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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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工会 第三节 集体协商 第四节 集体合同 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是个别劳动关系法 的衍生和发展,是劳动关系的“二次矫正”、也是劳动关系 调整的“中观层次”。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基 本理论;工会体制、工会及会员的保护;集体协商与集体谈 判的区别、集体协商的原则、程序;集体合同与个别劳动合 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内容、效力;职工民主参与机制的基 本原理。
可强制协商(谈判)的议题范围
劳动条件及相关待遇事项 与劳动条件相关联的人事管理事项
与劳动条件相关联的经营事项 与集体劳动关系运行相关的事项
(二)正式协商
我国集体协商会议的基本流程
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得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
首席代表回应
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并展开充分讨 论
集体谈判程序规则对集体劳动关系运行具 有实质影响
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
1.实现了劳资意思自治力量的对等、均衡,进而可有效改善劳动权益 通过集体自治替代个别自治来对主要的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确定,真 正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质化,避免了“双重失灵”。
2.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通过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集
引申:我国工会和会员权利的保护上,还有那些 不足?
(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
①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工 ②指导和帮助职工的权利 会 的 ③进行集体协商和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 权 利 ④提出意见、建议和交涉的权利
⑤调查与监督的权利
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 事务的权利
工
会
⑦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资方不得绕开工会直接与会员协商或允诺协商条件
双方应把协商成果作成书面正式文本
(三)协商结束后集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讨论时,应当有2/3 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1/2以上或者全 体职工1/2同意方获通过。若草案获得通过,经集体协商双方首席 代表正式签署后,集体合同成立。
三方协商机 制的层次
国家级三方协商 产业级三方协商 地方级三方协商 企业级三方协商
全国人大已批准了ILO《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 约》(第144号);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政府、工 会、 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 “三 方会 议制 度” 的协 调内 容
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企业民主管理
引申: 《工会法》第6条第2款:“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
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反思: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是法定的, 还是职工授予的?若无职工的意定,能否通过国家的法定,来 确立工会代表权?
我国集体协商的概念: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劳动报 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 项进行平等协商, 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协议的行 为。
引申:比较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通行的集体谈 判,与我国的集体协商的异同点?
1 • 市场或经济功能
集体
协商 的
2 • 政府管理功能
碎片化的、 相互竞争的、 缺乏纪律 性的、 高度分散化的工会组织
由一个或几个工会统领全国绝大多数工 会,未加入的分散工会影响力很弱
全国有一个或几个有较广泛代表性的 工会组织,未加入的分散工会有较强 的活动能力
英国工会 联合会
德国工会 联合会
美国教育 联合会
引申:比较中西方工会及工会体制的生成机理,及其对
的
权 ⑧获得运营安全保障的权利
利
⑨争议提请救济的权利
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 ②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权、罢免权
员 ③对国家、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批评建议权
的 权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利 ⑤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
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以及工会给予
(3)代理工厂(agency shop)
受雇的员工并不强迫加入工会,不过他们必须付给工会代理费,这笔费用的 额度大致相当于工会会费。
(三)工会的豁免权保障 工会大多曾被赋予或至今仍然保有 特殊的民事责任豁免地位
1、英国《1906年劳资纠纷法》
2、《1914年克莱顿条例》
3、《1932年诺里斯-拉加蒂条例》
动议方确定本方协商代表并拟定协商议题、时间和地点等 动议方发出协商邀约
另一方确定本方相关协商事宜并作出回应 双方进一步做好协商准备
我国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
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且不少于三人 工会主席或职工等代表代表劳方
法定代表人等代表资方 双方代表不得兼任
可委托不超过本方代表三分之一的专业人员
引申:1.如何完善我国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2.行业性、 区域性协商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3.不同协商结构下协商代表的 生成逻辑?
