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6]11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5

【实施日期】2006.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

资基础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由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

(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4月24日)

内资引进和外资引进已经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各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境内招商引资在基础性工作方面仍然很薄弱,直接影响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加强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与实施,现就建立健全境内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内资引进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负全责。各区、各委办局要明确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负起境内招商引资的责任,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资讯,认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