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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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
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五条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物资(贸)公司,分别代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签约的各类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按股份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组织招(议)标、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的谈判、合同文本制订;
2.负责协助组织合同评审,受项目部委托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3.具体实施采购供应合同,满足项目施工对各类物资供应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
4.负责质量异议处理,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
5.负责与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及相关票据处理;
6.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和物贸分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属集团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机构,落实组织,明确职责。对此,股份公司不作统一规定,但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按股份公司的工作要求,使物
资采购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落到实处,并通过专业物资公司具体实施使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抓出成效。
第七条要注意发挥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及项目部的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作用,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及项目部一定要有专设的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可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或其三级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三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进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及集团物资公司集中供应管理的链条,从事以现场物资供应为主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配合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当地市场调查;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物资的计划、验收、工地保管、物资消耗管理、定额发料、核销等现场管理工作;
3.按本办法规定的供应范围和采购种类,搞好三级子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股份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股份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任组长,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部、监察部、国际业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股份公司物贸分公司总经理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发展战略;
2.审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
3.审批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重要仓储基地的重大方案;
4.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5.协调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6.定期听取股份公司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第九条要求下属集团公司成立局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执行机构为集团公司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代表集团公司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制定集团公司层面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协调集团公司内部部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5.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检查监督。
第十条根据股份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多,规模大的特点,为了使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股份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为主负责,相对集中,即通过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两级专业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公司具体实施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强调以改革的思路提高认识,通过创新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使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专业物资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股份公司每年约二千亿元在建工程项目庞大的内部物资市场需求,做专、做强、做大、有所作为。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
第十一条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一般指以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名义投资开发和中标承建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是:总部直属各子、分公司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二亿元以上的铁路工程项目和五亿元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房地产、资源项目中的工程项目部分)。上述各类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对物资供应另有特别规定,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是: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铁路工程项目和二亿元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下属集团公司还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扩大范围。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自管的二个亿以下非铁路工程项目也是股份公司物资集中管理的重点,要求下属集团公司按本办法制定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公开透明集中采购,规范管理,严防腐败,堵塞漏洞。
第四章物资集中采购的类别
第十五条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材料,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