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采购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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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第I阶段计划与项目确定阶段
本阶段CHERY公司开展的主要质量活动:
——确定潜在的供应商
——定义奇瑞公司的要求,并提交样件或数字定义以及所需的文件及资料
——确认供应商产品开发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
——与供应商签订《汽车零部件开发协议》
5.1.1潜在供应商选择过程
5.1.1.1项目开发小组在项目的策划过程中,依据该项目产品的结构特点,提出零部件的内、外部加工方案,小组讨论后取得项目经理的批准,编制开发零件清单
5.1.1.2如果开发零件产品定义完全,项目采购科采购工程师根据“开发零件清单”组织采购质量、产品工程师依据该方案对外部加工的每一种制件(包括原材料)确定潜在的供应商(1~2家),由项目采购工程师编制“供应商开发计划”,以此作为选择供应商的切入点。或在日常采购管理中根据成本需要增加B点供应商,由批量采购科采购工程师编制“开发零件清单”确定潜在供应商,并形成“供应商开发计划”
5.1.1.3如果开发零件产品定义不具备,则根据样件特点选择开发供应商,由开发供应商进行前期开发策划,供应商提出开发费用报价,经奇瑞公司同意后签定开发合同,供应商进入前期同步开发阶段。当供应商完成产品开发,明确产品定义并经过奇瑞公司验收后,双方完成开发合同所赋予的内容,开发供应商承担100%的开发责任。开发合同完成后,奇瑞公司可以重新进行招投标选择供应商量产零件。
5.1.1.4潜在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关键件/重要件已通过ISO/TS16949:2002的第三方认证,一般件至少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
具备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神龙公司、天津丰田和上海通用等国内主要轿车主机厂
“B”级(或等同)以上供应商资格优先考虑;
在奇瑞公司的供应商质量档案中,无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停供记录;
经过初步考察和论证,具备拟供应零部件所需的充分的开发能力;
具备从事相同或相似零部件开发、生产、供应的经验;
优先考虑奇瑞配套体系内供应商
5.1.1.5所选供应商/B点供应商若为奇瑞公司现有供应商并且具备同类产品批量供货的经验,直接进入商务谈判阶段;若为新引入的供应商或不具有为奇瑞公司同类产品批量供货经验的,由采购工程师向供应商发放《供应商能力调查表》(附表1)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调
查。
5.1.1.6采购工程师填写《潜在供应商评价受理申请表》,经领导审核后,向采购质量科提出潜在评价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将《供应商能力调查表》、企业简介、体系认证证书复印(影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
5.1.1.7采购质量科质量工程师在收到《潜在供应商评价受理申请表》及相应资料后,核查供应商能力调查表内容及提交资料的信息内容,根据现有配套供应商情况结合该供应商的优势分析进行资料评估,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现场审核。评审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基本满足;
生产能力、关键设备是否基本满足;
重要检测设备是否基本满足。
5.1.1.8根据资料评估结果该供应商不能满足基本条件要求,质量工程师在评审表中说明不受理原因,交采购质量科科长审核,经采购部部长批准后生效;若评审结果条件基本符合,则确定人员和时间进行现场审核。
5.1.1.9对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神龙公司、上海通用、天津丰田的“A”、“B”级(或等同)供应商以及国外供应商,奇瑞公司将免于进行现场审核,条件是需在提交评审资料时提供能够确认其资历的身份证明文件,由做资料评估的质量工程师填写《潜在供应商免于现场评价批准报告》,由采购质量科科长审核、采购部长批准后生效。
5.1.1.10经资料评估有必要进行现场评审的供应商由采购质量科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潜在供应商评价提问表》(附表2)对其进行现场质量保证能力、设计(技术、工艺)保证能力、生产能力、资金能力等进行评价。评价出具《潜在供应商现场评价报告》(附表3),报告需作出评价结论。报告由采购质量科科长审核,采购部长批准。
5.1.1.11评价结论分级如下:
A 通过得分率≥90%
B 有条件通过 80%≤得分率<90%(限期整改并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落实改进内容)
C 未通过得分率<80%
5.1.1.12评价报告的不符合内容须得到供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确认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提交整改措施计划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5.1.1.13评审组长负责跟进供应商的整改措施,并验证关闭。
5.1.1.14《潜在供应商评价受理申请表》、《供应商能力调查表》、潜在供应商免于现场评
价批准报告》、供应商相关资料、评价报告、已关闭的整改措施计划等一并由采购质量科归档。评审过程信息由评审人员反馈至申请人。
5.1.1.15报价
在潜在供应商现场评价通过后或免于现场评价的供应商,奇瑞公司采购部可通知潜在供应商报价;
潜在供应商按奇瑞公司报价单(见附表4)向奇瑞公司进行正式报价;
当供应商的报价通过后,由采购部对供应商的报价认可,确定供应商的开发资格;
当供应商的报价未获得通过,由采购部重新选择潜在供应商,并重新执行上述流程。
当供应商的开发资格确认后,由项目采购工程师组织采购质量工程师和产品工程师
厂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开发的时间进度、计划的年生产纲领等有关事宜同供应
商予以定义,同时移交必要的文件及资料。采购工程师与供应商签订《汽车零部件
开发协议》(附件一),明确双方手工样件生产的具体责任,确保供应商手工样件能
够按要求及时提供。供应商应在一周内向采购工程师和采购质量工程师针对每一种
产品或每一类产品展开质量策划,提交供方产品质量计划(附表5),采购质量工程
师和采购工程师进行确认,由采购工程师编制“手工零部件报价分析表”
5.1.2CHERY公司要求的定义及文件、资料的移交
5.1.2.1对已批准的布点供应商由CHERY公司采购部项目采购工程师组织采购质量和产品工程师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开发的时间进度、计划的年生产纲领及报价等有关事宜同布点供应商予以定义。同时向供应商提供其拥有的全部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零部件的图纸和/或总成图(功能图)和/或标准样件;供应商开发所需的各种边界条件、标准;和/或技术任务书、试验方法、报告;以及正确解释该技术资料所必需的建议和说明。
5.1.2.2.CHERY应保证提供给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尤其是,在产品开发直至供货的全过程中,对于与该零部件有关的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更改要求,奇瑞公司应尽快通知供应商。
5.1.2.3产生上述更改情况时,双方将通过都能接受的适当方式解决由此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诸如有关成本增加或减少、送样或交货日期变更等事项。但无论如何,对于奇瑞公司决定实施的技术更改,供应商应立即按新技术方案制造并提供协议零部件。
5.1.2.4为确保新产品开发的顺利完成,在技术交底后,供应商应成立自己的产品开发组织,并向奇瑞公司采购部、汽研院提供其组成、功能或职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2.5供应商应保证执行双方在开发协议中所商定、包括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得不进行修订的零部件开发计划,遵守奇瑞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随时与奇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