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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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收方、经济签证

执行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生设计变更:(1)对于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复审图纸发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后由设计单位直接给出设计变更,经业主方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后,发经营部及项目部,后由业主方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发现的设计问题,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业主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业主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经营部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由工程技术部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成果在一周内提供(视变更量大小而定);

(3)设计变更出具后,由业主单位项目部下发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

3、因业主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由设计单位作出修经本公司内部变更认定程序后,)1(.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2)设计变更出具后,由业主单位项目部下发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

二、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对设计外观及功能性没有影响的前提下,凡属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施工单位提起现场技术核定单(4份),(技术环节应事前得到工程技术部认可),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业主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现场技术核定单涉及内容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规定:业主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及成本部专业责任人,必须现场共同核定认可,并按制度要求逐级审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技术核定单一旦核准生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部

应跟踪监督核定内容的落实情况。

三、现场收方验收单:

1、办理现场收方验收单原则:以下情况均需填写现场收方验收单:

需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程量,且合同及清单未明确写明为包干的;合同清单缺漏项且无法准确计量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涉及到的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经公司批准的现场临时零星工程或紧急任务(有图纸或能准确算量的除外)。

2、办理现场收方验收单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收方验收单(4份)的内容和计划安排,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经营部按收方单规定内容及计划,共同现场收方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现场实际的测量资料报告,并经现场实测相符。方可进行收方验收签字确认程序。

3、现场收方验收单涉及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收方验收参加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对收方的数量和准确性负责。

4、办理现场收方验收单的时效性:现场收方验收单必须在施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完工后超过半个月未上报收方验收单的不准许补报。存在隐蔽工程的,相关责任人需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见证。

5、办理现场收方验收单的规定:施工单位专工及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专工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包括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共同核定认可,并按制度要求逐级审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现场经济签证:

1、以下内容必须及时进行现场签证

(1)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且此部分内容涉及工程返工、拆除或隐蔽等无法单纯依靠设计变更图纸计量的。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付费技术措施;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单价改变、材料代换、施工方法和措施变动或其他变更事项(此部分应提前进行技术核定);

(4)需实测工程量,记录施工内容(材料)的工作项目,包括:地基换填处理、基槽土石方、桩基挖孔土方、土方平整、土方平衡、装饰装修或类似专业施工的隐蔽项目(含油漆涂料)等;(此部分应提前进行现场收方);

(5)经公司批准的合同外的无法绘制图纸或需现场计量的零星工作或紧急工程;

(6)不属于措施费范围的临时设施施工;

(7)其他依据合同图纸、变更无法计价或无法计算工程(合同或清单明确为包干的除外)量的工作。.

2、说明:依照结算相关规定,新增工艺、工程或已出具设计变更的,且能在竣工图上清晰反映的,可以直接在竣工图上画出,并标明附带的相关联系单、变更单等内容,直接进入结算,不需要进行经济签证。

3、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

(1)一般现场签证内容施工完成后3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并报送监理部;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3天内报送业主项目部;

(3)业主各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签名,2天内完成;(4)由业主单位项目经理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1天内完成;(5)由业主单位工程技术部、经营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确认一周内完成;

(6)需业主单位领导确认的需领导审核签字。

4、现场签证的内容要求

(1)细述签证的原因及依据,计算表格采用标准预算表格;(2)后附图纸、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单、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签证的通知、工作联系函、核价单等)及计算过程,组价的原则及过程;

后的影像资料涉及拆改事项的签证需要有拆改前、)3(.

作为签证佐证;

(4)签证计价标准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合同内容执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依照以下规定计价:

对于合同及清单中包含的价格参照合同清单。

对于合同及清单中未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价格需要在变更内容施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核价单》。

5、签证格式、时效等其他的要求

(1)签证金额及事项,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合同“暂定编号格式为2)签证按合同分类顺序编号。(编号XX-XXXX-032-001”“(合同编号需加下划+编号”,示例:线);

(3)签证涉及内容完成后才能报送签证,签证所需依据资料可提前整理、制作;

(4)有关签证时效的规定:

在签证涉及内容完工后最迟1周内报送至监理部审核,超过该时限不予以受理。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部审核最长时效为一周,签证的全部程序需要在签证递交监理部后45天内完成,超过该时限的签证,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审计单位将有权拒绝进入结算。同时要求签证单应严格按照上一条(第4条)内容编制,若因施工单位签证制作不规范、达不到要求引起反复更改、拖延,造成签证超过时效作废的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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