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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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工作。

7.研究分析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8.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9.其他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医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2.参加人员范围:医院党委委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委委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有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委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以外事项。

4.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一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做出决定。

5.党委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暂缓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讨论表决。

6.党委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7.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委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8.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讨论,邀请州纪委第五纪工委领导参加。

9.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10.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讨论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指示和党委会议关于行政方面的决议。

2.讨论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审议、审定以医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医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医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解决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上报事宜。

5.研究制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工作建议,提交党委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提交的行政工作重要请示报告。

7.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8.其他必须由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工作。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院级行政领导。

2.会前应做充分的调研准备。各科室需提请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议题需提前两天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给参会领导。

3.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超过三分之二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邀请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4.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5.议题涉及科室,可请该科室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6.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7.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

实,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执行进展。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规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等。

2.讨论研究重要工作的人事调配及部署方案。

3.重要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4.需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会人员范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由党委办组织,由党委办主任及行政办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章相关要求与责任

第九条以上各类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年末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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