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心桥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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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沪民计发[2014]2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沪民计发[2014]2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沪民计发〔2014〕23号)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沪民计发〔2009〕1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推进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明确资助项目,规范预算编报,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14年3月27日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一、目录范围根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共分列30个三级分类,是对2009-2012年度已经实施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按受益人群、项目目标、项目服务主要内容等进行梳理,在先后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提炼而成,其中扶老类8个、助残类5个、济困类7个、救孤类7个、其他类3个,作为今后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选择和编报预算的依据,对未纳入项目目录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项目基本指标为规范预算编制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确项目人员服务经费基本指导价。

(一)非全日制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14元/小时/人,不高于20元/小时/人。

(二)志愿者补贴:一般不高于50元/天/人,其中车贴不高于25元/天/人,饭贴不高于25元/天/人。

(三)社工工资:社工员3500元/月,助理社工师(二级)4000元/月,助理社工师(一级)4500元/月,中级社工师(二级)5200元/月,中级社工师(一级)5800元/月。

(四)专家培训讲课费:一般为200~300元/小时(单次受益人数不得低于50人)。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的通知-沪民基发[2010]1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的通知-沪民基发[2010]1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的通知(沪民基发〔2010〕15号)各区县民政局: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志愿者活动是广大市民群众参与世博、共享世博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平台。

为了进一步推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文明委《关于组建城市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确保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取得实效。

上海市民政局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社区志愿者积极践行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理念,关注民生、关爱社会,立足社区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为建设居民自治家园,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文明委《关于组建城市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沪文明委〔2010〕5号)要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现制定行动纲要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社区居民自治家园示范点为引领,以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核心,动员招募60万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区公益慈善活动、乐于奉献的社区居民和来沪人员,组建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世博社区接待服务,广泛开展助老爱幼、扶贫帮困、帮残助残、医疗卫生、红十字救护、心理咨询、文明家庭、义务家教、文化娱乐、环境卫生等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各区民政局: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在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鼓励、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引导。

积极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到所在辖区备案,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应备尽备”;二是扶持。

通过激励、资助等方式给予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扶持、促进措施,推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三是规范。

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自律机制建设,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三、备案工作(一)备案对象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体,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为目的,由社区成员自主成立、自愿参与,尚不具备法定登记条件,但具有下列特征的团队:1.有10人或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2.有1名或以上相对固定的召集人或联系人;3.主要开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和休闲爱好等活动;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5.有相对规范的名称。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决定-沪民文明委[2009]4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决定-沪民文明委[2009]4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决定(沪民文明委〔2009〕4号)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近年来,局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

市民政局决定,命名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等15个单位为“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

希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迎世博为契机,着力改善窗口服务,着力提升文明程度,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局上下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创建,勇于争先,为提高民政系统社会公众满意度,推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名单二○○九年七月八日2007-2008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名单(共15个)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上海飞思殡葬代理中心上海辰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上海爱心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上海三智汽配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建印刷厂有限公司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上海风采航运旅游有限公司——结束——。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根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浦委发【2009】122)精神,现就本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新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新区金融服务局、新区商务委员会、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区农业委员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教育局、新区体育局、新区卫生局、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区监察局、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新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下列机构不再作为本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一)原新区经济委员会、原新区人事局、原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新区社会发展局、原新区监察委员会、原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原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二)原南汇区社会组织所属的各业务主管单位。

三、调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对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各业务主管单位,或部分政府部门职责调整的业务主管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所属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重新认定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程序为相关社会组织换发登记证书。

四、监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确认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及其职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委办(2001)2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

二、不再作为本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确认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0)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能。

四、对原由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机构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业务范围重新认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换发登记证书。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和落实“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区要扎实推进“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推动本市志愿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推进上海“公益之城”建设。

