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力量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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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力量从何而来

阿蒙历史发烧友原文载:观察者

【新中国可以说是东亚大陆上第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与旧时代相比,其先进性是全方位的,妇女解放也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解放。中国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妇女地位的提高,这是领先于亚洲乃至全世界的重要改革。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就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妇女解放运动。在环境恶劣、资源匮乏、条件艰苦的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根据地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识字班、兴趣小组、帮扶组织,使其脱离封建婚姻、夫权和愚昧无知的苦海。

本文以晋察冀边区为例,以华北农村妇女为对象,分析“土八路”所在的敌后战场的妇女识字率,以及妇女参政、议政比率,是如何远超国统区的。】

抗战期间,“土八路”所在的敌后战场,无论是女童入学率,还是妇女识字率,以及妇女参政、议政比率,都远超国统区。“土共”甚至将文化程度极低的农村妇女培养成军工生产能手,将原本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农村妇女培养成土八路干部(如村长、乡长等等)。

“土八路”所到之处都是农村。我们知道,旧中国妇女地位是极其低的,农村妇女的地位尤其低。那么,“土八路”用了什么魔法,能让不知国家民族为何物的农村妇女投入到民族解放战争中?且听我慢慢为您道来。

晋察冀边区妇女民兵在训练。沙飞摄。图片来源:沙飞摄影网马克思说:“资产者原来是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单纯的生产工具的。”这句话揭示了资产阶级对待妇女的态度,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妇女地位。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农村妇女受到的压迫尤甚,所以电影《红色娘子军》中女战士唱道:“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

在旧中国,广大劳动妇女所受到的压迫是现代人难以想象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妇女在家庭地位决定了其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又反过来影响其家庭地位。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对妇女的压迫

“土八路”刚到的地区多为山区。在山区,外来新思想常常进不去,封闭、保守的封建思想、婚姻制度则占统治地位。

比如,受晋察冀边区货币战操盘手宋邵文先生多次表扬货币战政策执行好的平山县(参见拙作《谁说土鳖玩不转货币战争——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货币战拾遗》),在“土八路”刚到的时候还穿着明朝的服饰。直到民国二十年,才知道现在是民国,连清朝都不知道。赶集的时候妇女裸露着上身,脖子上挂满银饰,倚在两个男人胳膊上,嘻嘻哈哈地走着,脖子上挂满银饰(据《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卷第六期)。这就是土八路刚到平山时的现实。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对妇女的压迫,首先表现为夫权。妇女不是以独立的人出现,主要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出现,“打伤或打死妻子、媳妇是私事被看做是家庭私事,用不着担心判罪或偿命的。”1而封建夫权首先表现在包办婚姻,即老话讲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河北平山县男女“往往自幼订婚,由父母主持”,卢龙县“男女议婚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包办婚姻在河北广泛存在,大都由媒婆向双方父母传话,父母对子女婚姻有决定权。很多农村妇女的父母贪图男方彩礼,将十七八岁的女儿嫁给白发老翁、残疾人。

封建婚姻的第二种表现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论财。

河北房山县志记载男女结婚时:“男家必出洋若干,或布帛、首饰,女家始承诺,曰财礼。”河北井陉县“议婚时,女家即择郎婿,又索聘礼,少者数十元,多者二三十元。”不仅女方向男方索取聘礼,男方向女方要求的嫁妆也极为苛刻。如果女方嫁妆丰厚,则赢得四邻艳羡不已,甚至新妇在男方家地位也受到重视,否则难免受人耻笑。为避免女儿在夫家受气,女方嫁女时往往多陪嫁妆。

河北藁城县许多农家“为父兄者虽欲简而势有不能,故每欲嫁女,牺牲一岁之盈余犹恐不足,往往借贷,或卖不动产以补充之,否则女儿抱怨、夫家不快。”其后果包括农家益贫家道中落,夫妻感情不和等等,以致农民在老婆死后无力再娶,极贫之人根本无力娶妻。与贫困人无力娶妻相对应的,却是许多富裕人家给儿子买童养媳,同时盛行早婚的恶习。

