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中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定区审计局入围社会中介审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稿)

为进一步加强入围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考核,规范入围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嘉定区审计局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嘉审办…201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与本区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入围中介机构。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区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

三、考核内容

(一)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工作质量得分为审计实施过程考核与审计质量抽查考核之和,第一、二名列为甲等,第三、四名列为乙等,第五、六名列为丙等。

如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1)应纳入区审计局委托范围的审计项目,入围中介机构私自承接,扣10分;(2)将受托的审计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不注册在本单位的个人,扣10分。

1、审计实施过程考核

(1)适用范围: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或编组的审计项目。

(2)考核主体:区审计局固投监管三科。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受托资料预审、实施过程、进度控制、工作质量、审计核减率等情况。对于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及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可视情况予以加分。( 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考核评分表详见

附件一)

(4)分数取定:取全年项目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审计实施过程考核得分。

2、审计质量抽查考核

(1)适用范围: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

(2)考核主体:区审计局监察科和综合科负责抽取项目,固投监管三科负责质量考核。抽查的数量每年不少于5%的比例。

(3)评价标准:审计质量抽查如单个项目误差0.5%及以下,不扣分;误差0.5%—1.5%及以下,扣5分;误差1.5%—2%及以下,扣10分;误差2%—2.5%及以下,扣15分;误差2.5%—3%及以下,扣20分;误差3%以上扣25分。

(4)分数取定:全年满分为100分,全年扣分累加。

(二)建设单位满意度

建设单位满意度得分第一、二名列为甲等,第三、四名列为乙等,第五、六名列为丙等。

1、考核主体: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审计水平、审计操作、审计态度、资料管理和审计纪律等。(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表详见附件二)

4、分数取定: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各建设单位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建设单位满意度得分。

(三)单位资质状况

单位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四)内部管理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得分第一、二名列为甲等,第三、四名列为乙等,第五、六名列为丙等。

1、考核主体:区审计局固投监管三科。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制度、人员管理、档案资料、审计信息和审计纪律。(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评分表详见附件三)

3、分数取定:取评审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内部管理情况得分。

(五)其他方面情况

市建筑建材管理总站年度质量抽查情况和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情况。

四、排名顺序

1、首先按照审计工作质量等级排名,甲等在前,乙等其次,丙等在后。

2、审计工作质量同一等级的中介机构再按照建设单位满意度等级,满意度等级在前的,排名在前。

3、如以上两项内容考核等级皆相同,相同的中介机构再按照单位资质状况,资质甲级排名在前,乙级在后。

4、如以上三项内容考核等级还相同,再按照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情况等级,内部管理情况等级在前的,排名在前。

5、如以上四项内容考核等级还相同,根据市建筑建材管理总站年度质量抽查情况和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情况,由审计局委托审计工作小组决定排名先后。

五、结果运用

(一)审计局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次年项目审计委托及下一轮委托审计招标的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中介机构在次年集中委托审计项目时,具有优先选择权。

2、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中介机构,取消其今后参与委托审计资格,且不纳入下一轮委托审计招标范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入围中介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今后参与委托审计资格,且不纳入下一轮委托审计招标范围。

1、实施过程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即单个审计项目评分小于60分);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或审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并引起不良后果;

3、严重违反廉政规定。

六、施行时间

(一)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