二、工作要求1.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2.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的要求,动员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如文明实践、平安、青年、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加入本市社区志愿服务一网统管“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同时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融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年底前所辖区各居村要完成公益基地创建工作,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建立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3.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的要求,在年底前,需完成万家公益基地创建目标,各区公益基地在“公益上海”平台组建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
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社工发[201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13〕8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
知》(沪民社工发〔2013〕4号)下发以后,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组织动员、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创建要求,经审核,现确定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等34个社区(街道、镇)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等43家单位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是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我局将对纳入创建范围的社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并在创建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示范标准,经考察评估,本着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授予达到标准的社区。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沪民社工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3〕8号)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3〕4号)下发以后,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组织动员、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创建要求,经审核,现确定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等34个社区(街道、镇)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等43家单位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是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我局将对纳入创建范围的社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并在创建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示范标准,经考察评估,本着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授予达到标准的社区和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2013年6月19日附件1: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名单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唐镇、北蔡镇、三林镇黄浦区:五里桥街道、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瑞金二路街道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徐汇区:凌云路街道、康健新村街道、徐家汇街道、湖南路街道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华阳路街道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临汾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彭浦镇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大桥街道、平凉路街道、控江路街道宝山区:淞南镇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金山区:石化街道松江区:中山街道青浦区:夏阳街道奉贤区:海湾镇附件2: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乐爱社工师事务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乐耆社工服务社乐群社工服务社中致社工服务社公益社工师事务所新途健康促进社复馨社工师事务所和泰爱心服务社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杨浦区社会福利院复源社工师事务所真科社工师事务所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事务所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康乐家社区服务发展中心淮海社工事务所盈浦社区社会工作站夏阳社区工作站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师事务所春晖社工师事务所海布社工师事务所茸城社区平安服务社星惠社工师事务所心友社工站东方社会工作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将《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居委会自治功能,根据上海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及《关于加强本市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导则》(沪委办发〔2009〕33号)的要求,区财政将拨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扶持居委会建设,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

为确保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海市社会建设大会关于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居委会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不断提升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居委会“以奖代补”工作,加强居委会工作保障,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促进社区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营造民主、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扶持原则(一)以奖代补原则。

居委会建设基本保障经费按照浦东新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居委会建设相关经费的指导意见》(浦民〔2007〕79号)文件要求落实。

在保持和完善原有各项扶持居委会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居委会建设相关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估,以奖励形式进行增量扶持。

(二)分级评估原则。

考评工作实行层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街镇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区相关部门进行抽查评估,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浦东新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浦东新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浦东新区社区公益服务
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2.07.14
•【字号】沪民计发[2012]74号
•【施行日期】2012.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浦东新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
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74号)
浦东新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12633587元。

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

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附件:2012年浦东新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民政局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2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民政局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2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民政局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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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民政局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通知
沪社标联办〔2018〕2号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事项管理,适应“全市通办”工作要求,根据市民政局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市民政局对下沉社区事项进行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变更名称事项
1.“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名称变更为“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贴申请”;
2.“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名称变更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
3.“住院医疗救助”名称变更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名称变更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
5.“民政救助证明出具”名称变更为“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出具”;
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变,和上述变更名称事项一并实现“全市通办”,具体通办时间另行通知。

二、退出受理中心前台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退出受理中心前台目录,办理地点及流程维持不变。

以上业务调整自2018年2月9日起执行。

请各区联席办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和沟通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5日
——结束——。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关于2012年上海社区公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关于2012年上海社区公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关于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第二批十二个获选项目审批请示》的批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13]6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关于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第二批
十二个获选项目审批请示》的批复
(沪民计发〔2013〕63号)
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第二批十二个获选项目审批请示》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浦东非营利发展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度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沪民计发[2013]1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第二批十一个获选项目(详见附
件),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资助,资助限额195.437万元;“预灾逃生”-浦东新区贫困残疾人家庭预灾逃生培训项目,预算列支不符合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待补充完善后另行批复。

请你中心尽快与接收资助的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及时编制上报资金拨付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受资助项目的监测。

特此批复
2013年5月15日 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第二批十一个获选项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民社工发[2017]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7.10.30【实施日期】2017.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7〕5号)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回应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推动公益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益服务体系,推动上海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公益基地是指经上海市民政局命名,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长期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服务项目并开展公益信息查询、公益服务记录、公益文化宣传的空间场所。

凡有意愿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均可申报公益基地。

2017年底,全市要建设2000家以上公益基地,宣传普及公益理念,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公益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人人公益、处处可为的氛围。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尊重公益基地的法人地位,鼓励和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公益项目策划、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记录以及专业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公益基地和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核心是人。

把满足群众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不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志愿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

