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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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2-2013年版】
特别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所加分的项目有效时间定为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31日,以后评选
出来的各奖项均不列入本学年评比范围中。
2、凡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同学不可以申请当年的奖学金,仅仅是通选课不及格
可以申请奖学金。全部同学均需参与综合测评。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本《测评细则》没有涉及的加减分细则,可参考本科学生手册中的《广外大本科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方案》执行。凡在本《测评细则》中有明确说明的,在本年级中以《测评细则》为准。若在规定学年时间内参加了校级以上的个别活动、比赛、实践,而《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本《测评细则》均未提及,若能出示参与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同学,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征求能否获得加分。
第一部分:品行表现测评
(一) 奖励分评分细则:
1. 社会工作加分:
注:
●身兼多职者原则上只计一项最高分,确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
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
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或由
其所在单位审定计分。
●见习班主任须由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出证明。
●在就读“4+0”双专业、双学位期间,担任第二专业学院班委职务的,需第二专业学院
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比照本学院班委加分细则予以适当加分,即按应加分数的50%计算。
班长(3.5/2=1.75分)、团支书(3.5/2=1.75分)、班委(2/2=1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
A类:社会实践及文化竞赛
活动加分条件:
①活动组织者:学校和学院
②活动内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征文等比赛
③该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
●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参与分;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
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
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下乡”活动,参加11年院三下乡的无需证明,但参加其他学院和学校的需证明。
参加院的加院参加分0.5分,获院奖的另加;但获校奖的加校的参加分并另加奖项分。
(本次综合测评只加12年三下乡的队伍,13年三下乡队伍先不加分)
●12年若有三下乡队伍校院级别同时拿奖 (参照评分,只记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完成上级交代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旗手、护旗手升旗,院办讲座等,加0.1分/次,该
类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交通服务队员属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人。
●法学院金勺奖比赛院级参照评分
●社团组织活动不加分。(法学院官方活动由社团承办的除外)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均不加分。
●法学院迎新志愿者不加分。
●班级团日活动、党日活动均不加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校外刊物或官方新闻网站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在各报社发表的文章,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有宣扬学校、学院性质的情况
下,经查实,参照评分。(以个人名义参与的不加分)
●在校园网上发表文章参照评分,但属职务性发表的,不加分
●军训期间,投稿并被《军训简讯》采用的,每篇加0.1分,最多加至3分
3.荣誉加分
注:
●校级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按品德类校的集体荣誉1分加)
各栋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不予加分
●义务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按品德类每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
献血证为准)
●学校自律委员会评定的“优秀个人”按品德类校的单项荣誉2分加,各栋宿舍评
定的不加分
●军训先进个人参照评分
●军训文明宿舍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参加三下乡活动获”优秀个人”(参照评分)
●校团委授予的”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按品德类校级的综合性荣誉2分加)
●“优秀见习班主任”、“院应急救援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党建工作者”、“创先
争优优秀个人”、法援“优秀业务员”、“优秀法援志愿者”按院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
●“广外优秀志愿者”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个人获“共青团之星”按校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集体不加分)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按院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
●“优秀基层党组织”按校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只对党员进行加分)
●“红旗团委”、“红旗学生会”均不加分
●综合测评评得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奖以及提名奖均不加分
其他荣誉项目由相关组织提供证明,交由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参照评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晚归一次扣0.5分、周日晚点名缺勤一次扣0.2分。
(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3)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发现,每次扣1分。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
(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
(3)同一违纪事实只扣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