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本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廊涿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和在廊涿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工程科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合同科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技术经济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变更设计管理程序,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5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xxx有限公司高速公路BOT项目、PPP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承包单位。
第三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投资人审定, 并报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未进行备案的,不予审批相应重大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当以确保或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合理控制投资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对所有设计变更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设计变更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
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
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____,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
1第二章变更前期工作第九条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免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三)把好施工图____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设计____阶段。
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____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____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____。
6-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设计是工程的灵魂。
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搞好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按照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3]826号文《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小磨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认真复查核对,确保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或预算范围内。
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时,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向,进行变更设计申报。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范围和理由小磨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1、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
3、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
4、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减少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5、因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7、因示范工程的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一)下列变更设计由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查,报省交通厅或设计文件批准机关审批。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特大桥及大中桥桥型、跨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和数量增减,立交、隧道位置的改变或数量增减。
3、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大、中型滑坡、管理用房、服务区建设规模的改变和增减、上跨桥、隧道等工程的改变或增减,交通工程、收费通信系统设置原则的改变,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的改变。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于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变更管理是一种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变更管理的责任范围1. 工作内容变更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
2. 责任部门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四、变更管理的步骤1. 变更申请当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现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格、现场照片、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变更申请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请。
3.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申请,提出合理的建议。
设计部门如果认为该变更申请不符合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拒绝审批。
4. 变更实施经过变更审批后,需要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及时报告变更实施情况,并记录实施中的任何问题和解决方案。
5.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变更情况跟踪,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五、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变更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变更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变更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制定了以下细则:一、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 设计变更应经过技术研究、技术计算、审核、审查、批准等程序,并制定设计变更书。
3. 设计变更的审定程序应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二、设计变更要求1. 设计变更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变更书应包括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以及变更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2. 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增加,保持工程进度的稳定。
3. 设计变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变更,严禁不合理变更,影响工程质量。
4. 设计变更应注意对原设计及已建设施的影响,避免影响原设计和已建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扩建。
5. 设计变更涉及环境影响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三、审核批准程序1.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应报业主单位进行会审。
2.业主单位应对审查的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四、变更实施过程管理1.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3.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和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安全稳定完成。
五、变更后验收管理1.设计变更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设计变更达到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设计变更验收合格后,应报业主单位批准,予以确认并备案,保证设计变更的合法有效性。
以上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第88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投发…2010‟683号)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桂高投工…2012‟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高速公路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从业单位。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等)、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房建工程、线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四条本项目业主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管理,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条件和等级划分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控制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数量及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
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按本细则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原设计文件深度,同时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
(四)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齐图文资料,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阐述工程设计变更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或承载力试验数据)、设计变更方案(附施工详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建筑工程设计)(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二)因设计错、漏不能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功能或者影响寿命和质量安全的;(三)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节省投资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者便利施工的;(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者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不多,或者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五)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变更应当周密调查,充分论证,本着”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利于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进行;(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三)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四)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五)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肢解成多项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或者越权审批。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二)因设计错、漏不能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功能或者影响寿命和质量安全的;(三)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节省投资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者便利施工的;(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者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不多,或者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五)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变更应当周密调查,充分论证,本着”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利于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进行;(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三)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四)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五)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肢解成多项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或者越权审批。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榆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6?181号,、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建发…2009?314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个分部工程,若某项设计变更跨越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元分别下达变更令。