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无法 达成 协议 时的 处置 规则
协商中止: 《集体合同规定》 第 35 条对集体协
商过程中出现不能达成集体协议的情形作了规定:“集 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 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 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协商终止:
集体行动前的 “调和促谈” 程序和“冷静 期”
集体劳 动关系 之成因
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把职工集中了 起来
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和身份意识的趋同, 组织联合以抗衡资本力量的需要
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劳资矛盾的需要
人权运动、民主和法治事业的影响
ຫໍສະໝຸດ Baidu
集体劳 动关系 之特点
主体具有团体性且侧重强化对工会的法律 规制
劳资间交换的利益具有开放性
非个别劳动关系的简单叠加、集体合同的 效力具有强制性
第三节 集体协商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三、集体协商程序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ILO《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2条 :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个 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或一个或数个用人单位团体的一方 ,一个或数个劳动者的一方,双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 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调整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 的关系。
体行动权的合法性行使规则。
3.有效缓和劳资冲突,促进劳资合作,降低交易费用 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采用合作博弈的方式,为劳资整体性、普遍性、关键 性的利益交换搭建了日常性沟通平台,借助平台“吸收不满”,能有效 缓冲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带来的直接冲突。
三、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 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 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主体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
于集体劳动关系运行的影响
二、工会及会员的保护
对于工会及会员的保护,除了正面对工会和会员 的权利进行确权外,多数国家还从反面建立了团结 权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工会安 全保障条款制度和工会豁免权保障制度在国外工会 法发展历史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不过,各国对于工会和会员权利的确权范围及 力度、深受其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政策导向的影 响,我国目前对于工会及会员权利的保护,仍有进 一步强化完善的空间。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内容:不当劳动行为的认定+不当劳 动行为侵害的救济
不当劳动行 为制度代表
性立法
ILO 87号核心公约
ILO 98号核心公约
1935年美国《国家劳资关系 法》
日本、韩国相关立法
2011年我国台湾地区“新劳 工三法”引入该制度
不当 劳动 行为 的类 型
不利益待遇型(差 别待遇行为,雇主)
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建设
第二节 工会
一、工会体制 二、工会及会员保护 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
一、工会体制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集体劳动关
系中的基本主体,是启动集体劳动关系建立、推动集体劳动
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重要的规制对象。
一元制
工会 体制
多元制
我国:一元科层制
本章教学重难点:集体劳动关系法的生成、运行与实现逻辑; 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改革完善。
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
一、集体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 三、三方协商机制
一、集体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劳动关系主要指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与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之间,为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福利 待遇,以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职工参与等形式,发生的 一系列互动、博弈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基本
功能 3 • 决策功能
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 合同规 定》第 5条 (五项 原则)
三、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集体协商前的准备
集体协商前准备的逻辑进程
动议方就启动协商活动进行宣传并与对方进行协调沟通
(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s)制度,是 法律将雇主侵害劳动者组织权利或工会团结权(广义) 和工会侵害雇主组织权利、经营权或者侵害会员团结权 的特定行为列为法律上的不当、不法劳动行为,而加以 禁止,并设置特定的救济机制加以专门规制的法律制度。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滥觞于美国,其以团结权为基本的 权利根据,以实现劳资双方力量的均衡和劳资秩序的公 平合理为目标.
支配介入型(雇主)
拒绝协商型 (劳资双方)
因劳动者自由加入或组 织工会而为不利益待遇
“黄狗契约”
报复性不利益待遇 抵制工会的成立、妨害
工会的正当运作
过度资助工会
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 非诚信协商
行政裁决为主
不当劳动 行为的救
济
司法救济为辅
行政裁决机构: NLRB、劳动委员
会等
行政裁决模式: 美国模式、日本 模式、我国台湾
《集体合同规定》第 49条规 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 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 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 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 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 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诚信协商的基本要求
协商时间、地点和主体应合理、便利和适格,不得拒绝、拖延 会面或妨碍协商进程 应相互提供协商必要信息资料不得隐匿、扣留、歪曲或故意误 导对方 应就所有议题进行实质性协商。不能满足时应提出理由,否决 提案时应提出反提案 不得做出自相矛盾或毫无意义的让步,也不得强加协商条件或 没有任何让步意愿
的各种奖励
⑥其他权利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
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
(1)封闭性工厂(closed shop)
引申:违法 消极团结自 由了吗?
用人单位只能雇用工会会员,同时要求新受雇的员工必须在受雇前加入工会;
(2)工厂工会(union shop)
用人单位可以雇用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工会会员,不过,新进的员工必 须在受雇一定期间内加入工会,或在试用期之后加入该工会,并于受雇期 间继续保留其工会会员资格;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 形式
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
1 工会是与资本抗衡的组织,促进集体谈判和集体
合同。
2 工会使集体劳动关系得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应用
推广。
3 工会有利于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立法和社会政策
进一步完善。
4
• 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工会 力量的增长
引申:全球工会力量相对式微背景下我国集体劳 动关系法治的走向?
地区模式
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劳动法》《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等
引申:如何重构我国不 当劳动行为制度?
