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申请表
南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南雄市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的有关决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积极拓展招商网络,鼓励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商,打造和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的认定招商引荐奖励对象是指受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签订委托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开展招商的自然人(如:南雄乡贤)、法人(如:南雄市内外的各类企业等)或其他社会组织(如:联谊会、商会、行业协会等)。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资金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项目的认定奖励项目必须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引进项目,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者须在南雄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该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监等要求。
3.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的且投资强度达每亩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投资项目须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动工和竣工投产,次年则安排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项目。
2.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商品住宅房地产等项目。
3. 引荐企业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如有列入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4. 其他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不适合奖励的项目。
第三条奖励标准的认定(一)引荐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引荐项目满足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总部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等的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再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叠加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青政办[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7]7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1、青海省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略)2、青海省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青海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扩大青海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来资金(省外、国外、境外资金),充分调动省内外一切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对象第一条奖励原则:(一)以引进优秀招商引资项目为依据,对项目引进单位(人员)按年度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优秀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省外、国外、境外引进的在省内建设、注册、纳税、经营的招商项目及无偿援助和捐赠的项目。
(三)优秀招商引资项目每年度奖励一次,每个招商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省级政府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四)引资人不受职业、身份、国籍限制。
第二条奖励对象系指全省优秀招商项目确认的引资人。
引资人是指为项目引进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组织或自然人。
引资人既可以是单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也可以是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简称多方)。
引资人为多方时,须确定由多方认可的第一引资人,原则上将项目投资商引荐到我省的第一位自然人(单位)就是第一引资人。
第三章奖励项目范围和条件第三条奖励项目范围。
凡属下列范畴的招商项目可以申报全省优秀招商项目,申请政府奖励资金:(一)省招商局认定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二)投资青海优势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水电、煤及煤化工、硅材料及太阳能、冶金、中藏药、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和农畜产品深加工等)的工业类招商项目;(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类招商项目;(四)商贸流通、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类项目;(五)引进资金在省内兼并、联合、购买本省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并购、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资产并购类招商项目;(六)畜牧业、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及其产业化等农牧业类招商项目;(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土地资源开发和整理类招商项目;(八)引进投资青海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业类招商项目;(九)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十)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类招商项目;(十一)争取的省外(国外、境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提供无偿援助及捐赠的项目(不含对口帮扶项目);(十二)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招商项目。
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园区的建设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发展战略。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升产业园的竞争力,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一套适用于产业园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二、奖励内容1.土地政策奖励:对于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将依据其营业规模、投资额、创新能力等指标,给予相应的土地政策优惠。
比如,对于大中型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延长等优惠措施,以降低其经营成本。
2.财政奖励:对于招商引资的成功案例,可以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可以依据企业投资额、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测算。
并且,对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企业,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金额,以鼓励这些企业在产业园区发展。
3.税收优惠:可以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减免。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入驻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延长税收征收期限等。
4.人才支持:产业园可以与相关高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针对入驻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关人才培训;或者可以提供专门的人才招聘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此外,对于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以促进人才引进。
三、奖励实施办法1.奖励标准的制定:制定合理科学的奖励标准是重要的一环。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产业园发展的阶段、经济条件、人才资源等因素,制定适合产业园的奖励标准。
2.奖励申请与审批:产业园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申请与审批机构,负责接受企业的奖励申请,并进行审核与评估。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额、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内容。
3.奖励的发放与监督:奖励的发放应遵循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同时,还需要进行奖励的后续监督,确保企业履行承诺,达到奖励标准。
四、奖励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奖励办法的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是指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来到该地区进行投资,并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的一种行为。
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带动就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下是一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为招商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投资。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该地区所有经济性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当由财政予以保证,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投资项目奖励第四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
具体的奖励金额由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区的不同决定。
第五条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返还的税收比例由实施地区确定。
第六条对于实施较大型项目的投资者,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批准,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使用权。
第七条注册资本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权登记和保险代理服务,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人才引进奖励第八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产,为当地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引进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项目中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职称和技术水平而定。
第十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的本地人才,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培养奖励,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经济效益奖励第十一条对于年利润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并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奖励申请和管理第十三条申请人需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撤销相关奖励资格。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浓厚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引进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项目成功落户并建成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一)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
