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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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过渡范围

凡在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的在编教师(含具备职称的未聘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二、过渡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过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单位)审核登记。(2013年1月27日前)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统一填写《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2)及《淄博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个人信息确认。(2013年2月1日前)

教师本人对《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学校(单位)将《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及《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2013年2月4日前)

各学校(单位)将《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一式四份,学校、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各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一式四份,学校、区教体局各一份、区人社局二份)连同《淄博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及《淄川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报送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登记表和一览表分别存档备案。

四、过渡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过渡工作。

(一)规范制度,严格把关。中小学教师过渡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过渡工作负责,要严格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依据新旧职称体系的对应关系进行过渡。要坚决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对过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沟通,细致排查。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全面排查本单位和区域内符合过渡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作无遗漏。要通过过渡工作全面掌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的最新情况,为下一步的岗位管理和评聘工作提供第一手的准确数据。

(三)科学谋划,合理安排。过渡工作时间正值期末,学校(单位)工作十分繁重,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不增加教师负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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