我国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 类型既包括雇主的不当劳 动行为,也包括工会工作 人员对劳动者所为的不当 劳动行为。但没有确立工 会自身的不当劳动行为类 型。
“行政救济为主、司法 救济为辅”的模式
作为劳动关系运行中利害相关方的一种理性沟通、 社会对话、促进合作的机制,其与集体协商、民主参 与机制相较,更加关注利益主体共通性、普遍性的政 策、制度问题。
三方协商机制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等法律都有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决定劳动 争议重大问题的规定。
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工会 第三节 集体协商 第四节 集体合同 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是个别劳动关系法 的衍生和发展,是劳动关系的“二次矫正”、也是劳动关系 调整的“中观层次”。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基 本理论;工会体制、工会及会员的保护;集体协商与集体谈 判的区别、集体协商的原则、程序;集体合同与个别劳动合 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内容、效力;职工民主参与机制的基 本原理。
可强制协商(谈判)的议题范围
劳动条件及相关待遇事项 与劳动条件相关联的人事管理事项
与劳动条件相关联的经营事项 与集体劳动关系运行相关的事项
(二)正式协商
我国集体协商会议的基本流程
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得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
首席代表回应
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并展开充分讨 论
集体谈判程序规则对集体劳动关系运行具 有实质影响
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
1.实现了劳资意思自治力量的对等、均衡,进而可有效改善劳动权益 通过集体自治替代个别自治来对主要的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确定,真 正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质化,避免了“双重失灵”。
2.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通过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集
引申:我国工会和会员权利的保护上,还有那些 不足?
(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
①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工 ②指导和帮助职工的权利 会 的 ③进行集体协商和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 权 利 ④提出意见、建议和交涉的权利
⑤调查与监督的权利
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 事务的权利
工
会
⑦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资方不得绕开工会直接与会员协商或允诺协商条件
双方应把协商成果作成书面正式文本
(三)协商结束后集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讨论时,应当有2/3 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1/2以上或者全 体职工1/2同意方获通过。若草案获得通过,经集体协商双方首席 代表正式签署后,集体合同成立。
三方协商机 制的层次
国家级三方协商 产业级三方协商 地方级三方协商 企业级三方协商
全国人大已批准了ILO《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 约》(第144号);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政府、工 会、 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 “三 方会 议制 度” 的协 调内 容
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企业民主管理
引申: 《工会法》第6条第2款:“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
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反思: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是法定的, 还是职工授予的?若无职工的意定,能否通过国家的法定,来 确立工会代表权?
我国集体协商的概念: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劳动报 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 项进行平等协商, 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协议的行 为。
引申:比较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通行的集体谈 判,与我国的集体协商的异同点?
1 • 市场或经济功能
集体
协商 的
2 • 政府管理功能
碎片化的、 相互竞争的、 缺乏纪律 性的、 高度分散化的工会组织
由一个或几个工会统领全国绝大多数工 会,未加入的分散工会影响力很弱
全国有一个或几个有较广泛代表性的 工会组织,未加入的分散工会有较强 的活动能力
英国工会 联合会
德国工会 联合会
美国教育 联合会
引申:比较中西方工会及工会体制的生成机理,及其对
的
权 ⑧获得运营安全保障的权利
利
⑨争议提请救济的权利
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 ②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权、罢免权
员 ③对国家、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批评建议权
的 权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利 ⑤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
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以及工会给予
(3)代理工厂(agency shop)
受雇的员工并不强迫加入工会,不过他们必须付给工会代理费,这笔费用的 额度大致相当于工会会费。
(三)工会的豁免权保障 工会大多曾被赋予或至今仍然保有 特殊的民事责任豁免地位
1、英国《1906年劳资纠纷法》
2、《1914年克莱顿条例》
3、《1932年诺里斯-拉加蒂条例》
动议方确定本方协商代表并拟定协商议题、时间和地点等 动议方发出协商邀约
另一方确定本方相关协商事宜并作出回应 双方进一步做好协商准备
我国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
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且不少于三人 工会主席或职工等代表代表劳方
法定代表人等代表资方 双方代表不得兼任
可委托不超过本方代表三分之一的专业人员
引申:1.如何完善我国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2.行业性、 区域性协商协商代表的确定规则?3.不同协商结构下协商代表的 生成逻辑?
