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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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公正

2013243123号任玲

首先从法律本身看,大众舆论有助于立法完善,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浙江温岭虐童案中的颜某,因为“罪行法定”原则被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而释放,而后在大众的热议之中,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始着手完善;2003年,孙志刚因未携带“暂住证”被收容,受故意殴打致死,由此引发的舆论争议,促使司法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进行违宪审查,并最终废弃收容遣散法。不难看出,大众舆论往往能在对司法实践的讨论中发现法律本有的缺陷,提出相关意见,促进立法完善,保证司法公正。

其次,从司法过程看,一方面,大众舆论对加强司法队伍的道德建设,防治司法腐败意义重大。2013年,河南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法官以其“眼睛花”为由判肇事者无罪,在民众的强烈谴责中,陕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最终使罪犯落入法网,不称职的法官也被查处。另一方面,重庆司法界“腐败窝案”,吉林省高院法官李成禧巨额贪污受贿案;阜阳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串案等,都是经媒体曝光后,在大众舆论的热议和民众监督之中,严格进行司法审判,形成了严打腐败的正气之风。由此可见,大众舆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

最后,从发展趋势看,大众舆论对实现民主和法制的统一意义重大,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长远发展。在邓玉娇案中,邓玉娇出于自我防卫杀死高官,却面临刑罚。此事因为大众的广泛讨论,引起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最终改判为正当防卫,还当事人和大众一个公正的结果。而在中国纺织业大亨误杀妻子一案上,尽管大众舆论叹惋声一片,中科院专家联名请求法外开恩,但其仍被判处死刑。由此可见,大众舆论的参与并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客观性。相反,大众舆论和司法间良性互动更有利于深化民众对法律的理解,促进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的共同达成,在民主与法制共同发展的和谐社会中,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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