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处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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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处置非法堵塞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处置非法堵塞交通违法行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访权利,依法处置非法堵塞交通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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