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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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内容(一)议事原则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议事内容1.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定。

2.讨论本村(社区)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

5.讨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物资的支配和资产处置以及计划生育、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基本程序是:1.确定议题。

议事会议前应协调沟通,征求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

3.会议讨论。

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表决。

5.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表决情况。

6.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原则,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议事会议实行请假制度和回避制度。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秘密。

(五)违规处理1.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由党工委责令其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纠正的,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到会人员总数须是支委委员人数、村委委员人数之和的半数以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两委”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两委联席会议,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成员,村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上报党委。

第二条两委联席会议的基本内容:(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二)讨论决定加强村“两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议或决定;(三)讨论决定不必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以下事项应当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兴办村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办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及各业的承包经营方案;集体资产的处置;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一)确定议题。

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如果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镇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会。

(二)集体研究。

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召开第二次会议再次进行研究。

必要时,报请乡镇研究解决。

(三)进行表决。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

如研究多项议题,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

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

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
《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社区会议的顺利进行,促进社区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决策,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章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不仅能够规范会议的召开和进行,还能够保障每一位居民的权益和参与度。

首先,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会议的召开程序和流程。

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内容,以及会议的召集程序和通知程序。

这样能够确保会议的召开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参与到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去。

其次,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还应当规定会议的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

包括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人的选举程序,以及会议的讨论和投票程序。

同时,还需要规定会议的发言顺序和时间限制,确保每一位居民都有充分的表达和发言权利。

此外,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还应当规定会议决议的形成和执行程序。

包括决议的表决程序和通过标准,以及决议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

这样能够确保会议的决策具有效力和执行力,社区事务得到有效管理和推进。

最后,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还应当规定会议的记录和报告程序。

包括会议记录的保存和公开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程序。

这样能够确保会议的过程和结果得到充分的记录和披露,有利于社区事务的透明和监督。

综上所述,《社区会议议事规章制度》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社区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议事规章制度,才能够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参与度,促进社区事务的健康发展。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争论、汉语词汇、拼音y和igravesh&igrave解释是争论公务谈生意。

测量并称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章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章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打算的事项,必需由集体争论打算,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打算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仔细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需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争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其次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打算、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讨论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争论打算公司管理干部的培育、选拔、推举、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打算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讨论争论审议事项:(一)公司战略进展、中长期进展规划、经营方案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二)年度进展目标、年度投融资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安排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选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平安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大事的应对方案;(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总支其他委员召集、主持。

三、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委书记沟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会议事范围: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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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目的1.1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

二、议事程序2.1会议的召集: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在社区公示。

2.2会议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监察员监督会议的公正性。

2.3会议的开场: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议事目的和议程安排。

2.4议程设置:在开场后,主持人提出议程安排,征求意见并确定议程。

2.5发言方式:会议期间统一使用公开发言制度,通过抢答、提前报名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发言人。

2.6发言时间: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不超过5分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2.7议事顺序:按照议程的安排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议题的逐一解决。

2.8组织互动:会议期间可以提出问题和疑问,并进行互动交流,使会议更加生动活泼。

2.9决策方式: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采取通过投票或索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三、发言纪律3.1遵守会议纪律,不打断他人发言,听取他人发言时要保持良好的倾听态度。

3.2发言时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陈述观点,不得使用恶言恶语,避免人身攻击和蛊惑情绪。

3.3发言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引用不可靠的信息和个人主观判断。

3.4发言结束后不得一再发言,应该给予其他人充分的表达机会。

四、会议记录4.1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详细记录会议的发言内容和决策结果。

4.2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客观,不得隐瞒、遗漏或歪曲发言内容。

4.3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在社区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供居民查阅。

五、会议总结和评估5.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进行简要总结,回顾会议的议程安排和重要决策结果。

5.2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听取居民对会议组织和议事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会议质量。

5.3居民委员会应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居民汇报。

以上是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的一些建议和要求,社区居民参与会议时应积极遵守,发扬民主、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全体居民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事项,居民根据自己意愿,自愿列席议事会。

