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职责划分与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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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搞好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建立健全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集团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社会保险职责和业务流程作以下规范。
第二条管理模式
(一)原省级统筹单位养老、工伤保险仍实行省级统筹,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即: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退休审批和待遇调整,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数据库,统一基金缴拨。长沙、湘潭矿业集团公司和辰溪矿业公司、洁净煤和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养老、工伤保险在属地参保。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管理,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和协调。
(二)涟邵、白沙、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的养老、工伤保险由集团公司总部管理,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由所在地的涟邵、白沙、资兴实业公司负责管理。
(三)集团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所属涟邵、白沙、资兴办事处的社会保险和涟邵、白沙、资兴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地的涟邵、白沙、资兴实业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实行二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和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主管所属各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对所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的指导,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检查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负责制订社会保险月度缴费计划,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负责对拟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审核,并负责组织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初审;
(五)负责组织离退休、工残、抚恤人员有关待遇的核定和调整;
(六)负责对所属单位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的审核;
(七)负责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
(八)负责汇总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九)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的异动资料,重点是新增(含调入)人员异动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离退休、工残、抚恤人员的生存调查;
(十一)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的实施;
(十二)负责改制、破产单位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查及其社会保险的转移或接续;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社会职能部门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数据库的分立;
(十四)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五大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社会保险方面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所属各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收入登记,核定本单位和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的计划制订、征缴与上解;
(四)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和有关费用的申报与发放;
(五)负责上报本单位拟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负责本单位拟批退休人员资格初审的报批;
(六)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工残、抚恤人员有关待遇的核定和调整;
(七)编制、上报本单位社会统计报表;
(八)负责本单位的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
(九)负责扣缴本单位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的扣缴,特别是不在岗人员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的扣缴,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十)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的异动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等;
(十一)负责对本单位离退休、工残、抚恤人员进行生存调查;
(十二)负责处理本单位离退休、工残人员死亡丧葬事宜;
(十三)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津贴与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四)负责本单位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的实施;
(十五)参与本单位改制(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负责本单位改制(破产)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职能部门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数据库分立的实施;
(十七)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严格按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信访问题。
第三章主要业务流程
第六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各单位社保部门根据职工工资花名册(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所有工资性收入),如实登记《职工工资登记卡》,初步核定缴费基数,经本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复核,
职工本人签字或采取其它方式认可后,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方可作为缴费基数报社保经办机构认可。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计划、征缴与上解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社会保险计划,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二)各单位社保部门每月必须将本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报送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门,经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后送集团及股份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及股分公司下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资金计划中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至社保机构,其中:省直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集团(股分)公司上缴到省社保经办机构。
(三)各单位负责扣缴本单位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提取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所扣缴与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及时存入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其中:省直参保单位将应缴纳的养老、工伤保险费全额上解到集团及股份公司“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与发放
(一)省直参保单位: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的社保基金额制订拨付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下拨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造具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花名册,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给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
(二)属地参保各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的社保基金制订发放计划,造具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花名册,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给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
第九条退休待遇审核与发放
各单位提出拟退休人员名单后,公示7天,报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资格初审,再次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单位根据审批的退休人员花名册,及时收集好退休人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