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无法 达成 协议 时的 处置 规则
协商中止: 《集体合同规定》 第 35 条对集体协
商过程中出现不能达成集体协议的情形作了规定:“集 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 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 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协商终止:
集体行动前的 “调和促谈” 程序和“冷静 期”
集体劳 动关系 之成因
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把职工集中了 起来
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和身份意识的趋同, 组织联合以抗衡资本力量的需要
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劳资矛盾的需要
人权运动、民主和法治事业的影响
ຫໍສະໝຸດ Baidu
集体劳 动关系 之特点
主体具有团体性且侧重强化对工会的法律 规制
劳资间交换的利益具有开放性
非个别劳动关系的简单叠加、集体合同的 效力具有强制性
第三节 集体协商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三、集体协商程序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ILO《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2条 :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个 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或一个或数个用人单位团体的一方 ,一个或数个劳动者的一方,双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 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调整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 的关系。
体行动权的合法性行使规则。
3.有效缓和劳资冲突,促进劳资合作,降低交易费用 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采用合作博弈的方式,为劳资整体性、普遍性、关键 性的利益交换搭建了日常性沟通平台,借助平台“吸收不满”,能有效 缓冲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带来的直接冲突。
三、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 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 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主体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
于集体劳动关系运行的影响
二、工会及会员的保护
对于工会及会员的保护,除了正面对工会和会员 的权利进行确权外,多数国家还从反面建立了团结 权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工会安 全保障条款制度和工会豁免权保障制度在国外工会 法发展历史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不过,各国对于工会和会员权利的确权范围及 力度、深受其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政策导向的影 响,我国目前对于工会及会员权利的保护,仍有进 一步强化完善的空间。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内容:不当劳动行为的认定+不当劳 动行为侵害的救济
不当劳动行 为制度代表
性立法
ILO 87号核心公约
ILO 98号核心公约
1935年美国《国家劳资关系 法》
日本、韩国相关立法
2011年我国台湾地区“新劳 工三法”引入该制度
不当 劳动 行为 的类 型
不利益待遇型(差 别待遇行为,雇主)
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建设
第二节 工会
一、工会体制 二、工会及会员保护 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
一、工会体制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集体劳动关
系中的基本主体,是启动集体劳动关系建立、推动集体劳动
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重要的规制对象。
一元制
工会 体制
多元制
我国:一元科层制
本章教学重难点:集体劳动关系法的生成、运行与实现逻辑; 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改革完善。
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
一、集体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 三、三方协商机制
一、集体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劳动关系主要指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与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之间,为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福利 待遇,以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职工参与等形式,发生的 一系列互动、博弈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基本
功能 3 • 决策功能
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 合同规 定》第 5条 (五项 原则)
三、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集体协商前的准备
集体协商前准备的逻辑进程
动议方就启动协商活动进行宣传并与对方进行协调沟通
(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s)制度,是 法律将雇主侵害劳动者组织权利或工会团结权(广义) 和工会侵害雇主组织权利、经营权或者侵害会员团结权 的特定行为列为法律上的不当、不法劳动行为,而加以 禁止,并设置特定的救济机制加以专门规制的法律制度。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滥觞于美国,其以团结权为基本的 权利根据,以实现劳资双方力量的均衡和劳资秩序的公 平合理为目标.
支配介入型(雇主)
拒绝协商型 (劳资双方)
因劳动者自由加入或组 织工会而为不利益待遇
“黄狗契约”
报复性不利益待遇 抵制工会的成立、妨害
工会的正当运作
过度资助工会
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 非诚信协商
行政裁决为主
不当劳动 行为的救
济
司法救济为辅
行政裁决机构: NLRB、劳动委员
会等
行政裁决模式: 美国模式、日本 模式、我国台湾
《集体合同规定》第 49条规 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 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 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 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 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 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诚信协商的基本要求
协商时间、地点和主体应合理、便利和适格,不得拒绝、拖延 会面或妨碍协商进程 应相互提供协商必要信息资料不得隐匿、扣留、歪曲或故意误 导对方 应就所有议题进行实质性协商。不能满足时应提出理由,否决 提案时应提出反提案 不得做出自相矛盾或毫无意义的让步,也不得强加协商条件或 没有任何让步意愿
的各种奖励
⑥其他权利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
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
(1)封闭性工厂(closed shop)
引申:违法 消极团结自 由了吗?
用人单位只能雇用工会会员,同时要求新受雇的员工必须在受雇前加入工会;
(2)工厂工会(union shop)
用人单位可以雇用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工会会员,不过,新进的员工必 须在受雇一定期间内加入工会,或在试用期之后加入该工会,并于受雇期 间继续保留其工会会员资格;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 形式
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
1 工会是与资本抗衡的组织,促进集体谈判和集体
合同。
2 工会使集体劳动关系得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应用
推广。
3 工会有利于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立法和社会政策
进一步完善。
4
• 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工会 力量的增长
引申:全球工会力量相对式微背景下我国集体劳 动关系法治的走向?
地区模式
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劳动法》《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等
引申:如何重构我国不 当劳动行为制度?
我国不当劳动行为的主体 类型既包括雇主的不当劳 动行为,也包括工会工作 人员对劳动者所为的不当 劳动行为。但没有确立工 会自身的不当劳动行为类 型。
“行政救济为主、司法 救济为辅”的模式
作为劳动关系运行中利害相关方的一种理性沟通、 社会对话、促进合作的机制,其与集体协商、民主参 与机制相较,更加关注利益主体共通性、普遍性的政 策、制度问题。
三方协商机制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等法律都有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决定劳动 争议重大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