在议事会会场内设置列席居民座位席。

二)居民议事会成员会前意见征集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议题告之全体居民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征求联系居民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三)居民议事会决议复议制度
对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有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党组织上报镇乡党委,XXX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重新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进行议定,或交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

四)规范村(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公开内容
居民议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在会后半天内对会议内容举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孕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和未列席议事会人员名单、会议基本情况、议决事项、议决结果赞成、否决、弃权票数和监督德律风、联系人等。

五)居民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
五)居民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

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

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

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建设,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特制订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一、社区各项重大事项,包括社区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重大人事变动、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以及事关社区居民重大利益和社区居民提议的重要事项,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有专门会议记录。

二、社区居民有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表决权、罢免权、审议权、监督权、调研权、提出议题权。

三、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四、社区居民会议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才能生效。

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社区成员都无权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必须执行和遵守。

五、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和召集,由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的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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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议事规则

社区议事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与E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E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总支依法决策机制的新要求,保证党总支、政府的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执行上级党总支、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大胆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以会议决策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议事形式1、专题工作会议2、E社区书记主任会议3、E社区两委班子会议三、议事内容(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研究讨论相关专题工作。

(二)书记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党总支、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办法;2、研究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方案和举措;3、研究讨论以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4、研究讨论社区党建、思想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5、研究讨论岗位设置、人事调整和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相关事项;6、研究讨论重大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7、研究讨论投资方向、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有关事项;8、研究讨论群众反映强烈且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问题的处置意见;研究讨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措施;9、研究讨论各条线向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10、研究讨论按规定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11、需要书记主任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以及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部署;2、研究审议社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决算、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3、研究决定经书记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后呈交两委班子会议审议的事项;4、通报月度工作进展情况;5、研究审议其他需要两委班子集体讨论或表决决定的事项。

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4.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最新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3篇

最新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3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

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

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

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一、会议召开1.定期会议: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比如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具体频率由居民自治组织根据需要确定。

2.特别会议:当有紧急事务需要讨论和决策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应提前通知居民,并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组成1.主席: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设主席一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并维持会议秩序,保证会议的公正与效率。

2.成员: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成员应包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人数应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口进行合理分配。

三、议事程序1.会议公告:会议前,应在社区的公告栏或其他公共场所公示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居民提前了解和参与。

2.议事日程:会议开始前,应明确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例行事项、特别事项和居民提出的议题等。

3.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执行。

4.发言顺序: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提出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居民代表逐一发表意见,并保证每一位参会人员有相应发言机会。

5.辩论与表决:对于有争议的议题,应允许不同观点的辩论,促进思想碰撞和合理决策。

最终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四、决策与执行1.决议通过: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后,获得多数人赞成的议案视为通过,成为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

2.决议执行: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应及时转达和执行,有关部门和职能单位应积极配合执行,确保决议的落实。

3.向居民通报: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居民公告,确保居民了解并参与社区事务。

五、会议记录与归档1.会议记录:社区居民议事会的会议记录应被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复议。

2.档案归档:会议记录、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确保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

以上是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的一些要点。

制定和执行这样的议事制度,能够确保社区居民在自治事务中的参与、监督和决策权,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的福祉。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会议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条会议制度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社区和谐、提升居民福祉为宗旨。

第三条会议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一切协商议事活动。

二、会议组织第四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会议时间、地点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社区居民。

(二)临时会议: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委员会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一)定期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一)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户可推选一名代表。

(二)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

(四)邀请的其他人员:如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

第七条会议的议程:(一)主任报告会议议程。

(二)社区居民代表发言。

(三)社区工作人员发言。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

(五)自由讨论。

(六)表决。

(七)会议总结。

三、会议内容第八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讨论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社区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讨论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

(四)讨论社区治理和管理制度。

(五)讨论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

(六)讨论社区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讨论其他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议议题的提出:(一)社区居民代表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二)社区工作人员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三)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议题。

