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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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结合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考评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专项任务三项。
四、考评程序
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考评由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一次。考评前,各考评对象应提前进行总结自评,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考评材料。考评开始后,能源统计处将对时期内考评对象的能源统计报表质量进行评分登记,对所报送的考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计算得出各考评对象年度总分,以分值高低排出年度优秀名次。能源统计处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初步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市统计局发文表彰。
五、考评标准及办法
(一)统计报表
包括能源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种能源统计报表。各地统计局报送的能源统计报表依次按205-1-2表(35%)、205-3表(10%)、205-4表(20%)、205-5表(5%)、205-6-7表(20%)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统计报表项目的综合得分。
各种统计报表的每一个报告期起评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三个类别打分考评,执行扣分条目的,该类别分数扣完即止。
1、及时性(20分)
制度规定上报的报表若缺报,当期报表记0分;迟报(包括数据查询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询反馈和修改上报的情况)将根据迟报的时间和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一次扣10—20分。如遇计算机及网络问题,须事先报告,否则按迟报处理。
2、准确性(70分)
(1)上报说明和查询反馈说明(20分)。能源统计报表首次报送时应根据需要附报上报说明,查询反馈时应针对查询点填写清晰、合理、详细的情况说明。上报说明和查询反馈说明未按要求报送的,视情况扣5—20分;按要求报送且撰写内容清晰、合理、详实的,可酌情加5—10分。
(2)报表数据的准确性(50分)。综合数据和基层数据采取不同的扣分办法:
①综合数据的逻辑性。各地报送的综合表有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扣2分,主要汇总指标出现重大趋势性错误或者与关联指标出现严重不匹配情况的,视情况每笔扣5—10分,扣完50分为
止。
②基层数据的准确性。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基层报表出现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1分,出现影响汇总趋势的重大填报错误,每笔扣3分,扣完50分为止。在全市数据正式上报省局前,各地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在本年度发现上年度上报的“定报”或“年报”数据有错误,或在本月(季)度发现本年度以往月(季)度上报的数据有错误,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同期数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3、安全性(10分)
数据资料的传输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根据规定,需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同意使用的重要数据,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扣10分。
(二)统计分析与信息
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分别进行评分,然后以0.7和0.3的权重系数计算统计分析与信息项目的综合得分。
1、统计分析
分析数量分:时期内能源统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等)报告完成3篇,计80分。少于5篇的,每少完成1篇扣20分,扣完为止;多于5篇的,每多完成1篇加3分。
分析质量分:能源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6分,得到县级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分
析报告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统计分析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4分、2分,获得县级优秀统计分析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3分、2分、1分。分析报告在公开刊物(有CN刊号)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统计分析,各加分项可以累加,但统计分析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凡出现分析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每篇扣20分,扣完本项为止。
2、统计信息
信息数量分:时期内能源统计信息完成10篇,计80分。少于12篇的,每少完成1篇扣10分,扣完为止;多于12篇的,每多完成1篇加1分。
信息质量分:能源统计信息得到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得到县级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统计信息被县级及以上公共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两办信息简报原文引用的,每篇加2分,被县级公共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两办信息简报原文引用的,每篇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统计信息,各加分项可以累加,但统计信息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凡出现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每篇扣10分,扣完本项为止。
各地统计局所撰写的能源统计分析和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上报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并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备案工作(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专项任务
专项任务是指市统计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除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之外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数据质量检查、统计业务培训、临时性调查任务、年度工作总结等,每项满分为100分。专项任务项目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专项任务综合得分=时期内各次专项任务得分之和÷时期内专项任务总次数
六、考评奖项设立及结果公布
设立能源统计工作综合奖。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专项任务三项分别按0.7、0.2、0.1的权重系数计算累计总分,依分值由高到低评定,分别评出优秀2-3名、良好3-4名。考评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表彰。
七、考评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统计局于当年12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将下列材料报送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考评材料报送按专项任务考评计分。
1、考评年度能源统计工作总结(含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2、考评年度能源统计分析情况登记表(附表一),能源统计分析领导批示情况、获奖情况、发表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邮寄方式报送。
3、考评年度能源统计信息情况登记表(附表二),能源统计信息领导批示情况、原文引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邮寄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