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环节及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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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特别注意】 (1)啤酒每吨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000元(含3000,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 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 )以下的是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 转箱押金。 (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 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果酒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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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 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以及将不同税率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征 收消费税。 【例】(2010)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 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答案】 ABCD
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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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适用于卷烟和白酒。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 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 费” 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教材变动情况
本章2015年教材变化比较大,其变化主要包括: 1.按最新政策调整了消费税的税目; 2.调整了外购应税消费品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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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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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销售额相同:同样包含价款和 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别注意包装物押金: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 售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 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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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十四)电池 【注意】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 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 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十五)涂料 【注意】施工状态下发挥性有机物含量小于等于 420克/升的涂料免征增值税。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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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注会《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一章。在历年考 试中所占分值一般在8-10分。从考试中所涉及的题型来看,单
选、多选、计算和综合题都有可能涉及到。另外,由于消费税
与增值税在征税范围上的重叠性,几乎每年在计算或综合题中 都会有消费税与增值税相结合的题目出现。
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
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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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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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
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 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 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 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 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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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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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不需要记大小)
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 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 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既适用比例税率又适用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只适用于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 )和白酒。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
【特别注意】
(1)改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中的仅限于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进口环节暂不征税; (2)零售环节适用的税率为5%; (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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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
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 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其 消费税暂缓征收)、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注意:变压器 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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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汽车
不包括: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的
二、征税范围(对哪些消费品征,在哪个环节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注意: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应视为应税
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 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 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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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理解要点】 (1)注意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价格界限。 (2)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 税,批发指针对零售商的批发,不包括批发企业之间的批发。 (3)批发环节按销售额的5%征收消费税; (4)(4)卷烟批发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的,由总 机构申报纳税; (5)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 环节的消费税。 http://h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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