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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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摘要:随着时代的前景,经济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国与国的交流日益紧密,为了更好的进行贸易往来,任何国家都应该制定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关键词:行政管理,管理对象,具体实施
目录
1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3)
2行政管理对象 (3)
2.1对外贸易经营管理 (4)
2.2货物进出口管理 (4)
2.2.1货物进出口管理手段 (5)
2.3货物进出口环节管理 (5)
3 具体实施及影响 (6)
4总结 (8)
随着时代的前景,经济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国与国的交流日益紧密,为了更好的进行贸易往来,任何国家都应该制定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我国也不例外。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外贸体制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外贸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外贸体制改革中,如何在加强外贸行政管理的同时把外贸企业搞活,不仅是外贸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外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实际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
1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是每一个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它依靠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有以下四点特征。
第一点,统一性。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统一性是指被调控的对象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必须按国家指令、行政措施的统一约束下从事经贸活动。行政管理的这种特性强化了国家对对外贸易的控制,从而更易于达到预定的目标。
其次,速效性。凭借行政组织权力,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行政手段,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及时的反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速效性。
接下来,强制性。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等一经颁布,就必须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上级组织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对下级组织的行动进行强制性干预。
最后是纵向性。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由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特殊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提出的特定要求,运用行政权力发布命令、指示,依靠行政组织从上到下,逐级下达和贯彻执行,每一级行政机关都对其上一级负责,这就形成了一个层层监控的“树根状”的组织结构,具有纵向性。
2行政管理对象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对象包括:对外贸易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管理以及货物进出口环节管理。管理者需要从这三点入手,进行针对性管理。
2.1对外贸易经营管理
在经营管理方面,首先应该注意经营者的营业资格。必须是指按《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情操,恪尽职守,认真审核经营者的相关资料,坚决抵制不合格的经营者。
有了营业资格,《贸易法》还进行了资格分类。对于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该实行备案登记制,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如有违反,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对于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等经营者,应该根据服务贸易准入清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资格;对于承包商或对外合作单位,也应如此。
营业资格如果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检查经营者的货物是否属于重要货物。对有重要货物的经营者,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与指定经营管理为的就是防止垄断。
在国营贸易管理中,我国规定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将某些特别重要的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划归国家确定的国营贸易企业,只有被允许的国营贸易企业可以从事这部分商品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正常贸易秩序。
在指定经营管理中,我国规定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国家对进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即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际市场垄断性强,价格敏感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录入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进行经营。
2.2货物进出口管理
货物进出口管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管理。为的是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族经济。货物进出口管理最基本原则是实行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
根据《外贸法》,我国实行自由、限制、禁止管理的原则和管理制度。因此货物被分为限制和禁止进出口货物,自由进出口货物以及特殊进出口货物。
2.2.1货物进出口管理手段
我国对于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和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凭证。由商务部管理。商务部还负责制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货物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此项措施的作用在于下述三点。一,调整外贸出口秩序,控制重要物质和敏感商品的出口数量,并保证部分出口配额商品数量符合我国与它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要求。二,有利于对进口商品及其数量的宏观控制,有效防止因盲目进口造成的对国内各项产业的严重冲击,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三,减少和避免外汇的浪费,保证进口必要商品的用汇,维持国家合理的外汇储备。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一经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应当获得批准,并不得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条件。实行自动许可的有关人员要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若未办理,海关不予放行。
2.3货物进出口环节管理
货物进出口环节可大致分为货物的检验、货物的通关、进出口外汇三项。
货物检验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进出口商品,由法定商检机构依法对其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的活动。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体制由三个层次组成:国家商检部门、各地商检机构和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五项原则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原则。评定程序具体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