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空间究竟是不是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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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究竟是不是私人空间

现在不少人把QQ空间当成自己宣泄情绪的地方记者杨帆摄

■前夫老婆在QQ空间骂人不要脸、变态

■她认为骂的是自己,要求删除这些内容,并提出赔偿万元

■渝北区法院经过慎重研究,近日受理此案

不少人把QQ空间当成自己私密的精神家园,和别人无关。但李晨(化名)却告到法院,要求前夫的妻子王美(化名)删除她QQ空间里的某些内容,并向自己道歉、赔偿。

“她空间里有些对我侮辱性的语言,我的很多熟人都知道了。”李晨认为,这对她造成了名誉损害。她到渝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近日,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前夫老婆在空间里骂人

今年35岁的李晨在某银行工作,有个8岁的女儿,是她与前夫的。两人离婚后,各自组建了新家庭,一切看似归于平静,但今年因为王美QQ空间里的一些内容,好像在平静的湖面扔下一颗石子,又掀起了波澜。

李晨说,今年七八月,她感觉有同事在自己背后指指点点,看自己的眼神也有些怪怪的。怎么回事呢?她问一位闺蜜,对方告诉她在处理和前夫关系时要注意点,免得别人指脊梁骨。原来,前夫的现任妻子王美也是他们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空间里写了一些话,影射李晨处理与前夫关系时有些不当的言行。

李晨想办法找到王美的QQ号码,输入密码答案“刘”后,进入王美的空间。“看了那些话,我脑袋都气炸了。”李晨说,在王美的空间里,她是一个可笑可悲的女人。一些进入该空间的人还留言“等她各人疯”“病得不轻”之类的

话。

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万元

李晨说,她和前夫离婚后并没有王美认为的其他想法,她现在的丈夫条件不错,家庭也很幸福。因为是同事,认识王美又认识她的人很多,王美QQ空间里的一些话在同事中传开后,让她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因为是单位领导,她感觉同事对她的评价降低,让她有些无法面对。

今年8月,李晨聘请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媛,一张诉状将王美告上法庭,称从今年7月24日至7月27日,被告连续在其腾讯QQ空间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原告,并在其空间内引导群体讨论、侮辱原告,由于原被告双方是同一单位同事,朋友圈比较密集,该侮辱诽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干扰原告正常生活,使原告精神面临巨大压力,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删除网络空间内侮辱原告的内容,由被告向原告当庭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费1万元。

此外,李晨还将王美空间的部分内容申请公证,并向法院提供了共43页的公证书。

被告认为隐私受到侵犯

“这是她自己太敏感。”王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在空间里根本没有指名道姓,说的都是“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女人,变态,简直恶心”这样的话,也没有说具体的事情,就算很多人看了也不知道说的是谁。王美同时认为,李晨到该单位时间不长,很多人都不认识她。

王美还说,自己所写的内容就像日记一样,只不过是写在QQ空间里而已。日记有可能拿给闺蜜看,但不可能对他人构成侵权了。而且,她的空间是有密码的,进入她空间的都是自己的几个闺蜜,其他人要进入都得向她要密码,她不知道李晨怎么进入她的空间,“这种未经过同意进入他人空间,不知道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我会保留对她起诉的权利。”王美说。

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法院了解到,因为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案子,法院经过研究,才于近日予以立案。

记者莫雪庆

在QQ空间里宣泄情绪

注意两点才不会侵权

“在QQ空间里骂人小心侵权。”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勇称,虽然很多人把QQ空间当成“网上日记本”,在里面宣泄情绪,但因为网络的特殊性,在空间里骂人,毁坏他人名誉,很可能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如果不想构成侵权,要注意两点:

一、设置成“仅自己可见”。空间是开放的,或者加密的,都有可能侵权,只是影响范围有大有小。

二、不要让别人知道你骂的是谁。如果你骂的让人一看就知道所指是谁,也会构成侵权。

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认为,如果空间只是“半开放”、加密如“我的名字”之类,别人就算未经空间主人的同意进入,也不构成侵犯隐私;如果设置是“仅自己可见”,别人未经同意通过其他途径进入,就侵犯了空间主人的隐私。

文章来源于:/article-11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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