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方公共资产管理经验加强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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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西方公共资产管理经验加强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摘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指的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主要介绍了西方国家在公共资产管理上的若干经验,并结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监管;资产配置

在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来源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其性质和主要用途也不尽相同,所以在管理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急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从国际范围内的实践来看,西方国家早就开始了对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虽然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国家并没有与我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范畴,但在公共资产的管理上有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中,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1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资产配置方式这三个方面:

1.1 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两种类型:“两层模式”和“三层模式”。“两层模式”指的是政府直接监管该类资产,中间不设立其他的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占用者两个层次。这种模式层次比较简单,典型代表是法国;“三层模式”指的是在政府和资产占有者之间还有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管理机构——资产占用者三个层次。这种模式被很多西方国家所采用,如意大利、奥地利、英国、西班牙等国。

1.2 管理模式

(1)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

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问题上,国外有两种常见的模式,一种是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比较少;另一种是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和管理。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都设有专门的政府资产管理机构,机构之间相对独立并拥有不同的职责和分工。联邦政府资产主要由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资产多由公共事务局负责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各级政府之间有明确的资产管理权限,因而资产监管效率相对较高。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如德国、美国、法国、日本等。

(2)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很多国家还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即按照该类资产的性质、功能或所属行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授权或设置不同的机构加以管理。以美国为例,财政部负责管理投资于企业的非经营性公有资产,行政服务总局负责管理用于行政服务的公有资产。分类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资产的性质和功能,可以提高不同资产的管理效率。

(3)对公共部门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不少国家还设立专门机构对公共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美国联邦总务署属于联邦政府行政独立机构,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府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加拿大联邦政府建设和服务部,负责联邦政府的财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等;澳大利亚工程局以合同承包的形式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用房,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由专门机构对公共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优势十分明显,资产管理机构职能清晰,责任明确,有助于提高政府

资产的使用效率。

1.3 资产配置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管理在配置机制和方法上主要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强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同时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也注重发挥政府的强制作用。以瑞典为例,其资产配置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办公用房的市场化管理。国家不提供办公用房,行政事业性单位向国有房产经营公司和社会租用房屋;其次是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 完善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建议

从以上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上来看,建立合理高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该类资产良性运营的重要保证。那么,如何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次结构

2006年下半年,财政部先后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对促进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虽然各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我们理顺有关该类资产的管理体制提供了良好的思路。结合该办法我们认为,在公共财政模式下三层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管理体系。所谓三层次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在此模式中,各级财政部门就代表国家行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2.2 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三层次的管理体制之下,各级财政部门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模式,设置何种管理机构来实现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我国现行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别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给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财政部门委托给事业主管部门监管。这种模式考虑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差异,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种类繁多,其性质和主要用途不尽相同,单纯将行政与事业单位分开管理远不足以解决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若干问题。因此,在旧有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从合理配置资源的角度出发,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性质、特点或功能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资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机构设置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委托相应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建议将行政与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行政单位一般提供的是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对这类单位的管理重点主要是保证其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在实践中要加强该类资产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该类资产的管理模式上,国际上有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不少国家成立了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如政府物业管理机构、政府车辆管理机构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国有资产的专业化管理,对于提高该类资产的使用效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可以加以借鉴;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要复杂一些,公益性、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资产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由政府负责配置的公益性事业同行政单位的管理类似,既可由国家进行专项管理,也可以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的准公益事业则可以大胆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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