(二)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到位外资5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4‰给予奖励;到位外资8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到位外资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7‰给予奖励。
(三)鼓励xx籍在外人士返乡投资,其投资项目同样给予中介人奖励。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且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1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且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引进对xx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则该项目的中介人奖励纳入“一事一议”统筹考虑,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程序(一)奖励申报引进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中介人可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招商引资”栏目下载,并准备好下列材料,按有关程序申请奖励。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厦门市招商引资的活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的作用,提高招商引资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厦门市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
三、奖励内容1.项目引荐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成功项目,将按照项目所引进的投资金额的1%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签约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成功签约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签约金额的1%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项目运营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在项目运营满3年且良好运营的情况下,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0.5%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综合绩效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一年内成功引进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将根据实际引进金额的比例,给予相应的综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其他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市政府相关活动的,将给予单独奖励,在奖励金额上不设上限。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奖励申请: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应在引荐或签约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奖励申请,需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申请表格。
2.奖励审批:奖励审批由厦门市招商引资局负责,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可要求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提供补充资料。
3.奖励发放:奖励发放由厦门市财政局负责,发放期限为30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应填写相关发放信息,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
五、奖励监管与追回1.奖励监管:厦门市招商引资局将对奖励发放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将进行追回,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2.追回奖励:对于已发放的奖励,如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行为,将视情况追回奖励,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奖励动态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需求,厦门市招商引资局有权随时对本奖励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委托书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委托书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前言为了促进本街道经济的发展,提高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一、参与主体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街道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委托方和承接方。
二、奖励标准1. 委托方奖励委托方(即招商引资需求方)成功引进企业并完成相关手续,可获得以下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托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5%作为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委托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1%作为奖励。
2. 承接方奖励承接方(即招商引资服务方)成功为委托方引进企业并完成相关手续,可获得以下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承接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2%作为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承接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5%作为奖励。
3. 奖励结算方式委托方和承接方获得奖励后,应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无误后,由街道经济发展局通过转账等方式进行奖励发放。
三、其他规定1. 奖励条件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在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引进企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同时,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当在申请奖励前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报备相关招商引资计划和项目情况。
2. 奖励时效性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的半年内,需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3. 奖励额度本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额度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4. 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自于街道经济发展局的科研、技术推广等经费,为确保奖励资金的安全性,资金管理员应当通过“双录入”制度进行账务核对。
5. 奖励发放委托方和承接方在获奖后可随时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出奖励发放申请,街道经济发展局会在审核无误后进行奖励发放。
四、奖励办法的解释与修订本奖励办法由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或经过实际实施后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在街道经济发展局的领导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将重新发布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全面,具体如下:
一、引言
为支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稳步发展战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投资环境更加优越,激发和带动投资热情,借助招商引资推动开放式经济的发展,丰富区域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实行“红利招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商办法
(一)招商对象
1.具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投资项目;
2.与开发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善投资环境有关的项目;
3.与区域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重大、现代化、具有当地特色的投资项目。
(二)招商奖励
1.财政补贴:精选招商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贴补,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
2.办理程序减免:精选招商项目给予相应办理程序减免服务,具体内容由开发区综合出台;
3.优惠政策:精选招商项目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精确实施安家费及土地优惠政策;
4.工程建设:精选招商项目可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政策优惠,详细政策由开发区综合出台;。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促进工业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工业区投资兴业,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工业区,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奖励方式1.投资额度奖励: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度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
-投资额度在1000万-5000万之间的企业,给予10%的投资额度奖励;-投资额度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15%的投资额度奖励;-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的投资额度奖励。
2.税收奖励:对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给予适当的税收奖励。
-对企业在首次投产后连续五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税收奖励;-对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给予10%的税收奖励;-对企业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给予全额的税收奖励。
3.土地租金减免:对于投资额度在5000万以上,并且连续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免土地租金。
-对于投资额度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企业,减免土地租金10%;-对于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减免土地租金20%。
4.人才引进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奖励30万元;-对于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奖励10万元。
5.其他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其他奖励。
-对于取得国家专利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专利奖励;-对于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质量奖励;-对于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奖励。
