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情况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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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情况调查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吕维峰副省长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现状,分析研究农民就业、创业的潜力和前景,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制定“十二五”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提供可靠依据,省农委将组成专题调查组,对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状况:主要调查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从业状况、富余劳动力状况及劳动力增长状况等。

2、农民收入及构成:主要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情况。

3、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主要调查农户家庭输出人数、输转时间、输转去向、从事行业、掌握技能和工资收入等情况。

4、农民创业情况:主要调查农民创办企业个数、规模、经营类型、资金投入和拉动就业等情况。

5、分析当前农民就业和创业形势,对我省农民分工分业带来哪些影响,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转出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及转移意向,农民创业有哪些主要制约因素,需要提供哪些扶持政策。

6、分析劳务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今年确保农民人均收入增长6%的目标,农民劳务收入应占多大份额。

7、分析和评价农村劳动力转移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稳定和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

8、地方政府下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想法及政策建议。

二、调查方式和进度

此次调研由省农委统一组织,省劳转办具体负责,各市县劳转办(农委)配合。采取典型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实证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市(地)、县(市、区)要按调查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调查,形成报告。调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调查阶段(2010年6月17日—6月30日)。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表》(附件1),此表由村级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乡、县、市三级在此期间要结合本地调研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下级上报的统计表要认真核查、综合汇总后上报。各市(地)要做好进度安排,在本阶段截止日内将汇总后的统计表上报至省农委劳转工作处。

第二阶段:典型调查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10日)。省将组织有关力量组成四个调查组,各组按照所调查的区域,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表》,分别在调查县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每村实地调查农户100户。调查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分别在市、县(市、区)两级召开由农委(劳转办、经管站)、政府研究室、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农调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县(市、区)座谈会除上述部门外,选两个乡镇参加。市(地)、县(市、区)调研选点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原则上调研地点不与省重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调查报告。

第三阶段:综合汇总阶段(2010年7月11日—7月20日)。各县(市、区)调查报告,于7月11日前同时报送省、市;市(地)要综合所辖县(市、区)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劳转工作处;各调查小组要于7月15日前分别形成调查报告。省农委将于7月15日听取各市(地)、各调查小组调查情况汇报,7月20日前形成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情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人员及地点

省调研组根据各地特点,确定四个重点调研区域。

一区:哈尔滨市及其所辖的阿城区、双城市,绥化市及其所辖的海伦市、望奎县,大庆市及其所辖的肇源县、杜蒙县。

二区:齐齐哈尔市及其所辖的依安县、甘南县,黑河市及其所辖的五大连池市、逊克县,伊春市及其所辖的铁力市、嘉荫县。

三区:牡丹江市及其所辖的海林市、穆棱市,鸡西市及其所辖的密山市、虎林市,七台河市及其所辖的勃利县。

四区:佳木斯市及其所辖的富锦市、桦南县,双鸭山市及其所辖的宝清县、饶河县,鹤岗市及其所辖的绥滨县。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县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省的要求组织落实好调研工作。

2、各市县劳转办(农委)要迅速开展调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调查内容和相关附表填报工作的培训,《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表》(附件1)要求使用Excel表格,通过电子版方式逐级上报。

3、本次调研要本着全面、客观、求实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

的个例反映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现状。调查数据以2009年度及2010年6月底两个截至日为准。

4、调查组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附件2),完成调研后认真汇总,填写调查问卷汇总表(附件3),根据汇总情况和座谈情况完成分组报告,并保留所有原始数据交省劳转办存档备案。

5、请各县提供两个典型乡镇和两个典型村的调查报告。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数据的填报要保证真实性,对虚报、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数据,随意歪曲事实的现象,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岩程小红

联系电话:8

电子邮箱:

附表1: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表

附表2:农村劳动力转移典型调查问卷

附表3:农村劳动力转移典型村调查汇总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表

6页

填表说明:

1、此表以村为单位,统计户口在本村的所有劳动力(年龄为16—60周岁村民)。户在人不在的,如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由其本村直

系亲属或村干部代为填写。

2、填报程序。采取村、乡、县、市、省逐级上报的形式,市(地)级以下上报进度均由上一级自行安排。

3、统计时间。此表统计时间分别为2009年度和2010年6月底,两个时间段分两个表单独统计。

4、调查员。统计填写此表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要有1名村干部。

5、劳动力数为务工人数、创业人数、种植业人数、土地转包无业人数、在校学生人数和其他人数之和。①务工人数。除耕种自家承包地

外,从事其它具有额外收入的且无资金投入的一、二、三产业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力数(2010年6月底统计表按超过一个月以上);

②创业人数。除耕种自家承包地外,具有一定资金、资产投入,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企业的劳动力数;③种

植业人数。全年大部分时间经营自家承包土地,务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力数(2010年6月底统计表按不超过一个月);④土地转包无业人数。自家承包地常年转包,并未从事其它行业的劳动力数;⑤在校学生人数。属劳动力年龄段的在校学生人数;⑥其他人数。不属于以上5项统计范围内的劳动力数。

6、从事行业。此项中务工人员要填入具体工种;创业人员要填入主营业务(如从事种植业的要注明转包土地面积);种植业人员要填入

家庭劳均土地经营面积;土地转包无业人员填入无业;在校学生填入学生;其他填入具体职业。

7、从业地点。填入所在省份和县级以上城市,未出本村的直接填写本村。

8、从业时间。此项按2009年度和2010年6月底起止月份统计。如:2009年5月—12月或2010年1月—5月。

附件2 农村劳动力转移典型农户调查问卷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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