遵循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尊重公益基地的特点和差异性,指导、支持和帮助公益基地释放创造活力,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服务品牌,推动上海公益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项目管理本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益基地的创建推进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告本市首批志愿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告本市首批志愿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告本市首批志愿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沪民社工发[2018]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8.06.30【实施日期】2018.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告本市首批志愿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现将本市首批志愿服务组织名单予以公告: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上海协励汇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上海益行家园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众扶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长宁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长宁区志愿者协会上海新华爱的义工社上海繁花之上都市志愿者服务站上海飞尔社区关爱儿童志愿服务中心上海长宁区华阳社区水分子爱心志愿者服务社上海慧政社区事务志愿服务社上海长宁区华衍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七彩心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华阳社区华恩爱心志愿服务社上海长宁区华阳社区徵羽志愿者服务中心上海顶元为老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为民坊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杨浦区老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杨浦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民安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徐汇区科普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徐汇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街道民生服务志愿者协会上海志领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松江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松江区爱心助困志愿者协会上海松江区百姓义工公益发展中心上海松江区中山街道青年义工社上海松江区社区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上海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上海松江区杏林义工志愿服务中心上海松江区知心大姐巾帼志愿服务社上海松江区青心志愿者服务中心上海松江区洞泾镇明珠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浦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浦区科普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浦区盈浦社区五员志愿者协会上海青浦区善德义工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各区民政局: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要求,提高我市社区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表(2019版)》,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全市220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本着“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问询解答,结合问卷调查、电话抽查、后台数据分析等方式,采用百分制对各受理中心进行打分,得出评估分数。

经审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显示,全市受理中心的建设与服务全部达标,分值均达到60分及以上。

其中48家受理中心达到5A评级,83家受理中心达到4A评级。

16个区中,虹口、青浦、杨浦平均分名列前茅。

现将被评为5A和4A级的单位及各区平均分通报如下:一、5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48家)区受理中心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北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浦东新区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4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83家)区受理中心长宁区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白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各区平均分区平均分黄浦区87.1徐汇区81.1长宁区88.1静安区88普陀区72虹口区91.6杨浦区89闵行区74.2宝山区69.3嘉定区72.7浦东新区85.7金山区80松江区81.4青浦区91.4奉贤区68.1崇明区80.3本次评估得到了16个区民政局(区联席办)及各受理中心的大力配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通知如下:一、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一)为确保365天“全年无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对外服务时间如下: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2.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由各受理中心自行安排。

各受理中心可根据本中心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在对外公示的服务时间内,各中心不得限号。

在服务时间内居民取号需办理的事项,如在服务时间内来不及处理,应作延时办理,延长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各受理中心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受理服务事项数量及工作流程应与工作日保持一致。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能级(一)随着“全年无休”知晓度的不断提高,居民选择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将日益增多。

各受理中心要转变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值班”的思维模式,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好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服务窗口数量,合理调配工作力量。

(二)各受理中心应提升管理能级。

对于委办局业务集中受理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提早做好预案。

调配工作力量,增设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各区联席办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掌握本区受理中心受理业务量变化情况,提出工作人员配备建议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浦府[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浦府〔2012〕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现将《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九日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浦东民政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核心职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民政公共服务布局和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启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过渡,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浦东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以三个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夯实了覆盖城乡的基础民生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持续提升。

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加强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衔接配套,逐步建立起政府救济与社会帮困互补的新机制。

设立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资金,开展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帮扶试点工作。

至“十一五”末,新区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7.1亿元,共救助51.9万人次;投入节日帮困送温暖和临时救助资金13亿元,惠及群众357万人次。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的请示(第1批)》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的请示(第1批)》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的请示(第1批)》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5.15
•【字号】沪民计发[2013]62号
•【施行日期】2013.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的请示(第1批)》的批复
(沪民计发〔2013〕62号)
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的请示(第1批)》(沪社服计发[2013]15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沪民计发[2009]18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平台的通知》(沪民计发[2012]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徐汇区民政局等13个单位申报的69个招投标项目立项(详见附件),项目所需资金按实际中标金额由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资助,其中市级公益金资助限额1271.55万元。

请你中心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的审核力度,以利于今后项目的招标、实施和绩效评估。

2013年5月15日2013年第一批区县新申报招投标项目立项明细表。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对第八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予以审批的请示》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对第八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予以审批的请示》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对第八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予以审批的请
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3.31
•【字号】沪民计发[2013]51号
•【施行日期】2013.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对第八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予以审批的请示》的批复
(沪民计发〔2013〕51号)
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第八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予以审批的请示》(沪社服计发[2013]13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沪民计发[2009]18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并建立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平台的通知》(沪民计发[2012]8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上报的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残疾人融入社会服务项目等13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实施招投标的评审结果(详见附件),由市级公益金资助2922596元。

请你中心督促接受资助的区县民政局与中标组织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并加强对受资助项目的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

特此批复。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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