第五条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的变更分解为多个小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本办法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1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变更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及合同文件未尽事宜应依据“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不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进行审批~并对费用大于50万元的报交通集团核备,对纳入施工图批复的优化设计引起新增工程细目单价进行审查~费用变化不大于100万元的予以审批。
第八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审核后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第九条对于边坡、桥梁、隧道等施工中的大型不良地质整治工程~特大桥、大桥桥型变化~路面结构类型发生变化~大型滑坡治理~附属设施中的服务区、房建、收费站、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设计变更~一些重要项目的绿化、隧道洞门以及隧道、跨线桥装修等设计变更~无论单项变更费用多少均由管理处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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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关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上报时限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这里资料上报的通知》(×××高速[2014]278号),同时参照×××集团《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大纲》中4.6.4条(工程变更)的补充与完善,对于与项目大纲有冲突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本项目高公路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项目公司总工办是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主持并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条件第四条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第七条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二)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四)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第八条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等项目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十条本项目所有设计变更实行事前变更立项审批和变更工程实施后的变更费用审批,变更立项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变更费用未经审批的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一条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对招标清单进行的清单核查作为本项目的0号变更,0号变更仅对招标图纸与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出入的内容进行调整,0号变更须报江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对于上述各类变更的区分严格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有关条款执行。
为便于管理,本项目将一般设计变更细分为A、B、C三类:A类: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五百万元以下,二百万元以上(含二百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B类: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二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C类: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五十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审批管理权限规定如下: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变更立项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
相关变更文件按文件要求报对应级别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根据《江投路桥集团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投路桥[2015]1号)要求进行报审。
A类变更立项和变更费用由项目项目公司后报江投路桥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批。
B类变更立项由项目公司审批,变更费用由项目公司审查后报江投路桥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批。
C类变更立项由四方会议签认,四方会议纪要作为立项依据,变更费用由项目公司审批,变更审批结果台帐定期报告江投路桥变更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立项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A、B类设计变更必须提交设计变更立项审批表(附件1)。
(二)相关的会议纪要。
(三)变更工程估价清单(或预算)。
(四)工程量说明(含有关图纸)。
(五)对设计变更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与原设计在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方面的论证比较资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费用审批表(附件2)。
(二)变更工程量清单。
(三)工地会议纪要(含工程量核查)。
(四)工程量来源计算、对比、说明等。
(五)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六)该变更立项申请的审批手续。
(七)变更工程实施的影像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的提出(1)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合同段工程施工中发现现场条件变化、设计遗漏或地方要求等不能按设计施工或按原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相应的变更;(2)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某些工程按设计施工不能达到质量标准、可能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现某些工程设计明显不合理应变更或取消时,提出相应的变更;(3)项目公司提出: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或为了满足全线某些工程外观的统一性而提出设计优化或变更;(4)设计方提出:设计方因设计错、漏、碰、缺或因设计基础资料不全、不准确或其他设计方面的原因而主动发出的设计修正或补充文件。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理由。
第十八条总监办组织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四方会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决定是否同意或上报变更立项。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一般因由原勘察设计人承担。
经征求原勘察设计人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承担。
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完成设计变更的勘测设计,形成设计变更图纸或资料,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承包人承担,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且达到招标规模时,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或分包的方式选择确定承包人。
第二十二条相关参见单位当加强设计变更的建档归档和台帐管理工作、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定期及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强化过程控制与过程管理,确保设计变更台账和档案的可追溯性与完整性。
工程变更台账由总监办与项目公司对接,并在每月25号前更新报送项目公司。
设计变更的批文、图表、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等,应装订成册,纳入工程档案管理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变更基本工作流程(1)对于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非紧急变更(延误将造成停工的变更):由承包人或监理申报变更建议或请示,必须每周五前以通用函形式将下周需要处理的变更上报总监办和项目公司,由总监办组织现场会议。
每周只限于对通用函组织现场变更会议,预期上报通用函的依次往后推移。
(2)对于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紧急变更,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电话请示总监办,总监办在接到电话后,根据应立即组织现场会议。
(3)由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5天内(重大变更设计图15天内)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和相关图纸;(4)承包人根据会议纪要、图纸15天内正式申报工程变更;(5)各方对变更工程施工进行监控,施工结束后,按《项目管理大纲》现场工程量核验要求进行变更后工程量核验;(6)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
(7)对不及时处理将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项目公司;(8)对于由项目公司或设计单位方提出的变更项目,由设计代表出具更改通知单和相关图纸经项目公司审核后由总监办下发变更令。
此类变更工程的申报、审核、验收同(4)、(5)条的要求;(9)未按上时限和流程处理,将视为相关单位违约,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在月度及阶段评比中将对相关单位给予扣分处理。
第二十四条四方会议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四方会议纪要必须在各方(项目公司、监理、设计、施工)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
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对于形成四方纪要后不需出具变更设计图的情况,必须附有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变更图纸由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出具,并编号、填写《设计服务通知单》;报送项目公司总工办审查盖章;发送总监办;总监办签收并下发至驻地办、承包人。
变更图纸要求:一份完整的变更图纸应包括通知单,并附有变更依据、变更图及原设计图(或标明原设计图号)等(如需要)。
变更图应有变更前工程数量、变更后工程数量、变更增量。
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应有设计代表的齐全签字,由各设计代表组编号并统一管理。
设计代表组应建立全线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变更图台帐,并在每月末与项目公司总工办核对一次,发送至项目公司的变更图纸原件为一式五份。
第二十六条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下发变更图纸后,承包人即可进行变更正式申报,申报资料的内容由总监办确定,但必须包括四方会议纪要、变更设计图或现场量测草图、原始数据记录、相关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估价清单等。
申报资料经驻地办、总监办、设计代表审核后报总工办,总工办在对变更申报资料复查核对并形成审核意见后汇总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后决定对变更项目是否批准。
涉及结构安全稳定的设计变更要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工程变更令的下达对于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对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变更审批或抽查过程中发现虚报变更工程量的,由项目公司责成监理人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回虚报工程量的金额,并对承包人处以虚报工程量等额的罚金。
第三十条对在变更审批或抽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错误的,由项目公司责成监理人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回虚报工程量的金额,并对承包人处以虚报工程量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