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6章习题与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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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6章习题与基本问题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
1、____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需要国家和法,归根结底是被____决定的。
3、____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4、民主革命时期____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5、中国社会主义法是____和解放初期____的继续和发展。
6、社会主义法是在____的基础上产生的。
7、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____和____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重要源泉。
8、马克思在《____》一书中,就提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法的必要性,论述了法和经济的必然联系。
9、____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式起点,它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10、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阶级革命的____不同,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
二、单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A.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阶级取得政权
2、人民民主专政的()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的前提。
A.国家机关B.国家政权C.国家机关D.社会组织
3、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也的区别于剥削阶级旧法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A.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B.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
C.夺取政权D.对旧法全盘否定
4、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式起点是标志是()。
A.1954年宪法B.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
C.《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D.《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多项选择题
1、中国社会主义法是()的继续和发展。
A.革命根据地的法B.国民党的旧法律
C.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D.国民党的旧的司法制度
基本问题
1、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
(1)194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接管平津司法机关之建议》中指出:“国民政府一切法律无效,禁止在任何刑事民事案件中,援引国民党的法律,法院的一切审判均依据军管会公布的法令及人民政府之政策处理。”
(2)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志形态。法律和国家一样,只是维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
(3)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4)所有这些文献,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我国革命形式的特点,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2、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
(1)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确认了过渡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性质。
(2)国家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改造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劳动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是它的进一步发展。它反映了我国民主革命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家要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4)1954年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式起点,它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3、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
·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实现。
·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政权。
(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阶级革命根本性质不同,不能使旧法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然要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建社会主义新法。
(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本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凝结了人民斗争的实践经验,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必然要求广大人民的参加。
·在我国,人民参加社会主义法的创建是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民主渠道实现的。
4、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发展起来的。
(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有条件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保留地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法。
·在建国前夕彻底废除一切国民党政府法律的效力,对于建立新的政权和法制是有一益的,同时也反映了刚刚翻身解放的劳苦大众的迫切要求。
·在根据地时期已积累了一定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成果,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新民主主义政策,使得性新中国一成立就具备了以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的社会调整手段。
(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过渡时期,根据地的法经过改造,发展为全国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变为社会主义法。
·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