量技术组的职责是: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度执行;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事务组的职责是:1、负责审查招标文件;2、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3、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4、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
(六)监督组的职责是:1、监督招标工作的每一环节执行情况,督查招标中的询价及落实情况。
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及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调查落实投诉事项。
3、招标活动结束时向同级和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
第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内容包括: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等。
第九条招标准备工作程序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一)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二)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三)质量技术组审查“招标申请”中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建议,并将审查结果交招标办;(四)招标办在协作企业目录和项目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中,选择潜在投标单位;若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比例不足1:3,在社会公开选择符合规定的潜在投标企业。
法律事务组对选择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五)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接到“招标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
(六)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组织和服务。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十一条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的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等。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包括物资、设备等大件运输和设备集成。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标准具体如下:(一)工程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改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
10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等采购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
5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董事会批准。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
2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范围,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组织招标。
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其它办法招标:(一)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只有两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评标小组(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1、评标小组由*****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应在开标前由招标办在公司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由各专业部门推荐,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评标小组负责按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对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招标项目,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比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推举产生或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六条招投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
第十七条招投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组在资格预审时,要按照项目招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条招标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应当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一)事前监督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情况;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4、其它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1、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2、对本次招标工作进行总结。
查找各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写出报告;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结果,并由监督人员和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第二十一条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规模、立项批件、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一)招标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投标单位资信、资质要求;(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方案审批一般项目招标方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同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招标第二十四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由*****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网站发布。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
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公司负责编制,经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公司共同封标。
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
同时,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招标办、监督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
第二十八条*****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投标第二十九条应当邀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