昌黎县在1930年代,“男女数岁以致十余岁皆议婚。”滦县“俗邑喜襁褓皆论婚,矜甚者乃俟诸痘后,然未有十岁不论婚者。”十五岁就为双方完婚,过早的婚姻生活对男女身体危害极大,尤其是女性身体没有发育完全。过早生育,使得婴儿和大人死亡率都极高。据《黄帝内经》记载,女性二十一岁之后生子才能“母肥子壮”。

但在1930年代,一个河北农村十一二岁男孩娶个二十多岁老婆屡见不鲜。贫家之女嫁为童养媳,多是给夫家添了一个劳力,挨打、受气不说,待成婚时女方年纪太大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感情基础差又容易“造成男女性关系之紊乱,这种性乱可以说是农村婚姻制度的另一方面。”

1943年浦安修对华北根据地妇女工作总结指出:“这种性乱在华北各阶层与各种年龄之间尽管有区别,但都有表现。其中以中农这一阶层的男女关系最乱。贫农、富农、地主也有存在。”

“一般群众认为这是普遍现象,只要能瞒住人家眼睛就可以过去了。”“在农民的观念上,甚至认为这是换口味的事,是合法的”。被发现后,受到“指责的还是妇女。”后果就是“造成花柳病盛行,生殖率降低、造成淫乱之风,使农民生产情绪低,也造成农村间的不团结,争风吃醋之吵架时常发生。”2

封建夫权将女性作为生育工具、商品看待。

如冀中军区所属的涿县乡俗“男子家贫,价卖妻子以自治,女家概不干涉。”丈夫死后不允许寡妇改嫁,这点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人就不知道“抢寡”——夫家认为寡妇奇货可居,娘家人也争抢寡妇卖之,因此引发亲家双方械斗,历年皆有。结婚时,新娘子到夫家,必须从马肚子下钻过去,意为“给夫家做牛做马”,生下女婴即浸死的屡见不鲜。华北还有农村俗语云,“女人不是人,母鸡不是禽。”

女性不仅受到封建夫权的压迫,还受到封建宗教势力的摧残。晋察冀根据地的五台县所在地,就有新婚夫妻妻子的“初夜权”归属于当地喇嘛的风俗。

桂系军阀黄劭竑在其回忆录中也提到内蒙古牧民的“初夜权”归当地喇嘛,甚至有的妇女认为和喇嘛睡觉是一种荣誉。其结果就是性病丛生,女性生育率下降!(据《黄卲竑回忆录》)在新疆,“回俗女子至十岁左右,即送请阿浑诵经,为之破瓜,彼俗称为开窟窿,否则无人承配。幼女举行此典,恒数日不能起,甚有下部溃烂至成废疾者。”后被新疆军阀杨增新废除。其实这些根源都是阶级压迫。

1943年浦安修谈根据地妇女工作说到:“娶妾及不合理的婚姻,如转婚、初夜权、租妻等基本上已没有。”3也就是说初夜权这种落后愚昧的形式在华北广泛存在,而地主是获得农民妻子初夜权的人。地主阶级自身本性决定了其阻碍资本主义发展。

旧中国所谓的“乡贤”大多数是当地的大地主,“乡贤”背后则是封建宗族势力。封建宗族包办族里大小事务。即使对于敢反抗包办婚姻的“乡贤”亲生女儿,为了维护封建宗族势力也必须以“浸猪笼”处理。

林语堂先生说中国有三大陋习:“女人‘裹小脚’;抽鸦片;打麻将”。诚然,裹脚使女人成为取悦男人的工具,满足一些文人变态的爱好,实质还是封建夫权的压迫。

1942年,蒋经国西北行路过甘肃写道:“在这里,田野里做工的都是女人,同时都是小脚的女人。

听说每天早晨,男人把女人背到田里来以后,男人就回去玩。到吃饭的时候,再来背她们回去。”与之相反,在华北农村女人不参加农业生产,甚至以参加农业生产为耻。在地里劳动的妇女,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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