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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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公司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培养,传授专业技术、传承企业文化,帮助其尽快进入专业技术工作角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通过导师带学员的“传帮带”工作方式,夯实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的基础,造就一批技术一流、专业过硬的专家团队,营造良好的学习与学术氛围,特制定本“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的“传帮带”工作。
第二章导师和学员的资格及培养周期
第三条“传帮带”导师的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担任“传帮带”导师:
1.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职称;
2.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工作五年及以上;
3. 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传帮带”学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 应届毕业生;
2. 新入职我司的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员工。
第四条培养周期:
应届毕业生:不少于二年(三个年度)。
往届毕业生:
1. 工作经验不到一年的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 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不少于一年(两个年度)。
第三章导师等级及认定
第五条导师分级:共分为培训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专家级教授等五个等级。
第六条导师等级的初次认定标准:
1.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未满三年的、或仅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初
始等级为培训师;
2.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三年至八年的,初始等级为讲师;
3.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八年以上的,初始等级为高级讲师;
4.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初始等级为教授。
第七条导师等级由总工办根据以上标准初次认定后,每年可根据其学员期满考核情况晋升等级。
第四章“传帮带”工作要求
第八条导师和学员培养关系的建立实行双向选择,在培养期内可根据工作情况再次选择。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可同时培养3名学员,其他导师最多可同时培养2名学员。
第九条为便于导师和学员的双向选择,导师和学员应按统一模版自行制作电子版信息卡,提交总工办汇总(信息卡的模版格式见附件)后统一发布。
第十条针对学员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结合业务部门的建设,确定学员的专业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为便于“传帮带”工作开展,各生产部门在项目策划时宜将“传帮带”对应关系的导师和学员安排在同一项目组。
第十二条导师和学员应就传帮带工作定期交流,每二个月至少交流一次,并就交流内容做好记录,以备期满考核核查。
第十三条学员应帮助导师做一些日常辅助工作,如图文处理、PPT制作等工作。
第十四条在“传帮带”工作期间,每个学员须与导师共同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杂志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第十五条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传帮带”工作座谈会。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由公司成立“传帮带”工作考核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三至五名公司技管委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具体由总工办组织,于次年3月中旬完成。
第十七条期满考核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员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2. 在公司层级平台完成一次专业技术讲座;
3. 考核期内负责(含专业负责)完成的一个B类或两个C类项目;
4. 传帮带工作定期交流记录完整。
第十八条面试考核:学员应将“传帮带”工作过程及成果以PPT的形式(15分钟以内)向考核组汇报。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及权重
学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
1、公开发表论文数量、质量,权重为35%;
2、专业技术讲座次数及效果,权重为25%;
3、负责的项目的质量10%;
4、传帮带工作定期交流记录,权重为5%。
5、面试考核,权重为25%。
第二十条考核程序
1、学员将填报的“传帮带”期满考核表及相关考核材料提交总工办初审,总工办就第十九条第
2、3项指标向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
2、考核组对学员进行面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等次
学员期满考核总分在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最终考核等次依全体学员得分进行强制分布,其中优秀占20%。
第二十二条学员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导师的等级晋升一级,并由公司给予该导师3000元的“传帮带”工作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导师信息卡
学员信息卡
“传帮带”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