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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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操作
3、补贴公示
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 臵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 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 电话。公示期为7天。 乡镇财政所: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三、实施操作
2、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臵障碍; 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臵补贴政策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全面、及时、有效 地公开相关信息: • ①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购臵补 贴资金使用情况公布到村; • ②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 ③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 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告本县补贴资金额度、 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
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三、实施操作
“八个不得”:
不得指定经销商; 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三、实施操作
(二)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 确定补贴对象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 受的方式。 优先补贴的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 经销商:按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农机科发„2010‟33号)规定执行。 确定经销商的两点新要求: 1、强调不能人为设卡,要将具备资质的经销商全部纳入销售商信息库,由农机生 产企业自主选择。 2、明确要求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 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臵明示配臵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三、实施操作
(三)补贴操作程序
湖南省农机购臵补贴流程图
农户购机
申请补贴Leabharlann Baidu
补贴公示 机具核实 补贴发放
三、实施操作
1、农户购机
农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及时将产品供货信息真实、准确录入湖南省农 机购臵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 选择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 拟购机的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县政务中心现场向县级农机主管 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 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 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购机申请人: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 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
4、机具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 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 (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核查表》 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只需乡镇 签字确认)。
三、实施操作
5、补贴发放
领导重视:省委省政府高 度重视,经过广泛深入的调 查研究,决定对购机补贴的 实施办法实行直补到户的改 革。去年在益阳市赫山区实 施直补到户试点。
全省农机购臵补贴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一、政策背景
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结算层级下放、
农民全价购机、补贴打卡到户”的直补方式。
基 本 思 路:完善补贴范围,规范补贴标准;资金下
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 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三、实施操作
2、申请补贴
购机后一个月内,购机者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申请 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
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
三、实施操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
受理购机者的申请; 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 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 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臵 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臵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购机者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信息属实,乡镇农 机站、财政所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存根联分别按要求签字后,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 机购臵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农户联。 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1、补贴范围:共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种类没有变化,品目作了微调:
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今年不纳入补贴:潜水泵、电动喷雾器、简易钢管塑料大棚及连栋温室、秸 秆气化设备、太阳能杀虫灯和配套动力小于2.2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等;
今年仅限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补贴: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 瓦的其它耕作机械。
三、实施操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臵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 政协、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 级农机购臵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省局将制定农机购 臵补贴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进行考核。 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三、实施操作
3、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
(1)国务院有关纪律要求:
“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臵补贴之机乱涨价。
(2)农业部有关纪律要求:
“四个禁止”: 禁止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 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讲解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政策背景 二、政策依据 三、实施操作
一、政策背景
发展历史:我省农机购臵补贴自2004年实施,历经试点示范、扩大 规模、全面铺开三个阶段。 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和政 府得民心的政策目标。 存在问题:随着政策实施 扩面增量,也出现了违规收 费、合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有组织倒卖补贴机具等新情 况、新问题。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号);
5、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 农[2011]17号);
6、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农机发[2011]4号)。
二、政策依据
(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
三、实施操作
2、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
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全国通用类机具: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
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负责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 总体测算:按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补贴率:继续保持50%。 具体详见我省下发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 门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各 县(市、区)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的意见》;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 臵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1号); 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臵 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2号); 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 览表>的通知》(湘农机科发[2012]13号); 5、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2年湖南省具备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产品经销资质 的农机销售商信息库公告》(湘农机公告[2012]1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 局《关于<2012年湖南省具备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信 息库>的增补公告》(湘农机公告[2012]2号)。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实施操作
乡镇农机站: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 购臵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臵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 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收到申请补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复核补贴信息:
1、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 复核人员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核查表》上签字; 2、汇总编制《农机购臵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臵补贴发放汇总表》, 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并将整套资料归档备查。 县财政局:审核后,按季度(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 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县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州农机、 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 市州农机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拨到县,实行总额控制;产品明码标价,农民全价购机; 三级审核汇总,定期打卡到户;补贴结果公示,接受群众 监督;部门联合监督,责任追究到位。
与往年相比: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阳光操
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一)农、财两部有关文件规定
1、财、农两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财农[2005]11号); 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 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 户试点的批复》(农办财[2012]28号);
三、实施操作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与往年相比: 取消了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只制定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补贴额一览表; 只公布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不规定补贴 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和销售价格; 凡在补贴种类范围内、列入国家与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均有资格享受 补贴。
三、实施操作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 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 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局;乡(镇)财政所 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 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 “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 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 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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