四、奖励申请和审批流程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奖励申请表;2.企业将申请表递交给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3.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4.工业区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予以奖励;5.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通知企业申请结果。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引导和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中奖励对象为注册并在所在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投资金额。
2.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
3.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四、奖励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按照引进的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申请流程1.中介机构填写《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给招商部门。
3.招商部门组织对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招商部门将资金划拨至中介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奖励使用规定1.中介机构获得奖励后,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将奖励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2.中介机构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中介机构需保证奖励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七、奖励评定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招才引智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八、奖励效果评估1.招商部门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招商部门将进行奖励结果的调整和优化。
九、奖励有效期中介机构获得的奖励在发放后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中介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为了进一步激发中介人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包括个人和机构。
三、奖励条件1.中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手续。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约定金额。
四、奖励标准1.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2.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时间为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
2.奖励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3.奖励发放前,中介人需与政府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外泄。
六、奖励政策a)免征个人所得税;b)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其他招商引资项目;c)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a)提供办公场地;b)给予税收优惠;c)支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奖励方案的实施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介人奖励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介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介人信息库,对中介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
八、监督与评估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中介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级政府每年对中介人奖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本方案解释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指标1.投资额度: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投资项目的总额,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内资投资。
2.就业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
3.税收贡献: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带来的税收增长。
4.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
5.工作态度:考核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考核办法1.投资额度考核:根据实际引进的投资额度,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投资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2.就业人数考核:根据实际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就业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3.税收贡献考核:根据实际带来的税收增长,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税收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4.项目质量考核:根据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项目质量的好坏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5.工作态度考核:通过工作记录、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三、奖励办法1.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年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2.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3.优秀项目奖金:对于引进的优质项目,给予相应奖金奖励,奖金数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而定。
四、惩罚办法1.考核不合格:对评分在60分以下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警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取消招商引资工作岗位。
2.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调整岗位等。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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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管委会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置业,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咸阳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以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潜力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外资项目为主。
第三条对引进投资者在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内依法取得项目用地进行建设生产或购买、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引资者,园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沟通、促成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并建成投产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以下统称为“引资人” )。
第五条奖励内容
(一)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 万元—3 亿元工业(投资强度200 万元/ 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10 万元。
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 亿元或外资5000
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
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
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
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20 万元另附加奖励国内
旅游一次。
(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 亿元或外资1 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30万元另附加奖励轿车一辆(奖励轿车价格在10 万元以上)。
(四)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 亿元以上或外资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40 万元另附加奖励商品房一套(奖励房产价格以当时
平均商品房价格为准)。
(五)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 亿元或外资5 亿美元以上大型工业项目,奖励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
议” 。
(六)凡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 强、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就业岗位2000 个以上的企业落户园区的,另给予引进人3 万元至10 万元特殊贡献奖。
第六条奖励兑付的条件
(一)原则上项目必须竣工投产后,方可验资并计算招商引资奖金。
但对当年未能竣工投产,而固定资产投入已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50%的奖励;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再对剩余部分给予奖励。
(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引资人或引荐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有效证明材料后(见附表),由招商部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部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审核通过的奖励事项,报园区管委会领导办公室批准后兑现奖励。
(三)园区管委会收到申报后,在一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
(四)引资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批准奖励当天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五)奖励金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七条纺织工业园所属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采用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领取奖励的,经园区考核小组核实后,追回全部奖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注: 1、申报者属集体的,不填写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
2、引资人申报招商引资奖励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招商引资登记备案表;
(2)引资人身份证及投资者对引资人的认定证明(投资者对引资人的认定只能为一个);
(3)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投资者身份证明,提交投资者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
(6)投资者与园区签订的引进资金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