(四)议题需提前一周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对议题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四、会议表决第十条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021年街道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年街道委员会议事规则

应征文章中共XXX街道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提高新形势下街道党委的决策能力,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委在完成以各项工作任务中的保障作用,规范街道党委的决策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

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议事范围(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直工委文件及省、市、区各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二)讨论研究街道党委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党建工作总结及党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党委委员的分工及职责;讨论研究党总支、党支部的成立、撤并、换届的审批;讨论研究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委员的任免;讨论研究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四)讨论研究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

(五)讨论研究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和选举出席本级党代会代表。

(六)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议事方法(一)确定议题。

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档

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档

XXX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审议稿)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高社区居委会议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要围绕党和政府方针、政府各项重要工作任务、街道中心工作等在社区的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议事进言、献计出力、发挥“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凡涉及社区居委会的重大事项,应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商。

议事范围:1、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对居民进行法制方面的教育的意见;2、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3、对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社区事务管理、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商议,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建议,4、对社区工作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落实的措施等进行建议和协调;5、对社区工作者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并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评议和监督;6、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7、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每年主持召开1-2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汇报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召开1-3次议事会。

每次会议时间、议题在会前1-2天书面通知到各委员。

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商议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区委员到会才有效。

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应提前请假。

议事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可确定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之前可由主任、社区委员,并做好议题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议事的效率和质量。

要对每次会议作好记录,对重大议题的决议情况,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在社区公示。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商议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通过后,将决议情况落实到社区居委会。

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经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本级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或十分之一居民联名提议或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议事会议。

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科学发展、维护民利和依法按章办事、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出的议题,应该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并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方案;议事会成员或居民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向社区党组织提出,并填写议题表。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提前两天应把召开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议事会成员、提议人(提议人代表)和民主监事会。

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居民意见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邀请提议人(提议人代表)、监事会成员列席。

第六条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开会。

议事会作出决定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所形成的决定须经到会议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议事范围(一)党组织、居委会、议事会成员或居民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社区集体公益事业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六)居民议事小组提交的议案。

(七)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每月至少走访联系和收集意见1次以上;同时负责向社区“两委”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愿。

第九条议事会成员应结合本地实际,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条议事会成员应充分履职尽责。

对三次不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的议事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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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证街道党工委在社区的工作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两委会议事的形式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事会代表会和社区党委会议、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议和社区两委联席会议。

支部大会和两委联席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事会代表会、社区党委会会议、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社区两委各会议必须遵循依法议事的原则;遵循按照政策议事的原则;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一般事项,经支委会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凡涉及社区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的事项,都应由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决定。

其议事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的决议在本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本社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4、社区两委自身建设,社区两委的工作目标,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
员、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工作。

5、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及其实施。

6、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7、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对意见分歧比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社区(村)支委会要根据情况,暂缓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可报请街道党委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的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或方案。

2、支委审核讨论。

3、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讨论。

4、经讨论同意并作出决定或决议后组织实施。

5、整理备案。

第七条社区(村)支部大会由本社区(村)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代表会由党员代表参加,支委会由本支部全体支委成员参加,议事会代表会由议事会代表参加。

党员代表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议事会代表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社区(村)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和社区(村)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它委员召集主持;议事会代表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由居(村)
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暂缺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主持。

第九条社区(村)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居(村)民代表会根据会议需要,可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

社区(村)支委会、党员代表会或议事会代表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村民委员会、居(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十条社区(村)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社区(村)支委会和议事会代表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和党员代表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议事会代表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社区(村)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社区(村)支委会和议事会代表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进行表决。

获得实到会议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在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组织决定。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认真搞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支部大会、党员代表会、支委会和议事会代表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把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议题、内容、讨论情况、领导意见及议决事项等记录在案。

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要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

第十六条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每个参会人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的领导,支部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和社区(村)两委成员都应维护集体领导。

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支部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要精心组织、指导两委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党政人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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